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华
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杰华特”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222,214.0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05,468.49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归还完毕 25,000 万元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份募集资金余额为 6,661.43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进度
募投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
高性能电源管理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41,104.84 39,235.25 95.45
目
模拟芯片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汽车电子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先进半导体工艺平
台开发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79.47 100.26
合计 167,094.73 147,729.85 -
注 1:上表数据统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余额 6,661.43 万元(其中不包含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9,996.80 万元);“累计投
入进度”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情况,不包括尚需支付的款项。
注 2: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性能电
源管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先进半导体工艺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注 3: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模拟芯片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汽车电子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该批次剩余超募资
金后续计划用于临时补流、永久补流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现阶段募集资
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满足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超募资
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
使用,到期将归还至超募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到位后产生的利息,含本数)的闲置超募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