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游晓)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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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独立、审慎地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游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现任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目前同时担任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300870.SZ)独立董事、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
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要求的专业能力、工作经
验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公正的专业判断。
  二、关于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就任职期间的个人情况、
社会关系、职业背景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年度独立性情况自
查报告及确认函。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业务
关系、利益往来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关系,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三、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了应参加的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及所任职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会议期间,积
极参与审议讨论,基于独立判断行使表决权。全年无缺席、反对或弃权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缺席次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数(次)         会的次数
            (次)    (次)    (次)         加会议
  游晓         6      6      0      0   否       2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相关
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作为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2025年补充选举独
立董事及董秘提名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独立
性等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查,确保提名程序的合规性与决策的科学性。
  本人出席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依据相关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
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进行了审核,并对相关薪
酬方案的合理性发表了专业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与公司沟通情况
  为充分履行职务,本人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除参加会议外,本
年度通过现场调研、与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审阅经营报告等多种途径,持续
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重大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情
况。本人与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畅通的沟通,就公司发展战略、合规经营及风险
防范等方面提出了专业性建议。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
极支持和配合,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有效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
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
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依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与事中监督,认为相关交易
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注并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如有)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经核查,截至2025年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并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对薪酬制度
的合理性及薪酬发放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认为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
的稳定经营与发展,同时,为推动治理水平与时俱进,本人依据最新准则,就薪
酬管理等向公司提出了优化建议,并将持续关注其改进。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执行有效。
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规定,保证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从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与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两方面,对港
股上市相关议案履行监督职责。经审阅,涉及董事会多元化、ESG治理及薪酬绩
效体系等议案,旨在使公司治理与国际标准接轨,保障其上市后的长远稳健发展,
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均表示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综上所述,本人在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法合规、独立审慎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积极发挥专业作用,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承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
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科学决策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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