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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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报告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1
关于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
产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
众环专字(2026)0201470 号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设计”)编
制的《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
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甘
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
他证据,是中交设计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
告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减值测试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重大
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中交设计按照《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上述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于 2025 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之目的参考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专项审核报告第 1页共 2 页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
减值测试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交设计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曾用名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国
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与中国交建合称“交易对方”)
签订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
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资产置换及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编制了《中交设计咨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报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三个部
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时生效,如
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各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
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则本次交易其他项均不予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将其持有的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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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公规院”)100%股权、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一公院”)100%股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二公院”)100%股权和中国城乡下属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西南院”)100%股权、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院”)100%股权、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能源院”)100%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拟置出资产为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
拟置入资产为中国交建持有的公规院 100%股权、一公院 100%股权、二公
院 100%股权和中国城乡持有的西南院 100%股权、东北院 100%股权、能源院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本次 交易拟置出 资产的评 估值 为
为 1,043,042.98 万元。
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 估基准日,本次 交易拟置入 资产的评 估值 为
为 2,350,313.29 万元。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作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评估主体 评估值
公规院 100%股权 720,029.98
一公院 100%股权 618,326.70
二公院 100%股权 677,984.59
西南院 100%股权 227,852.40
东北院 100%股权 94,106.01
能源院 100%股权 12,013.61
合计 2,350,3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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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 次 交 易 中 , 拟 置 出 资 产 作 价 1,043,042.98 万 元 , 拟 置 入 资 产 的 作 价
交易对方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285,418,199 股,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数量(股)
合计 1,285,418,199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置入资产及置出资产交割及过户
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上市公司已置出祁连山有限 100%股权,并合法持有公规院
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三)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
确定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 7.01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232,887,084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632,538,458.84 元。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
登记已办理完毕。
二、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一)业绩承诺资产及作价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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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业绩承诺方
需要对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
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本次交易中,拟置入资产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中有如下公
司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拟置入资产 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公司
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交(邹平) 投资发展有
公规院
限公司、中交(济南)生态绿化投资有限公司
西安众合公路改建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交一公院(深圳)
一公院
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二公院 -
西南院 四川中交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东北院 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能源院 -
因此,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确认本次业绩承诺资产的范围及作价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 业绩承诺资产范围 交易作价(万元)
剔除北京中交公路桥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
交(邹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交(济南)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693,660.18
生态绿化投资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合
并口径)
剔除西安众合公路改建养护工程技术有限公
一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司、中交一公院(深圳)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 616,071.00
司后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二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二公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677,984.59
剔除四川中交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后的全部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226,208.15
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剔除监利泽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后的全部资产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87,648.95
负债(合并口径)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能源院的全部资产负债(合并口径) 12,013.61
(二)业绩承诺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重组的业绩承
诺期间为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交割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置入资产交割日当
年度)。如本次重组的置入资产于 2023 年交割,则置入资产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诺期间为 2024 年、2025 年及 2026 年。如置入资产交割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
绩承诺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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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业绩承诺及补偿约定
根据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4 号《甘
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
第 1515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
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6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
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7 号《甘肃祁连山
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
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
第 1518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项目涉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报告》、天兴评报字(2022)第 1519 号《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涉及中交城市能源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于 2023 至 2026 年,各项业绩承诺资产预计实现
如下净利润(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下简称“预测净利润”):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置入资产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46,409.95 49,787.29 52,410.73 54,481.36
中国交建 一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43,022.48 42,761.39 43,925.73 43,982.40
二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43,489.74 45,516.16 47,505.04 49,281.19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12,726.93 13,722.90 14,726.88 14,748.71
中国城乡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5,663.56 6,513.09 7,574.73 8,029.21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772.98 1,004.73 1,030.08 1,051.84
