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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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司”)根据财政部等
部门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公
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
真履职,对致同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2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公司与致同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同时出具了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
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致同所就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
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
通。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
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二)2025 年度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致同所就公司 2025 年度审
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报告期重大事项
等内容,共同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全程跟进审计工作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审
计初步结论等核心事宜及时沟通交流。在致同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与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进一步沟通,详细了解审计具体情况。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严格
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事项。在年
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与讨论,重点关注审计
计划、审计程序及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其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选聘、监督及履职评价等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始终秉持
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
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规范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保质完成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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