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各项规定与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秉持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行
使独立董事权利。期间,本人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书豪,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
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5年1
月至今担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年9月至今,任浙
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7月至今,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同时未曾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已公开披露的独立董事津贴外,
本人未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处获取任何额外、未披露的利益,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期间,
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基于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建
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审慎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对所有议案均表示赞成,
未提出任何异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沈书豪 15 15 7 0 0 否 6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遵
循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并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研究会议材料,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事项的
审议决策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议交流、通讯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意见与
建议。本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
司管理层亦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便利,主动介绍公司运营状况,
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情形。同时,本人按时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关于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汇
报,深入理解各项业务运行实情,就相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建议,并注重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内控制
度建设及日常经营情况,以独立、客观、专业的立场提供建议,有效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保障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
理中专业作用的发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在2025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
与中小股东保持常态化的良好沟通,充分听取并认真分析与会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纽带作用,持续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性
沟通与互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注重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机
制,特别是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关键财务事项讨论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重要
会计政策、财务数据及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深入探讨与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监督职能,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
则,体现了公平、公正与公允性。该类交易未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
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的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报告与信息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
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度,未发现公司在财务报告及内控方面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开
展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相关审计准则以及审计规程,秉持公正客观、独立审
计的态度,具备专业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马问问女士担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提
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确定其薪酬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桂洪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经核查,
相关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部治理制度及监管规定的
要求。本人认为,公司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水平综合考虑了其履职
表现、岗位职责、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体现了公平性、合理性
与激励性,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勤勉履职、
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报
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运作与重大经营决策,积极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
层保持有效沟通,助力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本人将致力于促进董事会运作的客观性、公
正性与独立性,并依托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风险控制和规
范运作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杰华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书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