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
董事 6 人。李新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康凤伟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本公司负责人张长岩、总会计师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声明:保证本报告中
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
总股本为基数,派发 2025 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 1.03 元/股(含税),预计派发现
金股息总额人民币 22,340 百万元(含税)。
六、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受到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的影响,本报告中基于对未来
政策和经济的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前瞻性陈述,可能与实际结果有重大差异。该
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
的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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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重大风险提示:受煤炭、发电等行业供需及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集团 2026 年
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本公司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节详细说明了公司面临的安全环保、投资、合规、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竞争、一体
化运营、政策、国际化经营等风险,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一、本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本报告“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第四节 管
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五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况”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和“(三)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五、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
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十一、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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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神华/本公司/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指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 指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集团)
神东煤炭 指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东煤炭分公司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神东电力 指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准格尔能源 指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宝日希勒能源 指 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北电胜利 指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包头能源 指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能源 指 国能榆林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集团 指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朔黄铁路 指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包神铁路 指 国能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朔铁路 指 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装备 指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黄骅港务 指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港务 指 国能(天津)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珠海港务 指 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航运公司 指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包头煤化工 指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巴彦淖尔能源 指 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能源 指 国能四川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能源 指 神华(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南苏 EMM 指 国华(印尼)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准能电力 指 准格尔能源控制并运营的发电分部
神木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台山电力 指 国能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
沧东电力 指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锦界能源 指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定州电力 指 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孟津电力 指 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
九江电力 指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惠州热电 指 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燃气 指 国能国华(北京)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寿光电力 指 国能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柳州电力 指 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印尼爪哇 指 神华国华(印尼)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印尼美朗 指 神华国华(印尼)天健美朗发电有限公司
永州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永州发电有限公司
岳阳电力 指 国家能源集团岳阳发电有限公司
北海电力 指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清远电力 指 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杭锦能源 指 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大雁矿业 指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公司 指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资本控股 指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西部能源 指 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国源电力 指 国能国源电力(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国
源电力有限公司)
新疆能源 指 国能新疆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
源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公司 指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乌海能源 指 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平庄煤业 指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建投 指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神延煤炭 指 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神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晋神能源 指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
包头矿业 指 国能(包头)矿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能源集团包头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航运公司 指 国能神华航运(北京)有限公司(原名为国家能源集团航
运有限公司)
煤炭运销公司 指 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港口公司 指 国家能源集团港口有限公司
JORC 指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和矿石储量报告标准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海上市规则 指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上市规则 指 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指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指 净利润+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折旧及摊销-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率 指 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总债务资本比 指 [长期付息债务+短期付息债务(含应付票据)]/[长期付息
债务+短期付息债务(含应付票据)+股东权益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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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 指 上交所和港交所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深港通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港交所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元 指 人民币元,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
报告期 指 2025 年 1-12 月
期初/期末 指 报告期的期初/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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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中国神华
公司的英文名称 China Shenhu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公司的英文名称缩写/简称 CSEC / China Shenhua
吕志韧先生已于2025年3月24日辞任本公司董事长、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职务。新董事长选任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于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 张长岩、宋静刚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联席公司秘书
姓 名 宋静刚 庄 园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100011)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 (8610) 5813 1088 (8610) 5813 3355
传 真 (8610) 5813 1804/1814 (8610) 5813 1804/1814
电子信箱 1088@csec.com ir@csec.com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香港联络处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54楼B室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 (8610) 5813 1088/3355 (852) 2578 1635
传 真 (8610) 5813 1804/1814 (852) 2915 0638
三、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不适用
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00011
公司网址 www.csec.com 及 www.shenhuachina.com
电子信箱 ir@csec.com
四、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www.sse.com.cn 及 www.hkexnews.hk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交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司香港联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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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A股 上交所 中国神华 601088
H股 港交所 中国神华 01088
六、其他相关资料
名 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办公
(境内) 楼八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段瑜华、郑紫云
