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燕、张焕杰、伏军、沈杰(以下统称“独
立董事”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履职的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性,符合下
列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
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六)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各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
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属于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人员。
(九)公司股东会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完成新的独立董事沈杰先生
选举工作。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期内,对公司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和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和 2026 年预计发生的重要事项均按规定
及时履行了独立董事审核及发表独立意见的工作职责。
以上报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