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李洪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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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与内部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对公司诚信勤勉的原则,忠实、独立、审慎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有
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具体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洪斌,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硕士
学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历任中山大学副教授,现已退休。目前兼任广东景兴
健康护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自2024年2月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要求的专业
能力及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务。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任职期间的个人情况、
社会关系、职业背景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年度独立性情况自
查报告及确认函。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业务
关系、利益往来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三、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参加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
  会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会中基于独立判断积极参与审议并发表意见,所有
表决均出于审慎、专业的考量。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次)         会的次数
           (次)    (次)    (次)         加会议
  李洪斌       6      6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托自身会
计专业背景,在专业委员会中重点履行监督与咨询职责:
  本年度共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履职重点包括:
  监督财务报告流程: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计过程
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保持充分沟通,关注关键审计事项、重要会计政策与估计,确保
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参与了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独立性及勤勉
尽责情况的评估,就续聘事项进行了审慎审议,认为其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
工作客观、独立。
  关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督内控体系
的运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核关联交易:对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核,并就其公允性与必
要性发表专业意见。
  本年度出席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的薪酬方案及考核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议,确保薪酬体系与公司业绩、个人
绩效相匹配,符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三)现场工作、调研与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职务,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除例行会议外,本
年度通过审阅定期报告、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实地走访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及行业政策变化。在
公司审计关键阶段,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范围、重点及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
门沟通,督促审计工作质量。
  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畅通、有效的交流,就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和风险
防范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管理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
分的支持与配合,有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
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及职责要求,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依法发表了
独立意见:
  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与事中监督。经核查,相关
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与内部控制。经了解,公司对外担保管理严格
规范。本人确认,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规范使用,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薪酬制度
的合理性及薪酬发放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与发展。
  对公司业绩预告/快报进行了审阅,关注其编制基础及依据,确保信息披露
的真实、准确,无重大误导性陈述。
  公司于2025年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公开、透明,符合监管规定。
本人参与了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的审查,认为
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本次聘任决策审慎,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
  认可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有效。
同时,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着重从财务合规、审计监督及内控
有效性角度履职。重点审阅了公司港股上市相关的财务披露、内控评估等议案,
认为该事项合规且有利于公司对接更高监管标准、推动国际化发展;同时对拟聘
审计机构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及跨境审计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
业能力。基于上述判断,本人对相关议案均予以同意。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积极履职,在促进公司规范治理、监督重大决策、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
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发
展动态与监管政策变化,进一步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会计专业背景,
在财务监督、风险管控等方面提供更多专业意见,为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
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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