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 2026-017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
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发生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授信业
务等关联交易。
● 2025 年发生情况
存款业务:
万元,本期减少 649,779.85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
款余额为 120,113.06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范围 0.20%至
贷款业务:
期合计贷款金额:3,000 万元、本期合计还款金额:4,0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司贷款年利率范围 2.60%-3.00%。
授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3,000 万元,
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 2026 年预计
存款业务
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
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
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
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业务
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
准。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董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
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需回
避表决。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签
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的服务范围内发生存款业务、贷款业务、授信业
务等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
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服务。
存款及贷款业务主要描述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
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和发展
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或子公司在其
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通过《关于公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2026 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
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
决通过后,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司与首旅集团财务公司 2026 年度资金存放等预计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
董事 6 名:李云、孙坚、袁首原、霍岩、张聪和陆斌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5
名,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三、协议有关各方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20 亿元人民币,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设立的为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旅集团”)及其成员单位
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开业批复(银监复[2013]195 号),于同年 4 月 23 日领取《金融许可
证》,2013 年 4 月 28 日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5 年 12
月 17 日换发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颁布的《金融许可证》(编码
L0175H211000001)。2026 年 1 月 13 日换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110000067277004G 号营业执照。
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合计 200,000.00 100.00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福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38 号 9 层,注
册资本为 20 亿元,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一)吸
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
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
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
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四、交易基本情况
存款业务:
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20,113.06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利率范围 0.20%至 3.400%。
贷款业务:
期合计贷款金额:3,000 万元、本期合计还款金额:4,000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 3,000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向财
务公司贷款年利率范围 2.60%-3.00%。
授信业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3,000 万
元,已使用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剩余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
存款业务
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
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法定范
围内浮动,除符合前述标准外,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存
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贷款业务
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
为准。此财务资助额度为当年最高额度,在最高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
五、本公司预计从该项交易中获得利益及该交易对本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公司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率,补充企业流动资金,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作用。
六、关联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情况说明
七、关联交易涉及的主要法律程序和进展情况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以赞成 5 票,占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回避表决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本项关联交易。公司董
事长李云女士、董事孙坚先生、董事袁首原先生、董事霍岩先生、董事张聪女士
和董事陆斌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
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直至下一年度批准新议案前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