名 称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于《会计及财务汇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局条例》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香港) 办公地址 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何应文
公司股份过户登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记处(A 股)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公司股份过户登 名 称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记处(H 股) 办公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
七、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重述后 重述前 减(%) 重述后 重述前
营业收入 294,916 339,788 338,375 (13.2) 345,951 343,074
利润总额 79,339 82,928 85,793 (4.3) 85,035 87,17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52,849 55,805 58,671 (5.3) 57,756 59,694
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48,589 60,125 60,125 (19.2) 62,868 62,868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75,059 91,086 93,348 (17.6) 89,954 89,687
金流量净额
比2024年
末增减
重述后 重述前 (%) 重述后 重述前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409,107 419,559 426,866 (2.5) 404,278 408,692
的净资产
资产总计 627,761 668,022 658,068 (6.0) 640,086 630,131
负债合计 146,310 171,377 154,116 (14.6) 166,130 151,761
期末总股本 19,869 19,869 19,869 0.0 19,869 1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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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指标
重述后 重述前 (%) 重述后 重述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60 2.809 2.953 (5.3) 2.907 3.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660 2.809 2.953 (5.3) 2.907 3.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445 3.026 3.026 (19.2) 3.164 3.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76 13.55 14.04 下降 0.79 个 14.52 14.88
(%) 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1.73 14.60 14.39 下降 2.87 个 15.80 15.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百分点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78 4.58 4.70 (17.5) 4.53 4.51
金流量净额(元/股)
期末总资产回报率(%) 10.0 9.9 10.5 上升 0.1 个 10.6 11.0
百分点
期末净资产收益率(%) 12.9 13.3 13.7 下降 0.4 个 14.3 14.6
百分点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100,471 103,402 105,477 (2.8) 108,045 108,721
百万元)
于2025年 于2024年12月31日 变化 于2023年12月31日
每股净资产(元/股) 20.59 21.12 21.48 (2.5) 20.35 20.57
资产负债率(%) 23.3 25.7 23.4 下降 2.4 个 26.0 24.1
百分点
总债务资本比(%) 6.8 9.0 6.7 下降 2.2 个 9.2 7.3
百分点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本公司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 100%股
权(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 月 22 日、1 月 25 日及 2 月 1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的相关公告),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上述
收购事项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报告比较期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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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重述后 重述前 重述后 重述前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52,849 55,805 58,671 409,107 419,559 426,866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 1,369 3,739 3,750 3,469 3,036 2,787
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54,218 59,544 62,421 412,576 422,595 429,65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
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
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
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
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九、2025 年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69,585 68,524 75,042 81,765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949 12,692 14,411 13,79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1,705 12,607 14,392 9,88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538 25,256 19,459 9,806
受气候变化、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煤价电价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本集团
成本费用结算周期、资产减值测试、营业外支出事项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季度间经营结
果存在一定波动性。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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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附注
(重述后) (重述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102) 471 9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254 270 319
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
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
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 1 2 0
注
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
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 18 18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23 13 0
值准备转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 1 (2,866) (1,938) 主要为杭锦能源
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净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124 (2,432) (4,135) 报告期主要为部
入和支出 分子分公司冲销
无需支付的专项
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 0 179
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 (130) (34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6 (74) (6)
合计 4,260 (4,320) (5,112)
注:金额小于 50 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
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原因说明:□适用 √不适用
十一、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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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单位:百万元
对当期利润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当期变动
的影响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302 0 (17,302) 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87 3,175 388 /
应收款项融资 1,174 1,495 321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0 113 53 (7)
合计 21,323 4,783 (16,54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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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致辞
尊敬的各位股东、投资者和所有关心支持中国神华的各界朋友:
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央企业工作作出的重要
指示,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
务,锚定可持续增长目标,积极应对煤炭电力市场形势变化,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全
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迈向“十五五”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2025 年实现归属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8.49 亿元,基本每股收益 2.660 元/股,
年末资产负债率 23.3%,
年末综合市值 7,863 亿元。
坚守能源保供使命,筑牢安全稳定供应根基。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
展和安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持
续强化应急保障能力,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坚决扛牢能源保供职责使命,以坚强有
力的常态化能源保供能力,圆满完成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保供任务。自产煤产量连续保
持高位,电煤中长协合同实现高比例签约履约。“一厂一策”强化电热供应保障,深化
“三改联动”,全面提升调峰保供能力。畅通能源运输大通道,铁路、港口生产指标稳
中有增,黄骅港吞吐量连续七年稳居全国煤炭港口首位。煤制烯烃装置连续稳定运行,
全年生产负荷达到 100%。
深化提质增效攻坚,全面提升经营发展质效。制定印发公司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归母净利润挖潜提升专项行动和生产经营百日大会战,着力提升经营发展质
效。强化全流程煤质管控,稳定动力煤质量,增强煤炭产品与市场需求的适配性。积极
开拓外部客户资源,探索煤炭置换、协同销售等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市场竞争力。深化
电力市场交易策略研究,积极争取容量电价上调、辅助服务补贴等政策支持。大力开拓
非煤运输业务,大物流年运输量创新高,成为运输业务新的增长极。坚持成本领先战略,
合理压降生产运营成本,从严管控管理成本,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持续稳妥开展内部资
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压降负债、节约财务费用。深化存量资金管理,合理
配置高收益存款产品,深挖资金管理增效潜力。
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快数智融合发展步伐。持续完善科研管理体系,提升规范
化和制度化水平,聚焦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探索未来战
略性新兴产业。重载铁路运输技术研究实现历史性突破,成功开行世界首列 3.5 万吨级
重载群组试验列车,为世界铁路发展带来颠覆性变革;“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理论
与技术体系研究及应用”等多项成果,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加快推进数智化转型,驱动全产业链升级。新街能源成功部署国内煤矿基建领域首个
“BIM+北斗”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准格尔能源无人驾驶系统入选能源行业十大科技创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新成果;定州电力应用自主可控智能发电控制系统提升机组运行效率;朔黄铁路智慧
重载新模式入选国务院国资委价值创造优秀案例;包头煤化工成功入选工业和信息化
部 2025 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
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产业布局优化拓展。稳定煤炭核心产区资源接续,加快
推进新街一井二井、塔然高勒井田建设。高质量投产境内外清洁高效火电机组合计装机
容量 570 万千瓦,新增对外商业运营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25.9 万千瓦。推动能源
运输大通道扩能增效,神朔铁路 3 亿吨扩能改造项目全面竣工,东月铁路列入国家重大
建设项目清单,黄骅港五期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进入全面建设阶段。投资参与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等五支产业基金,聚焦新能源发电、
