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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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按照《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5 年度,上海微创心脉医
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心脉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继续坚持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
关职责,现将心脉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全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
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独立董事叶小杰先生、宋成利先生以及非
独立董事霍庆福先生组成。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霍庆福先生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心脉医疗:关于
非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非独立董事、选举董事长暨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9)。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补选孙洪斌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调整史大晓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心脉医疗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叶小杰先生、史大晓先生、孙洪斌先生
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超过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内部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3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员会第三次会议     25 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决算>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
员会第四次会议     28 日     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8 月 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员会第五次会议     26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
                     摘要》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5 年 10 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员会第六次会议   28 日     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及履职情况
  (一)监督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定期召
开会议确认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
大事项。在年度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报告后,召开了会议,就年度审计报告进行
了审议,统一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
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
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财务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及
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公司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以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
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达到
用最短的时间高质量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
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
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
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全体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
合理提供了合理的专业支撑,较好的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计机构和管理层的交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专业职能,为公司
内外部的各项审计工作以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化建议,切
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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