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欧林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何少平、独立董事
李先纯以及非独立董事陈爱民,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何少平担任。
作,独立董事段宏、独立董事陈正旭及职工代表董事程天骏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
主板挂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2025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审计委员会由段宏、陈正
旭、鞠佃文三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段宏担任。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专业构成及独立董事占比均符合《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全体委员均 100%出席,审议事项覆盖财务报告审阅、内控体系监督、重
大事项决策等,决策流程符合有关规范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
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7 项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日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聘请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聘任的年度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常态化沟通,重点围绕审计策略、重大会计处理事项及审
计进度等开展交流,确保审计工作质量与时效。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能力、独立性
及执业规范性等维度对该所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其能够恪守审计
准则,审慎获取审计证据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内容完整、
表述清晰,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持续健全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动机制,定期听取公司内审工
作阶段性汇报,关注重点领域风险排查与整改落实成效。在审计委员会推动下,
公司持续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强化风险导向,提升内审工作的系统性与实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有序开展了合规监督、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等内审常规工作和
专项审计项目,进一步识别业务优化空间,提升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和有
效性,同时强化公司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控意识。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财务报告审阅职责,与公司管理层、财务负
责人就关键会计估计、重大交易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经审查,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及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未发现公司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虚假记载或未按规定披露的情形。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结合业务发
展变化与监管新规,推动内控制度适时完善与动态优化。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内控文件修订及宣贯、风险管理体系文件建设及培训,保证关键控制节点覆盖完
整,内控体系运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审计委员
会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内外部审计沟通的桥梁作用,在年度审计等关键节点,
主动组织管理层、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多层次交流,就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及重大事项认定等达成共识。通过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有效缩
短审计执行周期,提升审计资源利用效率,为审计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承接监事会职权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了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稳步承接监事会监督职权,推动公司
内部监督从 “权力分立”向“功能融合”升级,保障了监督的专业性与实效,
提升了公司治理效率,为公司合规稳健运营筑牢监督防线。
四、总体评价
案,并凭借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科学判断,在审阅财务报告、监督外部审计
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沟通以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
展望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作用及职能,有力保障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公司规范运作与稳
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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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