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华
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华特”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2,222,140,800.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54,684,929.68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6 年 2 月
结项名称 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 43,970.59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 35,544.81 万元
尚需支付的款项(3) 600.41 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4) 2,782.3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5=1-2-3+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
?补流,10,607.67 万元
应金额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
为准。
结项名称 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时间 2026 年 3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额(1) 30,954.87 万元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2) 26,229.11 万元
尚需支付的款项(3) 647.91 万元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4) 1,786.45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5=1-2-3+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相
?补流,5,864.30 万元
应金额
注: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上述项目对应的专项账户于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
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
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
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
将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为准)。前述尚需支付的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用于后续支
付包含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完成后续相关待支付款项,相关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成后,
该募集资金专户如仍有节余(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将直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届时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募资金后续计划用于临时补流、永久补流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实际使用
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
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募投项目“模拟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项
目尾款支付完毕。后续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
余款和根据项目工程验收情况所形成的节余款也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
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