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切实对安永
华明在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
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
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毅强先生,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及居民服务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晶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装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等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静女士,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及房地产业等。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7 月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
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
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
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为公
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
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中期
财务报表执行了商定程序。
(三)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进场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安永华明对公
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
流程、审计重点、人员安排、工作进度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
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四)2026 年 3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
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
关于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事项的汇报,
并就汇报内容发表指导性意见。
(五)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
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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