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31 05: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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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6     证券简称:心脉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
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具
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
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变更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
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主要内容如下: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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