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辽宁信德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
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
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
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
元。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