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复旦张江
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现将 2025 年度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兆荣先生、王宏广
先生)和一名非执行董事(沈波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及丰富财务
管理经验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兆荣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
(一)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林兆荣先生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和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原澳洲特许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于 2004 年至 2020 年同时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丰富的财务
会计、审核及业务咨询经验。
王宏广先生为农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人民生命安全研究院院
长、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特聘教授。曾任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教授;
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副司长;科学技术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调研员;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
授。长期从事科技与经济战略研究,对国内外生物技术发展与产业政策有深入的
研究。
沈波先生为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裁。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与医药行业运营管理经验。
二、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5 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
会共计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具
体内容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听取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汇报 2024 年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听取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提出的内部管
理建议;听取《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审计师提供之非鉴证服务实行预先许可的议案》《关
于审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审核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业绩公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根
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企业管治报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确认 2024 年度报告期内持续关连交易情况的
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听取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汇报 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听取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汇报 2025 年半年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截至二零二五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中期业绩公告>的议案》及与核数师沟通中期讨论事
项。
(四)2025 年 10 月 30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听取风险管理与内审内控部汇报 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与核数师沟通 2025 年度审计计
划及需关注事项。
三、审核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认
为普华永道中天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保持了其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
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
升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并指导内部审计
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审核委
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运行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相关监管要求。
(四)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因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提高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外部审计工作规范运作、有章可循,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完善公司审计工
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林兆荣、王宏广、沈波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