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6-045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尚
存在不确定性。除保密条款外,对双方不构成法律约束力、无强制执行力。本协
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议。
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人彭骞先生担任董事长之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关于设立合资公
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
联交易的实质。
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江苏精煜智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煜智
显”)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签署《框架协议》。双方有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
业协同与资源互补,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从事彩色滤光膜、新型显示
彩膜封装模组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框架
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在本协议中相关的投资项目明确后,按照《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件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服务;显示器
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精煜智显签署《框架协议》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根据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的相关安排,双方有意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产业协同与资源互补,共同出资
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从事彩色滤光膜、新型显示彩膜封装模组材料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业务。
(二)合作的原则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拟设
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的相关事宜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并签订本
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三)合作方式
核准的名称为准)。
运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不超过 5000 万元。
低于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51%;精煜智显拟以其拥有的与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相关
的量产生产线作价出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 49%。
初步设想,有待双方在后续的正式合资协议中,根据有效的审计/评估报告(如
需)及商业谈判结果最终确定。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双方届时书面同意的其他日期届满后自动终
止。自动终止日前,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或任何一方有
权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无理由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除本协
议排他性条款、保密义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条款外,本协议的其他
条款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保密义务
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数据、客户
资料等)及其他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亦不得将本协议之合作事项及内容用于除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保密义务:
(1)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需向社会公众披
露的信息;
(2)经乙方同意,甲方为履行披露义务而进行的必要披露。
(六)其他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后方可生效。
四、签署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安排,对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的经营
能力、调整现有业务结构,导入先进智造产业领域的优质业务具有积极影响,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本协议能够顺利实施,预计将会
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项目推进和
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的初步约定,具体投资金额、合资方式等相关事宜尚
在协商推进阶段,相关权利义务与合作内容细节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履行相应的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持有公司未分配股
份 186,039,8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94%。自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来,管理
人依据相关规定,按对应数量及比例陆续向公司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进
行股份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剩余未分配股份为 39,165,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8%。除上述情况外,
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
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
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