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
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
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
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
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
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
定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此项变
更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于2025年11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
在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必要的执业条件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工作的审计项目组保持了有效的沟通。在审计计划阶段,双方就 2025 年度审计
工作的审计范围、关键时间节点、项目人员配置及重点审计领域进行了充分讨
论与确认。在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
司审计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主要问题以及审计报告最终意见的专项汇
报,并就相关发现与结论进行了审议,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专业建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审查与监督职能,对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其保持了充
分的沟通与讨论,有效督促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了审计报告
的质量,全面落实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责任。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
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公允的职业立场,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操
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规范、有序地完成了全部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曹新伟 朱晋伟 秦舒
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