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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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科学
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城发星光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州华星光电半导体显
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华星半导体”)45.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会
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事项充分论证后认为: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
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星半导体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持有的广州华星
半导体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权比例,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
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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