智能设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已退出项目平均收益率达 15.4%,形成产业协同与资
本增值的良性循环。科学研究编制“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产业布局、项目发
展、资产优化等谋篇布局。
深耕资本运作赋能,构建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圆满完成杭锦能源资产注入和整合,
进一步提高能源保供能力和协同运营水平。高效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下属 12 家核心企业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交易规模创 A 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类项目新高,交易完成后将跨越式提升公司资源储备和资产规模、基本解决同
业竞争、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公司治理架构,
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监事会改革,保障公司规范高效运作。坚守诚信合规底线,
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连续 12 年获上交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最高等级 A 级,开展多
种形式投资者交流活动,有效促进市场认同。秉持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发展成
果的理念,制定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相关年度每年最低分红比例提升至当年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65%。实施 2025 年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 2025
年度末期股息,预计全年现金股息总额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比例达 79.1%。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和大国博弈相互交织,全球能
源供需格局深度重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步伐不断加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的二十
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五五”时期我国将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
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强国。2026 年是“十五五”开
局之年,公司将认真践行总体发展战略,锚定建设创新型世界一流能源上市公司的目标,
坚守能源保供责任使命,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强基固本、扩
绿降碳、创新引领、资本运作、治理提升等重点工作,全力开好局、起好步,以高质量
发展为能源强国建设贡献坚实力量。
一是强基固本,继续巩固强化一体化运营优势。夯实煤炭资源根基,进一步加大
煤炭资源获取和储备力度,加快推进新街一井二井及塔然高勒井田等建设。优化关键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域电力布局,高质量推进沧东电力三期、定州电力三期年内投产,服务新型电力系统。
完善运输网络布局,加快朔黄铁路扩能改造、东月铁路、黄骅港五期等项目建设,提升
物流效能。扎实推进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打造现代煤化工标杆。通过核心
产业重要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公司一体化经营优势,增强资源接续和能源供应能力。
二是扩绿降碳,推动现有产业板块加速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绿色生产体系建设,
推动全产业链向低排放、高效率转型。深化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有序推进新能源项
目开发建设,探索火电多能互补、化工配套绿电等模式。强化资源循环利用与环保治理,
打造“无废企业”标杆。
三是创新引领,加快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紧扣国家“十五五”科技
创新战略部署,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完善科技创新机
制与平台支撑,突破主业转型关键技术瓶颈,推进“人工智能+”融合创新。研究探索
与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
四是规范运作,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作用。全力推进新并入资产整合
融合工作,强化业务协同,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整体经营业绩。围绕一体化产业链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择机开展并购重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优化中国神华特色“11257”
市值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投资价值。围绕战略规划,紧跟市场形势,
积极强化拓展融资能力建设,服务公司高效发展与价值创造。
五是治理提升,对标世界一流不断强化价值创造能力。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功能
使命为导向,持续与国内外一流能源企业对标,查找短板、精准改进。落实新一轮国资
国企改革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与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董
事会建设、法治合规、ESG 治理,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审计职
能和风险管理,保障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公司董事会将恪尽职守、稳健经营、科学发
展,以扎实业绩回报全体股东与社会各界信任,奋力谱写中国神华“十五五”高质量发
展新篇章。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本公司于 2004 年 11 月在北京成立,于 2005 年 6 月在港交所上市,于 2007 年 10
月在上交所上市。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
输,煤制烯烃等业务。
本集团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街台格庙矿
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5 年本集团实现商品煤产量 332.1 百万吨、煤炭销售量 430.9
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 2025 年底本集团控制
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52,676 兆瓦,2025 年完成总售电量 207.00 十亿千瓦时。本
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
“神朔—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
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 2.7 亿吨/年),拥有约 2.24 百万载重吨自有
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 60 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报告期内,本集团
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
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
本运营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1
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
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
宏观政策,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民经济运行顶压前行、向新向优,高质量
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按不变
价格计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较上年增长 5.0%。
本报告中涉及宏观经济及行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本公司对该部分的资料已
力求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
式之保证,如有错失遗漏,本公司恕不负责。本部分内容中可能存在一些基于对未来政治和经济的某
些主观假定和判断而作出的预见性陈述,因此可能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司并无责任更新数据或改正任
何其后显现之错误。本文中所载的意见、估算及其他数据可予更改或撤回,恕不另行通知。本部分涉
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
合会、煤炭运销协会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中国动力煤市场
煤炭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凸显。全年煤炭价格宽幅波动,中枢有所回落。截至 2025 年
较上年末下降 2 元/吨;全年执行中长期合同价格均价约 680 元/吨,较上年均值下降 21
元/吨。全年秦皇岛港 5,500 大卡动力煤成交均价约 703 元/吨,同比下降约 18.4%。
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亿吨) 48.3 1.2
煤炭进口量(亿吨) 4.9 (9.6)
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亿吨) 27.7 (2.1)
从供给侧看,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 48.3 亿吨,同比增长 1.2%。内蒙古
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年原煤产量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
量的 81.7%,占比保持平稳。在监管政策引导下,煤炭供应平稳有序,7-12 月规模以上
工业原煤产量同比下降。社会主要环节存煤水平随季节波动,整体有所回落。全年进口
煤炭 4.9 亿吨,同比下降 9.6%,主要来自印度尼西亚、蒙古国、俄罗斯、澳大利亚等,
进口煤炭平均成本下降约 23.2%。
从需求侧看,2025 年我国商品煤消费量 49.9 亿吨,同比下降 0.7%。其中,受火力
发电量下降影响,发电行业商品煤消费量同比下降 2.1%,占总消费量比例约 58.3%,
占比下降 0.4 个百分点;化工行业商品煤消费量同比增长 10.2%;钢铁、建材行业煤炭
消费量同比下降。
(2)国际动力煤市场
增长 0.5%,再创历史新高。煤炭消费模式与其近期趋势出现分化,美国天然气价格上
涨以及减缓燃煤电厂退役的政策推动煤炭消费量增长,欧盟的煤炭需求仅小幅下降。国
际能源署预计 2025 年全球煤炭产量将基本保持 2024 年水平,约 91 亿吨左右。依据统
计数据,印度 2025 年煤炭产量 10.8 亿吨,同比下降 0.1%;印度尼西亚煤炭产量 7.9 亿
吨,同比下降 5.5%;美国煤炭产量 4.8 亿吨,同比增长 4.0%;蒙古国煤炭产量 9,545
万吨,同比增长 0.4%。澳大利亚、俄罗斯煤炭产量下降。
据船舶经纪与服务集团班切罗?科斯塔(Banchero Costa)发布报告显示,2025 年,全
球海路煤炭装船量(不包括各国国内沿海货物运输)累计为 13.3 亿吨,同比下降 2.8%。
印度尼西亚煤炭出口量约为 5.2 亿吨,同比下降 6.1%;澳大利亚出口量 3.5 亿吨,同比
下降 3.3%;俄罗斯出口量 2.1 亿吨,同比增长 7.0%;蒙古国出口量 9,002 万吨,同比
增长 7.5%。全球煤炭进口国中,增量主要来自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土耳其进口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炭 4,522 万吨,同比增长 11.0%。2025 年全球煤炭价格整体回落,年末纽卡斯尔 NEWC
动力煤现货价格较上年末下降约 12.8%。
中向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全社会用电量 103,682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5.0%。全国
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 97,15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2%。其中,火电发电量 62,945 亿千
瓦时,同比下降 1.0%,占全国发电量的 64.8%。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同
比分别增长 2.8%、7.7%、9.7%和 24.4%。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平均利
用小时为 3,119 小时,同比减少 312 小时。其中,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 4,147 小时,
同比减少 232 小时(煤电平均利用小时为 4,346 小时,同比减少 269 小时)。
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六成,火电顶峰托底作用进一步凸显。2025 年,全国
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5.5 亿千瓦,其中,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全年合计新增装机 4.4 亿千瓦,
占新增发电装机总容量的 80.2%。截至 2025 年底,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24.0 亿千
瓦,同比增长 23.0%,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61.7%,比上年底提高 3.5 个百分点;
煤电占总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 32.4%,比上年底下降 3.3 个百分点。
新能源新增发电量成为新增电量主体。全口径非化石能源发电量 4.47 万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 14.1%,占总发电量比重为 42.9%,同比提高 3.4 个百分点。2025 年,全口径
风、光、生物质新增发电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 97.1%,已成为新增用电量的主体。
电力市场交易规模进一步增大,跨区、跨省输送电量较快增长。2025 年,全国完
成电力市场交易电量 66,39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64.0%。其
中,全国电力市场中长期电力直接交易电量为 63,522 亿千瓦时。全国完成跨区输送电
量 9,98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7.9%;跨省输送电量 21,23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6.3%。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深化提质增效,全力拓市增收,加强成本管控,推行全员、全过程、