根据上述预测净利润,交易对方承诺每项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实现
如下业绩指标(以下简称“承诺业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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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指业绩承诺
资产经审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不低于当年年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预测净利润(当年年末累计预测净利润是
指业绩承诺期间相应年度预测净利润累计之和),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承诺净利润
项目 业绩承诺资产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46,409.95 96,197.24 148,607.97 不适用
年交
割的 二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43,489.74 89,005.90 136,510.94 不适用
承诺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12,726.93 26,449.82 41,176.70 不适用
净利
润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5,663.56 12,176.65 19,751.38 不适用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772.98 1,777.71 2,807.79 不适用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不适用 49,787.29 102,198.02 156,679.38
年交 二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不适用 45,516.16 93,021.20 142,302.39
割承
诺净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不适用 13,722.90 28,449.78 43,198.48
利润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不适用 6,513.09 14,087.82 22,117.03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不适用 1,004.73 2,034.81 3,086.65
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审计机构对各业绩承
诺资产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分别计算每一项业绩承诺资产于业绩承诺期间
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如任何一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
上述承诺业绩指标,则持有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对方需根据《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的约定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
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交易对方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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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对方应优先以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向上市公司补
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2)业绩承诺期间交易对方应补偿金额及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
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实际净利润)÷业
绩承诺期间内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累计承诺净利润的总和×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
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交易对价-截至当期期末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
资产累计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
诺资产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交易对方持有的多项业绩承诺资产未达到承诺业绩指标,则交易对方当期
合计应补偿金额、当期合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分别为,未达标业绩承诺资产按照上
述公式计算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之和、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之和。
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
量(调整后)=当期应当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
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
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3)若上市公司于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股份不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
进行补偿,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补偿现金=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重组的每股
发行价格。
(4)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截至任一承诺年度年末任一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
承诺期间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截至当年度年末在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承诺
净利润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
股份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抵销。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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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 1 股的方式进行处
理。
为了进一步明确业绩补偿方式,交易对方中国交建、中国城乡已出具《关于
业绩承诺补偿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如下:“在业绩承诺期间,发生《业绩
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本公司应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责任的情形,本公司将优先
以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
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补偿;该等情形下,本公司应向上市公司补偿的具体金额及
股份数量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每一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分别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上市公司应聘请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专项审核
意见。如业绩承诺期间某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
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
已补偿现金,则交易对方应当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安排如下:
另需补偿的金额=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交易对方已就该项业绩
承诺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已补偿金额。
该项业绩承诺资产的期末减值额为交易对方就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
组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减去期末该项业绩承诺资产可比口径评估价值,并扣除业绩
承诺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另需补偿的金额÷本次重组的每股发行价格。
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事项,则补偿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为: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调整后)=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上
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
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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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另行补偿,如果交易对方于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股份不
足补偿,则其应进一步以现金进行补偿。
交易对方中国交建和中国城乡就其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因上述未实现承诺
业绩指标或期末发生减值等情形而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的,应
分别进行计算并独立承担责任,交易对方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国交建和中国
城乡向上市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合计分别不超过中国交建和中国城
乡就业绩承诺资产在本次重组中享有的交易对价。
三、减值测试过程
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华”)对各项
业绩承诺资产全部权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
报告,中天华全部采用收益法对各项业绩承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绩承诺资产 评估报告简称 评估报告号 评估价值
中天华资评报字
公规院业绩承诺资产 公规院资产评估报告 745,072.63
[2026]第 10451 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
一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一公院资产评估报告 658,601.06
[2026]第 10452 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
二公院业绩承诺资产 二公院资产评估报告 719,543.90
[2026]第 10453 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
西南院业绩承诺资产 西南院资产评估报告 242,249.55
[2026]第 10454 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
东北院业绩承诺资产 东北院资产评估报告 100,262.53
[2026]第 10455 号
中天华资评报字
能源院业绩承诺资产 能源院资产评估报告 23,770.01
[2026]第 1045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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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评估价值为考虑业绩承诺期内各项业绩承诺资产扣除业绩承诺
期限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之后的结果。
(1)已充分告知中天华本次评估的背景、目的等必要信息。
(2)要求中天华在不违反其专业标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
重组时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
存在重大不一致。
(3)将本次评估结果股权价值,与重组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进行比较,计
算是否发生减值。
四、测试结论
考虑业绩承诺期内各项业绩承诺资产向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的影响,除此以外,
无其他业绩承诺期内各项业绩承诺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等影响。按业
绩补偿协议约定的各项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计算过程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规院业 一公院业 二公院业 西南院业 东北院业 能源院业
项目 绩承诺资 绩承诺资 绩承诺资 绩承诺资 绩承诺资 绩承诺资
产 产 产 产 产 产
月 31 日全部 745,072.63 658,601.06 719,543.90 242,249.55 100,262.53 23,770.01
股东权益价
值
减:收购时
交易价格
差额(负数
代表减值)
仅供出具报告使用
〓
幂 稀懋 蛰 囤展 粼 醒 <卦 壬 ㈧叹 0泣执 〓㈧ 殒 匝爿 坏 思 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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