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金玉来)
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本人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
域的专长和丰富经验,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建言献策,切实保障公司规范运营,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玉来,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凯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美设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中国海商
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3家。
本人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国际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海商室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会5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
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会前认真研读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财务及
相关事项详情,做好决策筹备;会中认真听取意见,结合专业经验为公司重大
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上述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
无回避表决要求的所有议案及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异议、弃权情况。出席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金玉来 9 9 7 0 0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人在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以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各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主动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所任职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逐份研读会议文件资料,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开展
审慎、细致的审查与论证,依托自身专业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合规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参考与咨询。基于对议案内容的充分核查与研判,本人对会议中
所有不涉及回避表决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报告期内未出现提出异
议或弃权的情形。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4 4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2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
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工作。与内审机构
密切对接,定期了解工作进展;与外审团队充分沟通,协助其掌握公司财务状
况、提供必要资料与专业建议,保障外审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沟通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列席公司股东
会过程中,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作为关注重点。持续关注上证E互
动平台,及时掌握中小投资者关切,协助公司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业绩说明
会上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建议,尤其是公司治理与合规运营相关内容,本人积
极反馈公司并跟进核实,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工作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会等法定履职平台,同时赴公司东
北、华北片区、太仓等地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结
合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现场工作时长不少于15日。日
常履职中,本人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了
解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安排
专人对接协助统筹调研、会议等行程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提供最新法律
法规、公司经营动态等相关资料,及时传达本人针对公司生产经营提出的建议,
全力配合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所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认真研究相关议
案。公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流程规范
透明,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
公司独立性。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应当披露的
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对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在股东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规定编制并披露4份定期报告、1份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审
阅,认为所载财务数据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本人已按要求对公司所有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与履职情况。通过审查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工作质量等方面,本人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续聘事项议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事前
审核、董事会审议程序,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在任期内正常履职,公司不存在新聘任或者解
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
前审核。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董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名事项
后,提交股东会选举产生。上述提名、聘任及选举程序均合法合规,任职人员
均具备履职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与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中的有
关任职规定,本人对相关提名、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认及薪酬方案均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由董事会审议确
认;董事薪酬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上述事项
时,相关关联人员均依规回避表决;若因有效表决人数未达规定无法形成有效
决议的,相关事项直接提交上一级决策机构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薪酬方案充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严格遵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且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报酬信息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本人对无回避表决要
求的相关薪酬议案及事项均表示同意。
此外,经本人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期间,始终秉持客
观、公正、独立的核心原则,主动、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
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紧密跟进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
能力。同时,进一步深入调研公司生产经营与运营管理实际,结合专业知识与
行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更具针对性、专业性的建设性意见,助力公司
实现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最后,对公司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金玉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