全要素精益管理,不断提高发展质效。受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本集团
煤炭销售量、营业收入等部分指标低于年度经营目标。
同比下降 13.3%;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849 百万元(2024 年:55,805 百万元,
已重述),基本每股收益 2.660 元/股(2024 年:2.809 元/股,已重述),同比下降 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完成 目标 (%) 完成 (%)
(已重述)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321 3.348 99.2 3.379 (1.7)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309 4.659 92.5 4.602 (6.4)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02.0 2,271 97.0 2,288.9 (3.8)
营业收入 亿元 2,949.16 3,200 92.2 3,397.88 (13.2)
营业成本 亿元 1,914.65 2,150 89.1 2,239.23 (14.5)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52.06 145 104.9 146.20 4.0
财务费用合计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 / 同比下降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本变动幅度 4.8% 6%左右 1.0%
四、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
(一)独特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本集团拥有规模可观、高效运营的煤炭、发电
业务,拥有铁路、港口和船舶组成的大规模一体化运输网络,高效连接中国西部资源供
应与东南沿海能源需求,形成了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
经营,各产业板块深度合作、有效协同的核心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市场销售与议价能
力优势。
(二)煤炭资源储量:本集团拥有优质、丰富的煤炭资源,适宜建设现代化高产高
效煤矿。本集团的煤炭资源储量位于中国煤炭上市公司前列。
(三)专注于公司主业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经营理念:本集团管理团队具有深厚的
行业背景和管理经验,重视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紧密围绕公司主业开展运营,持续
专注于能源领域的清洁生产、清洁运输和清洁转化。
(四)产业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本集团持续加强产业技术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本集团的煤炭绿色开采、安全生产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清洁燃煤发电、重载铁路运
输、智慧港口运营等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初步形成了科学决策、系统管理、研究开
发、成果转化的科技资源一体化运行模式和科技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已重述) 变化(%)
营业收入 294,916 339,788 (13.2)
营业成本 191,465 223,923 (14.5)
税金及附加 16,978 18,217 (6.8)
管理费用 11,380 10,924 4.2
研发费用 2,854 2,740 4.2
财务费用 445 382 16.5
投资收益 4,155 4,872 (14.7)
资产减值损失 (191) (1,132) (83.1)
营业外支出 (3,122) 4,987 (16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59 91,086 (1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94) (86,095) (7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242) (48,590) 98.1
报告期本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不适用
(1) 驱动收入变化的因素
① 受煤炭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本集团煤炭销售量及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下降
② 受煤电利用小时下降、电价下行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售电量及平均售电价格分
别下降 3.9%和 4.0%,导致售电收入同比下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主要运营指标 单位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变化 2023 年
(已重述) (%) (已重述)
(一)煤炭
其中:自产煤 百万吨 332.3 337.6 (1.6) 339.0
外购煤 百万吨 98.6 122.6 (19.6) 115.6
(二)运输
(三)发电
(四)煤化工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 100%股权,本集团 2025 年主
要运营指标包含杭锦能源相关数据。为保持业务数据的可比性,本集团对可比期间主要运营指标进行
追溯调整(下同)。
(2) 成本分析
单位:百万元
成本构成项目 2025 年金额 占 2025 年 2024 年金额 占 2024 年 金额同比
营业成本比 (已重述) 营业成本比例 变化
例(%) (%) (%)
外购煤成本 40,271 21.0 63,213 28.2 (36.3)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4,134 17.8 34,968 15.6 (2.4)
人工成本 31,671 16.5 30,512 13.6 3.8
修理费 8,621 4.5 10,056 4.5 (14.3)
折旧及摊销 21,881 11.4 21,354 9.5 2.5
运输费 18,635 9.7 19,977 8.9 (6.7)
其他 36,252 19.1 43,843 19.7 (17.3)
营业成本合计 191,465 100.0 223,923 100.0 (14.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① 外购煤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外购煤销售量及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其采购
成本下降;
② 修理费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受检修计划影响,煤炭、发电、铁路业务修理费
减少;
③ 运输费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外部铁路运输费、船舶租赁费等下降;
④ 其他成本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安全生产费、维简费、露天煤矿剥离费、港口
航道疏浚费等下降。
单位:百万元
分行业 成本构成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同比变化
(已重述) (%)
煤炭 外购煤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 154,631 187,809 (17.7)
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运输成本、其他
成本及其他业务成本
发电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 73,052 80,514 (9.3)
折旧及摊销、其他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成本
铁路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7,158 26,819 1.3
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外部运输
费、其他)、外部运输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
务成本
港口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744 4,058 (7.7)
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其他)、
外部运输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成本
航运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532 4,457 (20.8)
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外部运输
费、其他)、外部运输业务成本以及其他业
务成本
煤化工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 5,308 5,305 0.1
折旧及摊销、其他成本以及其他业务成本
(3)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本集团的主要运营模式为煤炭生产→煤炭运输(铁路、港口、航运)→煤炭转化(发
电及煤化工)的一体化产业链,各分部之间存在业务往来。2025 年本集团煤炭、发电、
运输及煤化工分部利润总额(合并抵销前)占比为 62%、17%、21%和 0%(2024 年:
以下分行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均为各分部合并抵销前的数据。分行业成本情
况请见本节“分行业经营情况”及本报告运营数据概览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分行业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同比变化
(百万元) (百万元) (%) 同比变化 同比变化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 (%)
煤炭 221,232 154,631 30.1 (17.7) (17.7) 下降 0.1 个百分点
发电 89,139 73,052 18.0 (7.1) (9.3) 上升 1.9 个百分点
铁路 43,710 27,158 37.9 1.4 1.3 上升 0.1 个百分点
港口 7,020 3,744 46.7 2.6 (7.7) 上升 6.0 个百分点
航运 3,989 3,532 11.5 (20.2) (20.8) 上升 0.7 个百分点
煤化工 5,722 5,308 7.2 1.6 0.1 上升 1.4 个百分点
(4)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生产量同比 销售量同比 库存量较期
期末
主要产品 单位 生产量 销售量 变化(已重 变化(已重 初变化(已
库存量
述)(%) 述)(%) 重述)(%)
煤炭 百万吨 332.1 430.9 23.4 (1.7) (6.4) (2.5)
电力 十亿千瓦时 220.20 207.00 / (3.8) (3.9) /
(5)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 √不适用
(7)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主要销售客户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 50%、前五大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适用 √不适用
除以上内容外,就本公司董事会所知,本公司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持有本公司
权益。本集团与前五大客户保持长期合作关系,本公司认为该等合作关系不会对本集团
业务带来重大风险。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9)主要供应商
的 25.8%(少于 30%)。其中,本集团对关联方的采购额为 25,784 百万元,占全年采
购总额的 14.4%。
报告期内,本集团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 50%或严重依赖于
少数供应商的情形。本集团前五大供应商中新增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本年采购额 占本年采购总额比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百万元) (%)
(10)贸易业务收入
单位:百万元
贸易业务开展情况 本年贸易业务收入 上年贸易业务收入 变化(%)
商品煤贸易 82 91 (9.9)
其他贸易 110 126 (12.7)
合计 192 217 (11.5)
注:商品煤贸易是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原始采购端和最终销售端均在本集团之外的商品煤
买卖业务,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其他贸易主要是本集团主业相关生产设备、备品备件等的采购代理或
运输代理和少量油品贸易,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1)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自产煤销售收入减少,资源税同比下降。
(2)管理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信息服务费用、人工成本等增长。
(3)研发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主要受研发投入和进度影响。
(4)财务费用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汇兑损失增加。报告期内,受平均存款规模下降
及利率下行影响,本集团利息收入同比下降;受带息负债压降及利率下行影响,
本集团利息费用同比下降。
(5)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本集团对发电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
(6)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本集团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部分发电设备、备品备
件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上年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杭锦能源雁南矿计提资产减值
损失,报告期未发生同类减值事项。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合计为负数,主要是:部分子分公司冲销无需支付的专项支出。
上年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本集团部分煤炭子分公司捐赠内蒙古生态综合治理资金,
报告期未发生同类支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研发投入情况
单位:百万元
本期费用化研发投入 2,854
本期资本化研发投入 2,036
研发投入合计 4,89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7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41.6
长 17.0%;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1.7%(2024 年:1.2%,已重述),同比增长 0.5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研发投入主要用于各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包括煤炭安全高效
智能开采及清洁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混氨燃烧、重载列车群组运行控制系统、绿色甲醇
