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韦锡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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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冠电力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韦锡坚
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通过各种方式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韦锡坚,男,1957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
工程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历任广西电力
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任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水能规划及动能
经济专委会委员、广西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水能专委会主任、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水利部建设项目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国家能源局大坝安全鉴定专家、广西大
学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生指导教师、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已退休,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担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
员。本人长期从事电力工程规划、技术经济、发电厂建设后评价、电
力负荷预测、电力市场分析、电力运营管理等研究,在技术经济、项
目投资效益评估及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 2025 年度报
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
表》。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员会、6 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 次提名委员会,3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股东                             独立董事专门
        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
 (大)会         战略委员会                会议
                          委员会
  年度内共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26 项、董事会议案 76 项、战略
委员会议案 11 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案 20 项、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议案 5 项。本人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
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
审阅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议案均做了认真审议,投了赞成
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
况。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
他特别提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外部审计师和内审人员就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决策进
行了充分交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项目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
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积极配
合本人履职,确保公司运作满足监管政策的严格要求,要求内部审计
机构关注以往问题整改情况。保持与负责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
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四)与管理层进行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常态化、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听取管理
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展建设、资本性投资等事项的情况汇报,
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动态对公司经营发展的
潜在影响,确保对公司运营状况的全面掌握。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
重要作用。在 2025 年 9 月公司在上交所举办的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
本人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就投资者关注的新能源投资
和资本运作等问题进行答复。
  (六)现场工作、调研及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
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建设情况,现场办公及调
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通过听取业务专题汇报,与一线团队深度交流等方式,重点了解公司
新能源产业布局规划、核心资源获取路径、项目安全管控体系等关键
情况;二是到公司基层龙滩电厂实地考察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
系运行实效、升船机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落地、建设推进
进度和潜在的实施难点。
  调研过程中,本人结合自身在工程勘察设计、新能源投资领域的
专业积累与行业经验,帮助解读国家政策导向及行业发展趋势,围绕
公司转型发展路径优化、电力市场改革适配策略、经营管理效能提升,
技术创新与成本管控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基层企业破解发展难
题、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撑。
评审,为公司科研及其成果应用、为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
意见建议。
  本人 2025 年 5 月参加了桂冠电力举办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
广西证监局举办的辖区上市公司高管培训,11 月完成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持续学习和掌握公司治理、信
息披露、财务会计、合规内控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时了解证券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最新动态和要求,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本人
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了本人履职所
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深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职责和作用,特别注重在
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勤勉尽责,具
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决策程序合法
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本人认为,交易遵守了自愿公平、等价有
偿、公允定价原则,正确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合同数量和金额均在
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范围内,交易公平、公开、公正,未发现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公司财务报
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与管理层就会计师提示关注的问题进
行了交流,从专业角度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
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同
意将审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工作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
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
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对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相
关新任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
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涉
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的情形。
  四、年度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议案;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在推进公司科学发展、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高质量发展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
断,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有效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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