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守忠实、勤勉、独立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审慎审议各项议案,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曹新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江南大学商学院校聘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上海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系讲师、硕士生导师。现任江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
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独立董事姓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名 会情况
是否连续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曹新伟 8 8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
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 况
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数 数
曹新伟 6 6 3 3
深入的讨论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为了深入了解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研发中心、生产
基地进行了现场考察,与管理团队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通过实地调研,本人掌
握了公司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及国际化布局方面的第一手信息,使履职判断更
贴合公司实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对本人的履职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提供了全面、真实的工作资料,确保了沟通渠道的顺畅,为本人有效履职创造了
必要条件。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审计监督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其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
与执行。在与年度审计机构沟通中,本人与其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年报审
计的关键领域、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持续
关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质量,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可靠。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除了在股东会上与股东进行交流外,本人也
关注公司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渠道收集的投资者关切。对于中小股东普
遍关注的问题,本人会将其带入相关会议讨论中,促使管理层的决策考量能更充
分地回应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关切。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为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及监管要求的变化,本人始终注重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和履职能力。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培训
课程,系统学习了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方面的最新知识,有
效提升了本人在决策中的专业判断能力,确保履职工作与时俱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关注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经核
查,相关交易均遵循了市场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未发现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作为被收购方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此事项承担核心监督职责。在每期定期报
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编制期间,本人均认真听取管理层
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轮沟通,重
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职,在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详细审阅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说明,对拟聘机构的专业资质、诚信记录和独
立性进行了严格评估,监督并确保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充分沟通。基于
独立判断,本人认为此次变更理由正当,决策程序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参与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公司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及激励机制,程序合法合规;二是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因现金分红而对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事项,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的归属条件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专业意见。报告期内,公司
未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亦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
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有效执行。管理层勤勉尽责,带领公司在复杂
市场环境中推进战略转型与国际化布局。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不当影响或障碍。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利用自身专业背
景,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国际化战略实施、合规治理及财务内控等方面的监督与
指导,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
独立董事:曹新伟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曹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