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与重大事项,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合规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供了有力支持。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夏立安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世界史专业,博
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2004年9月至
法学院教授;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子公
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专业服务的情形。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人严格符合上述法规及制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任职资格的各项要求,能够基
于客观立场作出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细致审阅
各项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会上立足专业视角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专业性意
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审慎决策提供了有益参考,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
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内共参加6次股东会和15次董事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夏立安 15 15 11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所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会议。2025年度
任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共计12次,提名委员会共计2次,本人均按时出席,
无任何无故缺席情况,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
见。
份参与,依法履行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种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动态,本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财
务状况、发展规划、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
解各项业务运行实情,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就相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意见。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要支持与便利,主动通报运营情况、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通过深入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
聚焦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日常经营规范性等重点领域,以独立、客
观的专业立场发表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利用交流环节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沟通,认真听取并分析其意见与建议,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
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专业判断审慎审查公司各项决策,确保中
小股东的诉求在公司治理中得到充分尊重与有效保障,促进了公司与中小股东之
间的良性互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加强与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协作,持续关注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
构运行及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基于独立视角提出专业化建议。同时注重与外
部审计机构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特别是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关键财务事项讨论过
程中,就重要会计政策、财务数据、内控执行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进行深入探讨与
交流。通过构建内外部审计的协同监督机制,本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能,确保财务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提供可靠依据,助
力公司实现稳健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就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个人意见:公司该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体现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总体原则。在审议程序上,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过程
符合《公司章程》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
利能力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范运作,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及相关规
程,始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该所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投资
者保护水平,其审计团队经验丰富、履职审慎,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桂
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核
查,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治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
定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确定的薪酬水平综合考量了履职情况、岗位价值、行
业水平及经营业绩等因素,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具有公平性和合理
性,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及绩效考核导向,有助于激发管理层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行各项职责。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进展以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通过深度参与会议研讨和日
常沟通,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提供独立、专业的支持。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以更加勤勉尽
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优化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夏立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