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霖科技: 独立董事王颖彬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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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颖彬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颖彬,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出生,2001 年毕业于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硕士。曾先后任职于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厦门
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现任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高级工程师,并兼任本公司、厦
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多想云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本人已对
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
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自查情况报告。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如下: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会议或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本人对于
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进行审核并独立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对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
可行的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促进作用。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合并)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原提名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 年度,公司不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相
关工作,本年度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但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
员,本人在日常工作中有多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战略规划调整、
ESG 工作事项等进行研究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履行职责情况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审 议 公 司 ESG 重 要 议 题 等
                   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资授权合理性等
                   审议《关于向越南全资子公司追加投资      审查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合理
                   的议案》                   性等。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禁、调整等事项进行核查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履行职责情况
                  审议《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查
                  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购价格调整、计划终止等进行核查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
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
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
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审阅公
司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多方面主动学习等方式,了解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及行业其他相关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4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的互动,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以及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独立董
事保持日常沟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信息,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协助。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
前材料,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委员会等时间到公司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
并结合现场考察公司工厂生产情况、访谈可转债督导券商保荐人及访谈公司员工
等方式,加深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
薪酬制度、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
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
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
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其他独立董
事认真审议了《关于确认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 202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各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到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上述议案投赞成票,并认为: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年初预计的类别与额度框架内执行,实际发
生金额与预计情况基本相符。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决策
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公司
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且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了相应报
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
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
计机构,程序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议并取得
同意续聘的意见,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
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
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提名或任免董事的事项。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审核,经核查,公司薪酬执行情况符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
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经核查,因公司因利润分配实施调整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价程序、定
价依据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个人
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符合解锁相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变化、战略升级及激励效果实现等因素,终止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剩余未解锁份额并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履行必要的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程序,终止事由合理、程序完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 年度各
项实施事项,均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激励计划的约定,事项合法、有效。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出席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上交所提供的《独立
董事履职学习平台》持续学习,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
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
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2025 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管合规履职培训》等培训。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
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
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
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颖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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