合成等。
协会级奖项 11 项;新增专利授权 1,229 件,其中发明专利 560 件。
(2)研发人员情况
本集团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4,233
研发人员数量占总人数的比例(%) 4.6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学历结构类别 数量(人)
博士研究生 107
硕士研究生 668
本科 3,006
专科 432
高中及以下 20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年龄结构类别 数量(人)
(3)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本集团制定了安全合规稳健的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资金管理政策,在保障持
续运营的前提下,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按照公司政策制度进行管理和投资。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 年净流入 75,059 百万元(2024 年净流
入:91,086 百万元,已重述),同比下降 17.6%,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煤炭、发电业务收
入下降。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 年净流出 21,794 百万元,主要用于购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较 2024 年净流出 86,095 百万元(已重述)下降 74.7%,
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收回结构性存款产品,以及上年同期新增定期存款较多。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5 年净流出 96,242 百万元,主要用于支付
本公司 2024 年度末期股息及 2025 年中期股息;较 2024 年净流出 48,590 百万元(已重
述)增长 98.1%,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支付股息及偿还债务较多。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本年 本年末数 上年末数 上年末数 同比变化 主要变动原因
末数 占总资产 (已重述) 占总资产 (%)
的比例 的比例
(%) (已重述)
(%)
货币资金 96,772 15.4 143,845 21.5 (32.7)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出增加
交易性金融资产 0 0.0 17,302 2.6 (100.0) 本公司赎回结构性存款产品
应收票据 5,618 0.9 3,036 0.5 85.0 销售票据结算增加
应收账款 13,225 2.1 12,569 1.9 5.2 应收售电款增加
应收款项融资 1,495 0.2 1,174 0.2 27.3 计划用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
票据增加
其他应收款 2,910 0.5 2,302 0.3 26.4 履约保证金等增加
存货 11,850 1.9 12,666 1.9 (6.4) 煤炭存货下降
长期股权投资 62,044 9.9 59,842 9.0 3.7 确认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固定资产 272,172 43.4 261,820 39.2 4.0 部分发电项目完工投运
在建工程 33,262 5.3 28,721 4.3 15.8 在建煤炭、发电等项目持续
投入
无形资产 69,857 11.1 66,663 10.0 4.8 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增加
长期待摊费用 5,849 0.9 4,175 0.6 40.1 搬迁补偿费等增加
其他非流动资产 26,076 4.2 28,882 4.3 (9.7)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减少
短期借款 409 0.1 4,812 0.7 (91.5) 偿还部分短期借款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项目 本年 本年末数 上年末数 上年末数 同比变化 主要变动原因
末数 占总资产 (已重述) 占总资产 (%)
的比例 的比例
(%) (已重述)
(%)
应付账款 41,176 6.6 38,815 5.8 6.1 应付煤款、工程款等增加
其他应付款 12,948 2.1 17,219 2.6 (24.8) 部分子公司支付应付股利
一年内到期的非 9,364 1.5 18,519 2.8 (49.4) 本集团应付美元债券、部分
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到期支付;部分子
分公司冲销无需支付的专项
支出
长期借款 28,268 4.5 31,682 4.7 (10.8)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转入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长期应付款 14,250 2.3 20,420 3.1 (30.2) 长期应付采矿权价款减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于境外的资产总额为 28,896 百万元,占总资产的
比例为 4.6%,主要为位于印度尼西亚的发电资产以及本集团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等。
本集团不存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受限资产余额
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借款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
证金、诉讼保全止付金等;其他受限资产共计 204 百万元,主要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
得的固定资产。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可供分派予股东的储备为 197,003 百万元。
(四) 分行业经营情况
(1) 生产经营及建设
本集团生产及销售的煤炭产品主要为动力煤,本集团拥有独立运营的铁路集疏运通
道,集中分布于自有核心矿区周边,能够满足核心矿区的煤炭外运。2025 年,本集团
坚决扛牢能源保供责任,深入推进煤炭“安全、绿色、高效、智能”开采模式,科学组
织生产、强化协同配合,生产效率不断提升,自产煤保持稳产优产。全年商品煤产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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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尺 54.8 万米(2024 年:41.8 万米,已重述),其中神东矿区完成掘进进尺 52.9 万米
(2024 年:39.4 万米)。
煤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全力推进新街一井、二井项目建设,科学统筹工程计划,
同步推进 8 条井筒掘砌工作,建成投运矿区公路、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等地面工程,项
目总体进度按计划高效推进。新街三井、四井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杭锦能源塔然高
勒井田项目已完成北部进回风立井等工程建设,按计划推进巷道等施工。
煤炭绿色智能开发能力持续提升。坚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本集团
矿的 82%。坚持创新引领,高质量推进煤矿智能化转型升级。截至 2025 年末,本集团
井工矿采掘工作面全部实现智能化,井下变电所、配电点、水泵房及主运输系统等固定
岗位实现无人值守,研发应用巡检监测、重体力替代等辅助作业机器人 350 余台套;露
天矿应用无人驾驶卡车、无人驾驶电铲、无人驾驶辅助设备等 450 余台套;选煤厂均实
现智能化。
(2) 煤炭销售
本集团销售的煤炭主要由自有煤矿生产。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充分利用铁路运力,
本集团还在自有矿区周边、铁路沿线从外部采购煤炭,用以掺配出不同种类、等级的煤
炭产品后统一对外销售。本集团实行专业化分工管理,煤炭生产由各生产企业负责,煤
炭运输主要由本公司所属的铁路和港航公司负责,煤炭销售主要由本公司所属的销售企
业统一负责,客户涉及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多个行业。
率均明显高于国家要求;不断创新外购煤资源购销机制,推动一体化与非一体化市场协
同发展,增强资源整合与市场响应能力。本集团全年实现煤炭销售量 430.9 百万吨(2024
年:460.2 百万吨,已重述),同比下降 6.4%。对前五大外部煤炭客户销售量为 198.6
百万吨,占煤炭销售总量的 46.1%,其中对最大客户国家能源集团的煤炭销售量为 147.4
百万吨,占煤炭销售总量的 34.2%。前五大外部煤炭客户主要为电力公司。
元/吨(2024 年:563 元/吨,已重述),同比下降 12.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产量 销量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煤炭品种
百万吨 百万吨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动力煤 332.1 430.9 213,112 149,673 63,439
其他 / 0.0 34 35 (1)
合计 332.1 430.9 213,146 149,708 63,438
煤源类型 2025年 2024年(已重述) 变动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自产煤 332.3 77.1 472 337.6 73.4 521 (1.6) (9.4)
外购煤 98.6 22.9 570 122.6 26.6 679 (19.6) (16.1)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30.9 100.0 495 460.2 100.0 563 (6.4) (12.1)
(不含税)
本公司销售的外购煤包括自有矿区周边及铁路沿线的采购煤,通过进口、境外销售
的煤炭。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一、通过销售集团销售 415.4 96.4 503 437.4 95.0 578 (5.0) (13.0)
二、煤矿坑口直接销售 15.5 3.6 211 22.8 5.0 283 (32.0) (25.4)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30.9 100.0 495 460.2 100.0 563 (6.4) (12.1)
(不含税)
注:以上为本集团不同发热量煤炭产品销售情况的汇总,包含电煤及其他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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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对外部客户销售 352.7 81.8 506 381.5 82.9 573 (7.5) (11.7)
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 73.2 17.0 447 74.1 16.1 520 (1.2) (14.0)
对内部煤化工分部销售 5.0 1.2 405 4.6 1.0 424 8.7 (4.5)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30.9 100.0 495 460.2 100.0 563 (6.4) (12.1)
(不含税)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占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合计比例 (不含税) 合计比例 (不含税)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一、国内销售 425.6 98.8 494 449.4 97.7 561 (5.3) (11.9)
其中:进口煤销售 3.5 0.8 458 6.9 1.5 622 (49.3) (26.4)
二、出口及境外销售 5.3 1.2 538 10.8 2.3 643 (50.9) (16.3)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 430.9 100.0 495 460.2 100.0 563 (6.4) (12.1)
(不含税)
(3) 煤炭资源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保有资源量为 414.1 亿吨,较 2024
年底增加 70.5 亿吨,主要是收购杭锦能源(包括大雁矿区及塔然高勒矿区)增加资源
量 38.2 亿吨、新街台格庙南区资源储量核实增加资源量 34.9 亿吨。煤炭保有可采储量
为 173.1 亿吨,
较 2024 年底增加 22.2 亿吨;JORC 标准下本集团的煤炭可售储量为 111.3
亿吨,较 2024 年底增加 6.2 亿吨。
和评价有关的支出)为 1.91 亿元(2024 年:2.25 亿元),主要为新街台格庙矿区勘探
支出;煤矿开发和开采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为 93.86 亿元(2024 年:114.57 亿元),主要
为各矿区工程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获取、征地补偿等支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单位:亿吨
矿区 保有资源量 保有可采储量 证实储量 可信储量 煤炭可售储量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中国标准) (JORC 标准)
神东矿区 156.7 88.8 18.4 36.1 64.7
准格尔矿区 39.6 28.6 8.9 9.5 21.2
胜利矿区 22.0 9.9 2.0 5.4 1.6
大雁矿区 17.7 10.1 3.3 5.6 1.2
宝日希勒矿区 12.2 7.3 1.4 3.9 6.7
包头矿区 0.4 0.2 0.0 0.0 0.0
新街台格庙矿区 145.0 14.0 6.2 4.5 9.4
塔然高勒矿区 20.5 14.2 5.0 3.0 6.5
合计 414.1 173.1 45.2 68.0 111.3
注:1. 可信储量、证实储量依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2020)统计。
量为 462 万吨。
本集团主要矿区生产的商品煤特征如下:
序号 矿区 主要煤种 主要商品煤的发热量 硫分 灰分
(千卡/千克) (%) (%)
注:受赋存条件、生产工艺等影响,各矿区煤矿生产的主要商品煤的平均发热量、硫分、灰分数
值与矿区个别煤矿生产的商品煤或公司最终销售的商品煤的特征可能存在不一致。
(4) 经营成果
(已重述)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21,232 268,968 (17.7) 煤炭销售量及平均销售价格
下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154,631 187,809 (17.7) 外购煤销售量及采购成本下
降;自产煤销售量及单位生产
成本下降
毛利率 % 30.1 30.2 下降 0.1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46,597 51,539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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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分类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国内 210,311 146,894 63,417 30.2 252,083 173,273 78,810 31.3
出口及境外 2,835 2,814 21 0.7 6,956 6,896 60 0.9
合计 213,146 149,708 63,438 29.8 259,039 180,169 78,870 30.4
