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先纯)
作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期至2025年7月届满,本报告仅反映本人在2025年1月至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先纯: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获本科学历。2002年至2003年就职于成都市一点通理财
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2003年10月至今就职于四川一点通税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现任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2025年7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
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亦非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综上所述,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提前了解议案背景及内容,做好充分
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就财务报告、内控
建设、审计工作、战略规划等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支持。任期内,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各项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参加股东
本年度应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大会情况
该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事会次数
议
李先纯 5 5 0 0 否 2
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审计委 薪酬与考 战略委 提名委 独立董事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事姓名
员会 核委员会 员会 员会 专门会议 数 自参加会
议
李先纯 2 1 - 1 1 0 否
注:以上会议次数均为本人任职期间(2025年1月-7月)公司召开的会议次
数及本人出席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
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履行委员职
责。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
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了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并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确保审
计工作质量。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确保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贡献相匹配,符合市场水平及公
司实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牵头组织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与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任职资格,确保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有效性。任职期间,本人定期
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就内部控制优化提出建议。在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启动前
后,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计划、审计策略、
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结论,就公司财务状况、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重大
事项进行深入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独立、客观、规范。
(四)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全面掌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过程;
二是通过实地调研、现场座谈等方式,与管理层及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人深
入交流,了解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运行情况;三是通过参加业绩说
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年
度内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0天。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及时提供会
议材料,主动通报重大事项进展,为本人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独立审慎履职创
造了良好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
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各期定期报告,重点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认为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未
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
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评估了中勤万信的执业质量、专业胜任能力、独
立性及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续聘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牵头组织开展新一届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与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关注其是否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是否具备履行
董事职责所需的时间与精力、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独立性条件等。提名委员会
会议期间,各位委员就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合规性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
论与审议,在此基础上,提名委员会同意将相关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换届选举提名过程规范、严谨。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及执行情况,
认为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与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审
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
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
作提供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给予
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感谢,并祝愿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
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李先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