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行楚)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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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龚行楚)
  本人龚行楚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恒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秉持
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忠实勤勉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及信息披露等
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参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重点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龚行楚,男,1982 年 1 月出生,2003 和 2009 年在清华大学
化学工程系分别获学士学位和博士学位。2013-2014 年赴美国明
尼苏达大学药学院进修。长期从事中药质量控制、制药工艺与装
备研究。担任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制药工程分会副秘书长和浙江
省药学会制药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担任 SCI 源刊
《Separations》编委、《ChemoSensors》专题编委、《中草药》
《分析测试学报》《中国医药工业杂志》和《针灸与草药》(英
文版)刊物的青年编委、《中国现代应用药学》特邀编委。在国
内外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30 余篇,其中 SCI 收录 80 余篇;获国
家授权发明专利 16 项,软件著作权 33 项,研究成果获得天津市
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2020 年)、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2021 年)、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22 年)。现任浙江
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药物信息学研究所副
所长,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今担任中
恒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
员无亲属关系、雇佣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方处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关联方获取除独立董事津
贴以外的其他任何报酬或利益;不存在其他可能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确保履职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
意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事会会议中,本人亲自出席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
 情况,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的合法合
 规性、合理性及对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影响进行分析判断,均投出
 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未提出异议事项。在股东大会中,
 本人按要求出席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报告期内,本人参与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委托出席 缺 席              参出席股东
               出席 1 次;通讯出席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龚行楚     11 次       11 次          0次   0次    0次      4次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
 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各委员
 会议事规则履职,重点参与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审核、高管
 人员提名、对外投资、制度“立改废”等相关事项的审议,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
 权,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
 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风控合规委员会
龚行楚      4次       7次         3次    2次       7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本人以
 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就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受
 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
 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慎审阅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年审会计
 师就审计执行情况、审计工作重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本人全
面听取、审慎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对
审计总体策略提出具体意见和管理要求,确保年度报告按期完成。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以股东会
为契机,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见,解答他们关于公
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并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确保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
重大事项公告等信息,保障中小股东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经营发展
相关信息。
  (七)现场考察、管理层沟通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
内,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线上会议、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与深入交流,及时掌握
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管理运营、财务状况及对外投资进展
等重大事项,密切跟踪宏观经济环境与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审慎出具专业意见与建议,助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2025
年 4 月 9 日,本人邀请了公司代表陈明副总经理一行对浙江大学
药学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考察,并且从浙江省人民医院、杭
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征集了拟转化的
协定方、医院制剂等,为公司新药研发拓展了更多选择路径。第
十届智慧制药学术产业大会于 2025 年 6 月 6 日至 8 日在天津举
行,本人邀请了公司陈明副总经理在会上发言,为提升公司品牌
知名度与行业认知度赋能。此外,本人与公司证券事务等相关部
门保持高效协同,持续督促并关注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完整,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平等知情权。履职过
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与有力支持,对相
关关注事项及时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独立、勤勉、尽责履职提供
了必要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与本人保持常态化沟
通,确保本人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并为履职判断提供充
分、必要的资料信息。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
均认真筹备、及时报送会议材料,高效回应履职相关咨询,为本
人依法履职、独立决策提供了良好保障与有力支持。本人能够依
据相关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发表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就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
会前认真查阅资料、主动与管理层沟通、开展行业分析,做好充
分尽职调查;会上对各项议案审慎核查,坚守独立客观立场,结
合专业判断审慎投票表决,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及受让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份额所形成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已按
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本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
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关联交易定价
合理合规,不存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
关内容,本人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
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相关
材料,本人认为信永中和项目人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从业
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有效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业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了 3 名董
事候选人及 1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审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
富的财务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其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未发生解聘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的
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内领导班子成员的
任期考核激励事宜、职业经理人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对应
年度绩效奖金发放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
本人对公司于 2021 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成就条
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以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
收购或被收购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也不存在更换财务负责
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以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
慎发表专业意见、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规范治理,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勉的履职原则,进一步加强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重点关注
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研发项目进展、信息披露等核心工作,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参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
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持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及中小
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助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行楚)》之签字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龚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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