煤源类型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毛利 毛利率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自产煤 156,907 94,087 62,820 40.0 175,733 98,586 77,147 43.9
外购煤 56,239 55,621 618 1.1 83,306 81,583 1,723 2.1
合计 213,146 149,708 63,438 29.8 259,039 180,169 78,870 30.4
注: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单位:元/吨
(已重述) (%)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171.6 180.2 (4.8)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27.7 27.1 2.2
人工成本 51.9 49.2 5.5
修理费 8.3 9.2 (9.8) 受检修计划影响
折旧及摊销 22.2 20.9 6.2
其他成本 61.5 73.8 (16.7) 安全生产费、维简费、露天煤
矿剥离费等下降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安全费、洗
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占 67%;(2)生产辅助费用,占 21%;(3)征地及塌陷
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占 12%。
(1) 生产经营
舱石”和“调节器”的核心保障作用。积极应对煤电量价双降严峻形势,多措并举争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效益电,实现中长期合约高比例覆盖和现货交易量价兼顾。全年完成总售电量 207.00
十亿千瓦时,占同期全社会用电量 103,682 亿千瓦时1的 2.0%;平均售电价格 386 元/
兆瓦时(2024 年:402 元/兆瓦时,已重述),同比下降 4.0%。本集团 2025 年实现容
量电费收入合计 51.2 亿元(含税),平均容量电费获得率为 99.1%;实现辅助服务(包
括调峰、调频等)收入合计 6.4 亿元(含税)。
优化关键区域煤电布局,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2025 年,本集团高质量投产九
江电力二期、北海电力二期、清远电力二期、印尼美朗等 7 台清洁高效火电机组,有序
推进定州电力三期、沧东电力三期等国内煤电项目建设。加速推进以“三改联动”为主
的煤电高效调节能力提升和低碳化改造,全年燃煤发电机组(不含煤矸石)供电标准煤
耗 294 克/千瓦时。
大力发展新能源业务,持续推进产业基金投资。本集团积极把握新能源投资机会,
充分依托现有土地资源等条件,推动煤炭与新能源、煤电与新能源融合发展,2025 年
新增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合计 259 兆瓦。本公司参与设立的北京国能新能
源产业投资基金和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运营态势良好,截至 2025 年底累计
投资并购光伏、风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合计约 680 万千瓦。根据投资协议,本公司对两
只基金的累计出资金额分别为 21.56 亿元、9.73 亿元,已累计实现退出本金及收益分别
为 7.67 亿元、5.46 亿元。
(2) 电量及电价
发电量 售电量 售电价
(十亿千瓦时)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经营地区/发电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类型 (已重述) (%) (已重述) (%) (已重述) (%)
(一)燃煤发电 212.21 223.13 (4.9) 199.17 209.79 (5.1) 380 400 (5.0)
广东 41.99 45.99 (8.7) 39.58 43.49 (9.0) 348 388 (10.3)
陕西 31.61 31.74 (0.4) 29.00 29.15 (0.5) 317 335 (5.4)
福建 26.29 27.91 (5.8) 25.14 26.72 (5.9) 387 419 (7.6)
河北 22.97 24.09 (4.6) 21.65 22.63 (4.3) 395 404 (2.2)
内蒙古 19.13 19.69 (2.8) 17.43 17.93 (2.8) 332 321 3.4
四川 14.17 16.42 (13.7) 13.40 15.56 (13.9) 419 462 (9.3)
江西 13.49 9.91 36.1 12.76 9.44 35.2 410 434 (5.5)
湖南 13.03 13.73 (5.1) 12.46 13.15 (5.2) 480 481 (0.2)
重庆 9.80 10.52 (6.8) 9.35 10.04 (6.9) 420 422 (0.5)
山东 8.50 9.96 (14.7) 7.99 9.41 (15.1) 407 404 0.7
广西 5.49 7.29 (24.7) 5.19 6.90 (24.8) 459 458 0.2
河南 4.36 4.51 (3.3) 4.04 4.19 (3.6) 406 404 0.5
印尼(境外) 1.38 1.37 0.7 1.18 1.18 0.0 486 482 0.8
(二)燃气发电 6.28 4.32 45.4 6.14 4.22 45.5 599 557 7.5
数据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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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量 售电量 售电价
(十亿千瓦时)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经营地区/发电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2025 年 2024 年 变动
类型 (已重述) (%) (已重述) (%) (已重述) (%)
北京 3.79 3.73 1.6 3.70 3.64 1.6 553 551 0.4
广东 2.49 0.59 322.0 2.44 0.58 320.7 669 592 13.0
(三)水电 0.44 0.64 (31.3) 0.43 0.62 (30.6) 233 227 2.6
四川 0.44 0.64 (31.3) 0.43 0.62 (30.6) 233 227 2.6
(四)光伏发电 1.27 0.80 58.8 1.26 0.78 61.5 334 320 4.4
福建 0.29 0.13 123.1 0.29 0.13 123.1 395 428 (7.7)
内蒙古 0.26 0.27 (3.7) 0.25 0.26 (3.8) 192 222 (13.5)
广东 0.25 0.07 257.1 0.25 0.07 257.1 430 473 (9.1)
江西 0.21 0.11 90.9 0.21 0.10 110.0 351 397 (11.6)
陕西 0.17 0.18 (5.6) 0.17 0.18 (5.6) 284 266 6.8
山东 0.08 0.03 166.7 0.08 0.03 166.7 331 376 (12.0)
河北 0.01 0.01 0.0 0.01 0.01 0.0 302 300 0.7
河南 0.00 0.00 / 0.00 0.00 / 389 550 (29.3)
四川 0.00 / / 0.00 / / 494 / /
合计 220.20 228.89 (3.8) 207.00 215.41 (3.9) 386 402 (4.0)
注:本集团位于河南省的光伏电站,2025 年发、售电量均为 484 万千瓦时(2024 年发、售电量
均为 401 万千瓦时),同比增长 20.7%;位于四川省的光伏电站,2025 年发、售电量均为 101 万千瓦
时。
(3) 装机容量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 52,676 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总
装机容量 49,384 兆瓦,约占全国煤电发电装机容量 12.6 亿千瓦1的 3.9%。
单位:兆瓦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内新增/(减少)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电源种类
总装机容量(已重述) 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燃煤发电 44,384 5,000 49,384
燃气发电 2,194 / 2,194
水电 125 (47) 78
光伏发电 761 259 1,020
合计 47,464 5,212 52,676
注: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收购杭锦能源 100%股权,本集团燃煤发电装机容量相应增加 1,200 兆
瓦。为保持业务数据的可比性,本集团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装机容量进行了追溯调整,包含杭锦
能源装机容量。
兆瓦,主要为九江电力 3 号和 4 号机组、北海电力 3 号和 4 号机组、清远电力 3 号机组
建成投运;水电装机容量减少 47 兆瓦,主要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能源关停和转让
部分水电站;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增加 259 兆瓦,主要为本集团位于广东
省、福建省等省份的光伏项目建成投运。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4) 发电设备利用率
少 340 小时,比全国 6,000 千瓦及以上电厂燃煤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 4,346 小时1高
电源种类 平均利用小时(小时) 发电厂用电率(%)
(已重述) (已重述)
燃煤发电 4,682 5,022 (6.8) 5.22 5.21 上升 0.01 个
(含矸石电厂) 百分点
燃气发电 2,954 4,151 (28.8) 1.77 1.66 上升 0.11 个
百分点
水电 5,663 5,097 11.1 0.34 0.63 下降 0.29 个
百分点
光伏发电 1,403 1,317 6.5 0.61 1.03 下降 0.42 个
百分点
加权平均 4,546 4,954 (8.2) 5.09 5.09 同比持平
(5) 电力市场化交易
(已重述) (%)
市场化交易的总电量(十亿千瓦时) 201.97 210.33 (4.0)
总上网电量(十亿千瓦时) 207.00 215.41 (3.9)
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 97.6 97.6 同比持平
(6) 售电业务经营情况
本集团所属山东售电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通过购售电价差获得盈利,主要提供购
售电、跨省交易、用电设备管理、绿电交易、电力需求侧响应代理等多种电力增值服务。
厂电量),对应的售电收入和购电成本分别为 3,040 百万元和 3,023 百万元。
序号 所在省份 售电量 售电均价(不含税) 单位购电成本(不含税)
十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元/兆瓦时
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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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资本性支出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报告期投 截至报告期 截至报
入金额 末项目累计 告期末
(百万元) 投入占总预 项目所
算比例(%) 处阶段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广东清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机组已全部投运。
(8) 经营成果
(已重述) (%)
营业收入 百万元 89,139 95,974 (7.1) 售电量和平均售电价格下
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73,052 80,514 (9.3) 售电量下降和平均燃煤采
购价格下降导致燃煤采购
成本减少
毛利率 % 18.0 16.1 上升 1.9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2,627 11,108 13.7
单位:百万元
售电收入(含售热) 售电成本(含售热)
电源类型 (已重 (%) 年售电 (已重 年售电 比 2024
述) 成本比 述) 成本比 年变动
例(%) 例(%) (%)
燃煤发电 78,505 86,747 (9.5) 65,249 94.1 74,045 96.4 (11.9)
燃气发电 3,886 2,637 47.4 3,733 5.4 2,502 3.3 49.2
水电 101 142 (28.9) 110 0.2 112 0.1 (1.8)
光伏发电 421 251 67.7 195 0.3 128 0.2 52.3
合计 82,913 89,777 (7.6) 69,287 100.0 76,787 100.0 (9.8)
本集团售电成本主要由原材料、燃料及动力,人工成本、修理费、折旧及摊销以及
其他成本构成。2025 年本集团单位售电成本为 334.7 元/兆瓦时(2024 年:356.5 元/兆
瓦时,已重述),同比下降 6.1%,主要原因是平均燃煤采购价格下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内部销售的煤炭量占发电分部耗煤总量 97.7 百万吨的 79.5%。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47,702 73.1 56,421 76.2 (15.5)
人工成本 4,656 7.1 4,650 6.3 0.1
修理费 1,399 2.1 1,776 2.4 (21.2)
折旧及摊销 7,208 11.0 6,990 9.4 3.1
其他 4,284 6.7 4,208 5.7 1.8
燃煤电厂售电成本合计 65,249 100.0 74,045 100.0 (11.9)
的主要原因是售电量下降和平均燃煤采购成本下降导致燃煤采购成本减少;修理费同比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检修计划影响。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铁路分部充分发挥一体化运营优势,紧扣产业链发展核心需求,实现运输系
统高效畅通;立足大物流发展格局,激活通道运输潜能,稳步扩大运输网络服务半径。
同比增长 0.3%;金属矿石、化工品等非煤货物运量 26.1 百万吨(2024 年:24.5 百万吨),
同比增长 6.5%,其中反向非煤货物运量 19.0 百万吨。
持续推进铁路运输扩能增效,加快现代化物流转型。朔黄铁路以数智赋能运输组织,
实现生产经营全流程管控,全方位提升组织效能;立足大物流发展格局,紧密对接市场
需求,多式联运模式高速发展。包神铁路持续推动重载运输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成功
组织实施世界首次 3.5 万吨级重载群组列车开行试验,为世界重载铁路发展提供“中国
方案”。神朔铁路 3 亿吨扩能改造工程全面竣工投运,万吨装车和编组能力大幅提升,
实现运能从 2.2 亿吨到 3 亿吨的历史性跨越。新朔铁路推进专用线、站区扩能改造,优
化专用线布局,提升资源获取能力,拓展非煤运输货品钟摆式运输,加速推动从“传统
运输”向“现代物流”转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铁路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43,710 43,115 1.4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27,158 26,819 1.3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
毛利率 % 37.9 37.8 上升 0.1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12,901 12,562 2.7
同比增长 1.2%。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港口分部高效统筹生产组织与调度管理,全力保障一体化物流链畅通稳定。
连续 7 年位居全国煤炭港首位,煤炭进出港量、“北煤南运”煤炭下水量占比、非煤吞
吐量等多项指标创开港以来最高水平。天津煤码头完成装船量 44.6 百万吨(2024 年:
不断创新运营管理模式,加强港口能力建设。黄骅港务大力构建高效协同数据平台,
