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骅)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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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骅)
  作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
权利,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保
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骅,男,1971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1993 年毕业于上海
财经大学会计学系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中国
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财政部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注册会计师金融审计二期),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
人才(管理会计类、注册会计师类)。现任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金嗓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恒集团独立
董事。曾任柳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香
港何铁文苏汉章会计师行审计助理,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主任
会计师,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社会职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广西
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兼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广西会计学会理
事,柳州市会计学会副会长,柳州市人大常委会财政预决算审核
专家,柳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广西财政厅会计咨询专
家,广西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广西财政厅财政检查咨询专
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广西区直师资,广西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外
指导老师等。
议通过,本人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
会。本人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
见。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 参 加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通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
       董 事 会                             次未亲自参
               讯出席 3 次)       席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李骅     4次         4次         0次    0次    0次      1次
  (二)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风控合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开
展专门委员会工作,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情况,对公司业务发
展提出建议。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2 次,
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保留、反
对意见,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该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谨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
利,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本人
积极参与 2025 年年报审计前沟通会议,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
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
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
司治理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事项沟通会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重大事项进展、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情况,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
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
经营管理情况。同时,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 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
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
大力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行职责,与本人保持高效顺畅沟通,使本
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在每次会议召
开前,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除履行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所述日常关
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和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的
监管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
名了 2 名董事候选人,本人就上述选举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
核,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任
职资格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公
司未发生解聘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根据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指标、年度
经营业绩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审核了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4
年度绩效核定材料,对中恒集团职业经理人 2024 年度绩效奖金
发放予以认可。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 1 份、临时性公
告 28 份,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恒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事项
  在 2025 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以下事项:上市公司及相
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
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现金分红;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
人;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新聘任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内,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健康发展、维护中小股
东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公司各方面为本人履行职责给
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骅)》之签字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李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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