哈尔斯: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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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
        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2024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 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届满。现将本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1,990,000 股公
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过户至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1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
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同时,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和额外锁定期
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后,结合 2025 年度业绩完成
情况及持有人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公
司及个人是否达到本持股计划的解锁要求。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批)第一个锁定期及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第一期已解锁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120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对应最后一笔公司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
经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作
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
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3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 50%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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