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咏仪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积极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咏仪,女。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冯氏零售集团董事总
经理,并在冯氏集团多个板块担任高管。在香港,本人是香港特区
政府大型体育活动事务委员会成员、阿里巴巴香港创业者基金董事
会成员、利亚零售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周大福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NBA 大中华区零售与时装顾问、香港科技大学商
学院金乐琦亚洲家族企业与家族办公室研究中心顾问委员会名誉委
员、香港大学经管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执行成员、香港贸易发展局
香港-欧洲商务委员会及香港-法国商务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成员,以
及中美交流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在国际上,本人为 McLaren Advisory
Group、Harvard Global Advisory Council、Harvard Kennedy School
Dean's Council,及纽约 The Carnegie Hall Corporation 信托委
员会成员。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毕业于哈佛大学,
拥有经济学学士学位。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形。
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席情况
票表决和签署决议,无授权委托情况。会前,本人对于每项议案均
认真研读分析,通过现场或邮件问询,与管理层深入沟通。结合需
要,以现场方式听取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飞机发动机备发采购及维
修方案等上会议题的专项汇报。会上明确表态,审慎行使表决权,
针对公司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数字化转型等重点事项,
发表意见建议 3 项;综合各方因素,按照个人最佳商业判断独立表
决,对 88 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反对和无法发表意
见的情况。会后,督办落实,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事项的落
实情况,2025 年听取管理层关于董事会决议以及董事会授权决策事
项的执行情况 2 次。
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 3 次,审议提名董事候
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 4 项议案。参加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审议及听取议题 28 项。
(二)内外部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开展与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与公司管
理层、财会部、审计部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就公司财务、经营
状况进行定期沟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控实施工作情
况,听取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进展情况汇报。本人积
极参与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并认真审阅了公司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办公室定期编制并报送 300 余条每日简讯、52 期每周行业新闻、12
期董事资讯月刊、12 期上市公司监管动态。及时报送公司年度工作
会、中期工作会会议材料,协助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二是参加会议。2025 年,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本人参加公司战略研讨
班等会议,协助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专门委员会议题发表意见建议 164 项。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所提
意见建议,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研究落实,并定期反馈执行情况。
展战略,公司合理组织安排独立董事进行调研,2025 年度本人参加
了主题为“东航数字化转型”
“东航品牌建设”等 4 场实地考察和座
谈调研,与公司各级管理层深入沟通交流,并就相关事项提出了建
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推动公司和星巴克开展深入合作,取得良好效
果。
五”规划方案执行情况,征求“十五五”规划方案调研意见,并组织独
立董事参与公司战略研讨,积极听取和采纳对“十五五”规划方案的
意见建议。
为董事决策做好支撑保障。2025 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参加各项工作
的时间不少于 15 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重大投资、财务管理等披露事项,立足公司改革发展和依法合规运
作,做出独立客观判断,积极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议方面,聚焦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的规范运作情况,对公司出售上航虹桥基地土地房产等事项在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进行事前审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日常关联交易监控方面,定期听取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报
告 2 次,监督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涉及财务公司存贷款的日常关联
交易;定期审议公司与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 2 次,确保日常关联交易依法合规。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控
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未
来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财务信息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认真审核把关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高度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在审议季度、半
年度和年度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时,建议公司对标全球顶级航空公
司,提升服务水平,争取在未来五年内跻身全球前 25 强。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在审议公司半年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时,听
取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内控实施工作情况报
告,重点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谨慎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严格
督促公司健全内控体系。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师,德勤•关黄陈方会
计师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审计师。经工作表现评估和
任职资质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
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具备任职资质,可以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国内
及国际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
展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审计;公司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六)会计准则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导致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
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议题。在进行
决策前,本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履职条件
等基本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认为
上述提名、审议以及决策程序合规,相关人选具备相关任职条件及
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会议,秉
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在重大投资、经营管理等领域情况,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题,
掌握最新监管要求,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促进公司不断改
善经营业绩。
规定,忠实勤勉履职,运用专业所长推动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咏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