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及规则的要求,天山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陆正飞、孔伟平、李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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