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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
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外部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4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
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
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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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