成为全球首家全流程智能作业的干散货港口和国内首家作业现场全面无人的智能化煤
炭港口。天津港务结合产能提升需求,高质量推进大型设备更新、供电改造及陆域扩能。
珠海港务市场化转型成效显著,全力开拓高附加值新货源,非一体化业务进出港量双创
新高。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港口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7,020 6,842 2.6 港口装船量增长
营业成本 百万元 3,744 4,058 (7.7) 航道疏浚费、修理费
等下降
毛利率 % 46.7 40.7 上升 6.0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2,631 2,122 24.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生产经营
供平稳有序,非煤货物运输显著提升。2025 年,本集团完成航运货运量 111.3 百万吨
(2024 年:129.9 百万吨),同比下降 14.3%;完成航运周转量 114.9 十亿吨海里(2024
年:149.4 十亿吨海里),同比下降 23.1%;完成非煤运输量 5.8 百万吨(2024 年:4.4
百万吨),同比增长 31.8%。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航运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3,989 4,996 (20.2) 业务结构调整导致航运
周转量下降;平均运价下
降
营业成本 百万元 3,532 4,457 (20.8) 业务结构调整导致航运
周转量下降;船舶租赁费
下降
毛利率 % 11.5 10.8 上升 0.7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269 260 3.5
同比持平。
(1) 生产经营
本集团煤化工分部为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项目,主要产品包括聚乙烯(生产能力约
碳五、工业丙烷、混合碳四、工业用甲醇、精甲醇等)。2025 年,包头煤化工煤制烯
烃升级示范项目(生产能力 75 万吨/年)建设有序推进。
年聚丙烯、聚乙烯产品优等品率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持续开展产品认证工作,聚丙烯
树脂、聚乙烯树脂 16 种牌号产品质量均达到 SGS 检测标准要求,并获得国际互认资格。
主要污染物均实现达标排放,能源效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销售量 价格
千吨 元/吨 千吨 元/吨 % %
聚乙烯 373.9 5,849 332.2 6,645 12.6 (12.0)
聚丙烯 349.8 5,428 313.6 5,896 11.5 (7.9)
(2) 经营成果
本集团合并抵销前煤化工分部经营成果如下:
营业收入 百万元 5,722 5,633 1.6 2024年 煤制 烯 烃 生产 设 备
按计划检修,导致聚烯烃产
品产量及销售量较低
营业成本 百万元 5,308 5,305 0.1
毛利率 % 7.2 5.8 上升 1.4 个
百分点
利润总额 百万元 58 37 56.8
(3) 主要产品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产量 单位生产成本
千吨 元/吨 千吨 元/吨 % %
聚乙烯 370.8 5,223 336.5 5,903 10.2 (11.5)
聚丙烯 346.9 5,078 313.7 5,704 10.6 (11.0)
煤化工分部共耗用煤炭 5.1 百万吨(2024 年:4.6 百万吨),同比增长 10.9%,
全部为本集团内部销售的煤炭(包括本集团自产煤和采购煤)。
(五) 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百万元
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286,561 326,745 (12.3)
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8,355 13,043 (35.9)
合计 294,916 339,788 (13.2)
注:对外交易收入按照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进行划分。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煤炭及电力的生产与销售,铁路、港口和船队运输,煤
制烯烃等业务。2025 年,来自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 286,561 百万元,占本集团营
业收入的 97.2%;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为 8,355 百万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
的 2.8%,较 2024 年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境外煤炭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经营质效稳步提升,印尼美朗 2 台 35 万千瓦机组顺利建成投运,为区域电力供应提供
有力支撑。美国宾州页岩气项目 2025 年生产的归属于本集团的权益气量为 1.06 亿立方
米。
(六) 投资状况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杭锦能源 100%股权以及对杭锦能源增加资本金,导致股权投
资增加 13,018 百万元;其他股权投资增加额为 5,627 百万元,主要是本公司为推进项目
建设对相关发电、煤化工子公司增加资本金。本集团对参股企业股权投资的增加额为
司出资。
本公司重要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及本公司的权益占比情况,请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
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本年公 计入权益 本年
本年出
资产 允价值 的累计公 计提 本年购 其他
年初数 售/赎回 年末数
类别 变动损 允价值变 的减 买金额 变动
金额
益 动 值
交易性金融资 17,302 8 / / 30,400 47,710 / 0
产
其他权益工具 2,787 / 388 / / / / 3,175
投资
应收款项融资 1,174 / / / / / 321 1,495
其他非流动金 60 (7) / / 60 / / 113
融资产
合计 21,323 1 388 / 30,460 47,710 321 4,783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本公司持有的结构性存
款产品、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计划用于贴现或背书的应收票据
和对本集团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的投资。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公允价值的披露”。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七)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八)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百万元
序号 公司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于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 2024年 变动 主要变动原因
(%)
加工及销售
源 加工及销售 产处置收益增加
加工及销 价格下降
售,发电业
务
能源 加工及销售 价格下降
加工及销
售,发电业
务
辆维护、铁 所得税费用增加
路运输
加工及销售
加工及销售 项支出
营、运输代 价格下降
理服务
注:(1)以上披露的主要子公司的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神东煤炭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67,918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9,253 百万元。
(3)朔黄铁路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23,061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9,073 百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4)准格尔能源 2025 年营业收入为 13,016 百万元,营业利润为 7,822 百万元。
本公司不存在单个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对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
响达到 10%以上的情况。
财务公司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重大关联/关连交易”章节。
子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杭锦能源 取得子公司的方式为同一控制 推动减少同业竞争,增加煤
下企业合并。于2025年2月,本公司 炭资源量,提高本集团在蒙东地
完成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 区的能源保供能力和协同运营
杭锦能源100%股权,交易对价为853 水平,巩固一体化核心竞争力和
百万元。杭锦能源纳入本公司财务报 长期盈利能力。
表合并范围。 该事项对本集团整体生产
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
国能(绵竹)水 处置子公司的方式为股权转让。 该事项对本集团整体生产
电有限公司 于2025年4月,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四 经营和业绩无重大影响。
川能源完成其持有的国能(绵竹)水
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确认股权转让
收益237百万元。国能(绵竹)水电
有限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
(九)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就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所知,报告期内,本集团在所有重大方面全面遵守与本集
团业务及运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本集团并无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一) 与利益相关方的关系
本集团员工薪酬及培训情况请见本报告第五节之“员工情况”。
本集团重视与客户、供应商、其他商业合作伙伴等利益相关方保持良好关系,以达
到长期目标。详见本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于 2025 年,本集团与利益相关方未发生重大纠纷。
(十二) 捐赠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外捐赠支出为 271 百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十三) 或有负债
本集团或有负债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或有事项”。
(十四) 退休金计划
本集团职工退休金计划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关
职工薪酬的内容。本集团于设定提存计划项下无可以动用的已被放弃的提存金额(即雇
员在有关提存金额归其所有前退出该计划,由雇主代雇员处理的提存金额)。
(十五) 期后事项
能源集团公司所持 11 家标的公司股权及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所持 1 家标的
公司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本次交易”)。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过户均已完成,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因此新增持
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已上市,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详
见本公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12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22 日、1 月 28 日、1 月 30 日、
年 1 月 23 日、1 月 29 日、1 月 31 日、2 月 6 日、2 月 13 日及 3 月 18 日 A 股公告)
六、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 行业格局和趋势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
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国内经济工作和国际
经贸斗争,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增强政策前瞻性针对
性协同性,持续扩大内需、优化供给,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
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
“十五五”良好开局。
煤炭行业来看,预计我国煤炭需求将总体保持平稳,预计电力和炼焦用煤基本保
持稳定,化工用煤等仍有增长空间。煤炭产量预计总体保持稳定,保供应和产能核查等
政策共同引导煤炭有序供应。进口煤量维持平稳或小幅减少。总体来看,2026 年煤炭
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煤炭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震荡运行。受季节性波动、突发事件、极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端天气等因素影响,局部地区、部分时段可能出现供应偏紧的局面。
电力行业来看,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增长将拉动电力消费需求平稳较快增长。依据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测算,预计 2026 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 5%-6%。新能源继
续保持较大投产规模,新增发电装机有望超过 3 亿千瓦。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局地
高峰时段电力供需偏紧,供应不足部分可以通过跨省跨区余缺互济后基本消除。
(二) 公司发展战略
年。能源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能源
安全保障能力与绿色低碳转型水平同步跃升,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提供
了更加有力的支撑。当前,能源供应体系更趋完善,煤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夯实,
煤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基础性支撑和灵活性调节功能持续增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
展迈上新台阶,能源结构优化取得新突破。一年来,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
署,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锚定可持续增长目标,以“旗帜领航、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的奋斗姿态,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为迈向“十
五五”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
