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
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歌尔
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
施“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议案已由 2025 年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
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37,623,800 股,均来源
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
券专用账户,开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
账户号码:0899504837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
工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52,320,800 股,均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
的公司股票,总人数不超过 1,130 人。
本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实 际 认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430,040,034 元 , 实 际 认 购 股 数 为
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
得的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加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
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7,623,8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户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37,623,800 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
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8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 42 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本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满 18 个月、30 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和非职工代表董事;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换届选
举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李友波、段会禄为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刘耀诚为
公司董事、董海霞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刘春发、蒋洪寨、高晓光、于大超为公司
副总裁,李永志为公司财务总监,徐大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除上述情况外,本员
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
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
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
的份额不具有参与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公
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
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除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外,放弃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所有有关权
利,包括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鉴于此,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
系。
公司现存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且均已放弃其所持股
份在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各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仍存
续的“家园 6 号”员工持股计划、“家园 7 号”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致行动关系,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
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