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7,800.00万
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额度为104,5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25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
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 内 有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 月 24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
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为
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融资授信
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香
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HongKong Hongfuhan Technology Co.,Limited,以
下简称“香港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为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
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东莞鸿富瀚、香港鸿富瀚及梅州鸿富瀚担保进展情
况如下表:
担保余额占归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是否
担保方持 属于母公司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关联
股比例 东最近一期净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担保
资产比例
公司 东莞鸿富瀚 100.00% 91.45% 10,000.00 19,500.00 10.09% 否
公司 香港鸿富瀚 100.00% 58.48% 4,000.00 4,000.00 2.07% 否
公司 梅州鸿富瀚 75.6107% 84.87% 10,000.00 15,000.00 7.76% 否
注: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横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金属制
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
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工
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东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500.31 65,519.29
负债总额 69,547.20 59,917.09
净资产 3,953.11 5,602.20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656.84 19,295.91
利润总额 564.02 1,777.38
净利润 669.67 1,649.08
( 二 ) 香 港 鸿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HongKong Hongfuhan Technology
Co.,Limited)
公司名称:香港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2日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75-77号花园商业大厦6楼6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定概
注册资本:9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刀具的研产销,电子产品及辅料的研产销,物资供销,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香港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香港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香港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02.75 13,025.82
负债总额 3,792.51 7,617.56
净资产 3,810.24 5,408.27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21.03 10,650.50
利润总额 1,521.08 1,915.21
净利润 1,270.10 1,598.03
(三)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邱创奇
注册资本:5,913.157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
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
冶金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
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
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
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梅州鸿富瀚75.6107%股权;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4094%;广东瀚立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5.0738%;刘杰持股4.4504%;张力武持股2.5367%;郭宗敏持股2.5367%;林
伟持股2.5367%;黄小娜持股0.8456%。
与本公司的关系:梅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梅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7,415.18 30,331.40
负债总额 22,513.11 25,742.11
净资产 4,902.06 4,589.29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959.05 15,821.74
利润总额 655.16 -597.19
净利润 690.69 -337.77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 务 人 : 香 港 鸿 富 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HongKong Hongfuhan Technology
Co.,Limited)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4,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三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
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东莞鸿富瀚及香港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
险可控,东莞鸿富瀚及香港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梅州鸿富瀚其他股东
亦不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
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
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2.43%。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号:2026深银皇最保字第0008号);
号:2026深银皇最保字第0009号);
号:2026深银皇最保字第0010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