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
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裘益政,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2007年12月至
会计学院副院长。2020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SH688223)独立董事、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SH600216)独立董事、新湖期货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等职。2025年6月2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
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
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现 场 是否连 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参 加 次未亲 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
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认真了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
控制环节,与内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同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了解
公司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与网上业
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
极深入公司项目,了解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位于海宁长
安的生产基地,加强了对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2025年,本人也实地考
察了公司位于杭州钱塘区的“年产20亿颗(件、套)半导体器件建设项目”项目,在
考察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对项目建设进度的介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及其他相关部门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
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
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第三届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葛文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葛文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懿伟、
华朝花、翁钦盛、矢岛大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懿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选举葛文志担
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选举完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同意聘任葛文志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懿伟、华朝花、翁钦盛、矢岛大和为公
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王懿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上述有关人员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本人对《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本人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议,同意通过以上议案,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其他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
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
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继续
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提升公司治理能力,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裘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