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
团”或“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港
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讨论和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少轩,男,1976 年 7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学位。自 2008 年起担
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博士
生导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处副处长、宁波(中国)供应链
创新学院院长、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银科技金融学院执行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安
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银科技金融学院执行院长,上
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者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以上的股份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情形;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
股东单位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中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是与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人员,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任
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 况
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刘少轩 12 12 11 0 0 2
职责。会前,我认真审阅议案文件,主动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情况和资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交谈和沟通,深
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会上,我认真审议每
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
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有效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事职责。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应参加委员会 亲自出席
独立董事 专门委员会担任委员情况
次数 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
刘少轩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2025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会议 5 次,我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会议,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
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行讨论和审议,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日常履职情况
(1)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2)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审计部
工作报告,与公司审计部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就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及年审情况等进行沟通,对年审工作情况表示认可。
(3)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投资者关系管理方
面等工作,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参加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等会议,开展公司调研,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
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第 3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海上
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海辖区 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班等,持
续提高规范履职的意识和能力。
公司积极配合我的工作,与我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及时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能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
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送达。公司尽可能地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监督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1)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上港集团关于向关联参股公司
出借资金暨关联交易公告》,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上港集团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
展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公告》《上港集团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上港集团与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至 202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4)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上港集团与
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我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上
港集团 2024 年年度报告》《上港集团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上港集团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上港集团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2024 年度)》。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通过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 2024 年度工作
情况的审查,我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
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上港集团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并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总审计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
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聘任杨海丰先生为公司总审
计师。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同意提名赵经先生、宋旭明先生、唐松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卫先生、邵瑞庆先生、曲林迟先生
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增补独立董事议案。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同意提名于福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增补董事的议案。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董事长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
年 4 月 1 日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董事、监事年度薪
酬情况报告》。
(2)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
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港集团职业经理
人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兑现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通
过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落实工资决
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通过董事会决
议公告披露了相关内容。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不断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