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现将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秦舒先生三名成
员组成,其中曹新伟女士、朱晋伟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
格的曹新伟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号 期
审计委员会与 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外部审计机构 合伙)会计师召开 2025 年第一次沟通会,就公司
日
沟通会 行沟通。
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审计委员会与
外部审计机构
日 提供了 2024 年年度审计初稿并出具了审计小结,
沟通会
审计委员对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2)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4)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
(6)
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议决议 日
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8)
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9)
议案》;(10)《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议案》;
(11)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议案》。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2)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3)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4)
会议 日 额度的议案》;(5)《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6)《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等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
会议 日 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S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
机构的议案》。
会议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
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
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审计委
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认可其内容的完整性与
实施可行性。在定期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审计发现
的问题及后续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总体而言,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能够严格按计划执行审计程序,针对发现的问题不仅提出了明确的纠正要求,
还推动了对相关业务流程与内部控制节点的持续优化与规范,内部审计机制运行
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与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
通。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存在财务舞弊、重
大虚假记载或重大错报的情形,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会计政策与估
计变更、涉及重大专业判断的争议事项,以及导致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任何事由。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
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
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
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六)变更聘任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制度》的规定,认真落实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全面审查,重点评估了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2025
年10月27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审计委员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外部审计机构聘任等方面的核心职责,致力于维护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与运营
的规范性。
职能的基础上,着重关注业务拓展中的新兴风险与跨境运营的合规管理,进一步
提升监督体系的前瞻性与实效性,以支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无正文,为《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签署页)
曹新伟 朱晋伟 秦舒
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