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 浙文互联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春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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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文互联”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
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
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
  由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起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春华,女,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历任广东东软学院教师、华南师范大学国际
商学院教师,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6 月 3 日起至今任浙文互联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
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所审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任职期内,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情况
 事    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罗春华    5     5       4      0    0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
并同时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并
对各项议案审慎研究讨论,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表决,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
就相关内审工作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并关注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助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同时,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关注了解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意见。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除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
会等会议外,通过电话沟通、网络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沟通,通过查阅资料、听取经理层的汇报等方式了
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情况,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为独立
董事履职提供支持与便利,定期汇报日常经营情况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
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现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
  (三)聘用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阅候选
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事项。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核候选人的简历及
任职资格,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关职务的任职资格和能力,选举、聘任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上述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本人在财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利益。
升履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
一步加深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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