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荣晟环保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雪梅女士、蔡
明灯先生、郭志仁先生及 2026 年 1 月届满离任独立董事黄科体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王雪梅女士、蔡明灯先生、郭志仁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
黄科体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