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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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规定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制度规
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周立、刘志东和董事林启彬,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周立担任。
  二、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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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四)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林上炜和刘志东
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
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周立、刘志东和林启彬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缩减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聘任建议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
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对其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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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就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
守和履职能力做了全面客观的评价,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亦未从公
司获取除审计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合规部的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
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未发现合规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
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
漏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
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
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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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
工作的效率。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责和义务,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
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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