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及资产价值,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截至2025
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年度计提信用
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10,039.34元,具体情况如下:
信用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92,836.28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992,729.53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107,724.71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5,122,236.00
合计 13,129,853.96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一、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680,185.38
合计 680,185.38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的相关
内容,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等进行减值测试并拟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3,129,853.96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德胜隆(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胜
隆”)于2026年3月6日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6)苏0681民初3070号)。因信德胜隆与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合同纠纷,信德胜隆向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案件已被立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0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该事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054,248.22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的相关内容
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
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
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
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10,039.34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年
度合并利润总额13,810,039.34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0,122,158.99元,相应减少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者权益10,122,158.99元。
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
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