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 浙文互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梅娟-已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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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
   由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不再担任独立董事
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梅娟,女,197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
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 年 8 月至今在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从事会计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并担任会计学省一流专业负责人。2020 年 11 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任职期内,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刘梅娟    6     6       4      0    0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
在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并在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应出席审计委
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亲
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
正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和交流,
听取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
定期报告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通过股东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关注了解中
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
行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认为:日
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
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
  (三)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阅候选
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通过审核候选人的简历及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
资格和能力,选举、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
考核和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
及地区发展水平等情况,有利于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且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利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
所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期望公司能够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以优良业绩回馈广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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