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诺: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耀樑)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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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张耀樑)
  本人为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
生物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的基本情况如下:Yiu Leung Andy CHEUNG(张耀樑),1959 年出生,
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及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会计及金融
硕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2009 年至 2010 年,任安永亚太区首席财务官;2010
年至 2011 年,任安永中国审计合伙人;2011 年至 2013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运营官;自 2013 年至 2018 年,任安永大中华区审
计服务主管合伙人;2018 年至 2020 年,任安永亚太区副主管合伙人;2020 年
委员会主席;自 2021 年 2 月至今任 Adagene Inc.(天演药业,纳斯达克股份代号:
ADAG)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2023 年 1 月至今任华领医药(开曼)有
限公司(2552.HK)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2024 年 4 月至今任金斯瑞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48.HK)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该公司审计委员会
主席;202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
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
的客观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
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张耀樑    3/3   7/7    5/5     1/1      4/4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
设性意见或建议,对各议案均投出了赞同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涉及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内审部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
存在的问题,听取并审阅了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听取管理
层年度经营情况汇报,详细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同时在年报的审计过程中,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时
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情况。同时,本人与公司聘请的
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与监督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
利益保护。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渠道,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注事项、实际诉求与
改进建议,促进中小股东意见在公司治理中的有效传递。
  (五)工作开展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商业化进展以及内
部控制等;本人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
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本人提示公司关注 ESG 的风险识别,
需要董事会更加投入及参与 ESG 相关工作,同时建议将 ESG 纳入公司未来的绩
效考核;提示公司审查并优化理财产品的审批流程,切实管控风险,产品规模应
该和公司市值、自由现金流等匹配;关注资产减值潜在风险,绩效考核设定是否
清晰可比,关注公司成本控制情况及毛利率表现;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关注监事会取消后,原监事会部分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的具体变动情况及完成
具体工作交接。
  公司管理层在报告期内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能够及时、充分、完整地提供
会议资料。当本人对审议事项有疑问时,均能给予积极、清晰的回应,从而确保
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责要求,对公司有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等文件进行了审慎审
核。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所编制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客观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同时,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独立审阅,重点关注内控体系建
设与风险管控机制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积极推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立
与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
性与完整性,并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供了有效
支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
会计师行为 2025 年境外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已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履行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选举左敏先生、纪雪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独立非执行董事。原独立非执行董事桂
水发先生、刘建忠先生因连续最长任职期限将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职务。本次董事提名已事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本人对该程序及结果
均无异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结果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议,认为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 2025 年 H
股购股权计划,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原则,以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审慎审议重大事项,结合专业能力独立发表意见,为董事
会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提升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重点关
注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同时,本人将基于自身专业知识与实践积累,积极
为公司治理完善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努力推动公司实现规范、稳健、可持续的
经营,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耀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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