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洪灵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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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
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
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韩洪灵,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韩先生系厦门大学会计学
博士、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现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
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计划
财务处副处长、浙江大学MPAcc项目主任、MBA资本市场TRACK学术主任。入选财政
部全国会计学术领军人才及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培养工程,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访问学者。兼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
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
事、浙江省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专家工作组成员、浙江高校会计学科发展论坛秘书长
及财通证券独立董事等职。曾获浙江大学管理学院“我最喜爱的老师”、浙江大学
教学最高奖“永平奖”。2019年7月至2025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
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
责。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现 场                       是否连 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参 加                       次未亲 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出席,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
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
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
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阅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
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与网上业
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在公司的组织安排下,积
极深入公司项目,了解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位于海宁长
安的生产基地,加强了对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2025年初,本人实地考
察了公司位于杭州钱塘区的“年产20亿颗(件、套)半导体器件建设项目”项目,在
考察过程中听取了管理层对项目建设进度的介绍。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与独立董事的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及其他相关部门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我关注的问题及时回复
和落实,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
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
施。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执行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葛文志、王国璞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裘益政、刘成
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有关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对《关于2025年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目前市场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公允,并经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及确认;有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本人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鉴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解决业务经营过程
中的资金需求,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公司先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等,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发布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5-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
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
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
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忠实勤勉履行
职责。全体独立董事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
关规定独立发表了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持续、健康
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相关职务,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
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韩洪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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