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
股票上市规则》
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薛伟先生、陈善昂先生、黄建忠先生、黄志伟
先生、蔡庆辉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薛伟先生、陈善昂先生、黄建忠先生、黄志伟先生、蔡庆辉先
生及前述独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作出
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