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
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夏泽童 任 成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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