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3 月 31 日(周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31 日 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 1 号印象展厅 3 楼。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与主持人: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强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39 人,代表股份 220,734,3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3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213,612,9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84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7,121,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3 人,代表股份 7,121,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616%。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226,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13,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152%;反对 1,602,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019%;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1,900,0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23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1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51%;反对 1,59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106%;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3%。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1,900,0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7,232,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19,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065%;反对 1,59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31%;弃权 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1,900,000 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7,24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9,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20%;反对 1,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51%;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1,900,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217,24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9,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420%;反对 1,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51%;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1,900,000 股。
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7,240,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7,9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245%;反对 1,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751%;弃权 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议案关联股东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吴兴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
份数量为 1,900,000 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9,147,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34,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57%;反对 1,57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39%;弃权 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19,139,8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2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90%;反对 1,588,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81%;弃权 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王文豪、周良。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
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