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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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1-2
鉴证报告
二、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8
关于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684号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心脉医疗”)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
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心脉医疗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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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编制,如实反映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
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
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心脉医疗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心脉医疗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 海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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