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认真践行本集团总体发展战略,锚定建设创新型世界一流能
源上市公司的目标,全力推进五方面重点工作:坚持强基固本,继续巩固强化煤电运化
一体化运营优势;加快扩绿降碳,推动现有产业板块加速转型升级;坚持创新引领,加
快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强化资本运作,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投融资平台作
用;推动治理提升,对标世界一流不断强化价值创造能力,全过程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保
障作用。加快“大而全”向“强而优”转型、传统能源向绿色低碳转型、管理模式向市
场化经营转型,打好价值创造、科技创新、安全环保、深化改革、党建提质“五大攻坚
战”,全面构建“创新引领、以煤为基、以电为本、油化互补、物流协同、绿色低碳、
数智赋能”的产业链体系,实现本集团高质量发展。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三) 经营计划
项目 单位 2026年目标 2025年实际 变化(%)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302 3.321 (0.6)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349 4.309 0.9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37 2,202.0 1.6
营业收入 亿元 2,800 2,949.16 (5.1)
营业成本 亿元 1,875 1,914.65 (2.1)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65 152.06 8.5
财务费用合计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 同比增长 4%左右 同比下降 4.8% /
变动幅度
以上经营目标根据本集团截至 2025 年底的经营业务情况编制,会受到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变化、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等因素的影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重大
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
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单位:亿元
煤炭业务 118.59 141.69
发电业务 125.48 193.08
运输业务 86.96 78.33
其中:铁路 67.38 55.07
??? 港口 19.57 23.08
??? 航运 0.01 0.18
煤化工业务 41.48 25.17
其他 7.72 8.59
合计 380.23 446.86
注:上表中的煤炭业务资本开支不含矿业权相关支出。
街一井、二井及杭锦能源塔然高勒井田建设,煤矿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九江电力二期、
北海电力二期、清远电力二期等发电项目建设;东月铁路建设、铁路线扩能改造及铁路
机车购置;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等建设;
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建设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变更相关支出。
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 2026 年资本开支计划总额为 380.23 亿元(不含矿业权支出)。
其中:
(1)煤炭分部资本开支中,用于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含基建相关的设备采购)的
支出为 38.58 亿元,用于设备购置的支出为 28.42 亿元,其他支出 51.59 亿元。主要投
资项目包括: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二井建设,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矿井建设,绿色
智能矿山建设等。
(2)发电分部资本开支中,用于新建项目(含相关设备采购)的支出为 95.83 亿
元,用于环保类技术改造的支出为 3.26 亿元,用于非环保类技术改造的支出为 14.14
亿元,其他支出 0.80 亿元。主要投资项目包括:河北沧东电厂三期、河北定州电厂三
期、重庆万州电厂二期、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三期等在建火电项目。
新能源业务资本开支 11.45 亿元,主要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
(3)铁路分部资本开支,主要用于东月铁路建设、铁路机车购置等。
(4)港口业务资本开支,主要用于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珠海港高栏港
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建设等。
(5)煤化工分部资本开支,主要用于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等。
(6)其他资本开支,主要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等。
项目名称 预计生产能力 预计项目 2026 年资本 本公司
总投资 开支计划 持股比例
(亿元) (亿元) (%)
(一)煤炭项目
(二)发电项目
建工程 1×1,000 兆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项目名称 预计生产能力 预计项目 2026 年资本 本公司
总投资 开支计划 持股比例
(亿元) (亿元) (%)
(三)运输项目
铁路工程项目) 128.655 公里;近
远期运货量
程 5,000 万吨
头工程 1,750 万吨
(四)煤化工项目
范项目
本集团 2026 年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包括潜在收购)、资本项
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
动。除了按法律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
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
开支的资金需求。
(四) 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已审视及列出主要风险,并采取对应措施,但受各种因素限
制,不能绝对保证消除所有不利影响。
本集团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受行业特性、项目分布、极端天气等因素影
响,安全风险交织叠加,能源保供形势依然严峻。在国家生态环保治理要求日趋严格和
“双碳目标”的大背景下,本集团面临的节能、减排、环保约束进一步加大。
本集团以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为安全生产目标。为
应对安全风险,本集团将继续树牢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健全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加强应急管理
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培训,有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发挥信息化优势,创新安全监察机
制,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为应对环保风险,本集团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环境监测,严守生
态红线,大力推行绿色矿山、绿色智慧重载铁路、绿色港口、绿色航运建设,高质量发
展可再生能源,推进绿色低碳节能改造,持续打造煤电“超低排放”品牌,进一步完善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强隐患问题整治与环境应急管理,主动适应能耗“双控”要求,
确保实现各项节能减排目标,杜绝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来,国家大力推进“两重”“两新”建设,鼓励优化投资方
向,为能源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机遇。公司投资规模大、
项目种类多、涉及境内外,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市场政策、投资规划方向、投
资收益等方面的不确定性与项目建设管理、质量进度等风险隐患叠加。
为应对投资风险,本集团将强化规划引领与方向把控,密切跟踪政策变化和市场机
遇,优化投资策略,完善投资管理体系,加强项目前期研究论证;严把投资全流程“四
关”,将投资“收益关、成本关、进度关、合规关”贯穿投资全过程,精益求精推进项
目建设,突出对重大项目的风险管控;持续抓好投资计划,扩大有效投资,合理把控项
目投资节奏,加强投资计划执行的调研与监督,积极、有序、规范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持续完善投资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投资效率效益。
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上升,国际国内法律合规监
管形势日益严峻,合规监管的力度正持续加强,本集团在安全环保、项目合规、公司治
理、市场公平竞争等领域面临的合规监督和行政处罚风险明显增加。同时,本集团资产
规模大、产业链条长,风险辨识和防范难度大,可能引发合同法律纠纷及监管处罚等事
件。
为应对合规风险,本集团将全力推进“世界一流法治企业”建设,发挥法治合规对
企业经营的引领保障作用;完善合规制度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制度“立改废”工作,切
实提升其与法规政策的契合度;强化合规风险隐患源头防控与治理,全面深入开展风险
排查,建立法律纠纷与违规处罚风险台账,研究制定重大风险化解与预控措施,明确责
任领导和人员,加强沟通协调。
本集团现有工程项目整体进展平稳。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例
如,项目风险预判不足、设计单位能力不足等因素导致建设期延长、工期延误、投资增
加的风险;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未能
有效落地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为应对工程项目管理风险,本集团将进一步完善基建管理体系,分级开展项目设计、
开工、实施、竣工验收、移交投产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计
划、技术、技经、安全、质量的统一管理,加强建设职能管理、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参
建队伍管理,严把工程设计、概算、结算关,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实时跟踪和监控项目
建设情况,及时制定有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期延长因素的影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立健全涵盖全部参建单位的项目安委会管理机制和项目全周期安全管控机制,抓实工程
项目安全风险隐患整治,切实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落实
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做
好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单位、单项工程质量认证工作,防范工程质量事故风险。
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际经济贸易秩序面临严峻挑战,内部有效需求不
足,新旧动能转换任务艰巨,能源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公司一体化运行受资源和需求两
端挤压影响,季节性、结构性矛盾凸显,煤炭产业面临需求见顶与“保供稳价”政策的
双重压力,电力需求侧呈现“增机不增量”态势,化工、运输等行业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为应对市场竞争风险,本集团将优化市场综合分析研判体系和经营策略,构建以市
场分析驱动生产经营决策的闭环机制;提升协同运营能力,完善煤炭销售体系与经营机
制,提升运输端运能保障,强化各产业协同联动,增强一体化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加
强精细化成本管控,强化“量价本效”管理,坚持增量做优、存量增效,做到稳中求进,
提质增效,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从全产业链角度控制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集团煤炭、发电、运输、煤化工一体化运营优势与一体化个别链条中断风险相互
交织,若一体化组织协调不力或某一环节中断都将影响一体化的均衡组织和高效运营,
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应对一体化运营风险,本集团将不断做强一体化运营核心优势,在确保安全生产
的基础上,抓好一体化的综合协调平衡,优化煤电产业布局,强化科学调度和计划管理
工作,提升铁路集疏运系统,加强电网协调,强化生产运行管理,积极发展新能源,尽
可能扩大一体化覆盖面,实现全产业、多要素资源配置优化,不断增强一体化产业链、
价值链、供应链韧性。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受到国家产业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家出台诸多能源领域政策措
施,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供需、结构、技术发生深刻变化,煤炭行业
环保政策日益严苛,能耗、排放指标把控趋紧,能源企业受政策约束的态势将长期存在
且不断强化,客观上影响本集团产业布局及新建扩建项目的核准、运营与管理模式的变
革等。
为应对政策风险,本集团将加强对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及行业法规的研究,强化政策
协同,抢抓资源接续政策窗口期,推动资源接续、增储增产、证照办理和产能核增;聚
焦主业,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合理匹配各板块投资规模,扎实推进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坚持绿色清洁低碳方向,加快可再生能源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和绿色低碳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转型;加强碳资产管理,协同推进新能源绿电、绿证交易;完善政策风险评估机制,建
立政策监测预警系统,实时捕捉政策风向,增强企业抵御政策风险的能力。
全球地缘政治多极化趋势加速,贸易战、技术垄断等不断升级,增加了国际化业务
开展的不确定性。全球公共安全形势错综复杂,可能直接威胁项目正常运营。汇率波动
频繁可能引发汇兑损失,地缘政治冲突、政策变动等因素导致境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资产回报率下降,本集团的国际化经营活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应对国际化经营风险,本集团将继续加强国际形势研判,特别是对大国政策导向、
俄乌局势、东道国投资政策变化与新能源市场、公共安全风险等方面的研究;多元拓展
境外业务,积极稳妥研究煤炭资源、新能源项目等开发合作机会,拓展国际能源全产业
链合作。加强境外项目投资决策前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工作,做好境外项目资源评
估、经济效益评价、技术评价等,确保经济、技术的可行性;加强境外风险排查工作,
定期监控境外政治、经济、法律合规风险,多举措防范和化解风险事项,加强复合型人
才的培育和引进,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积极稳妥“走出去”。
本集团面临的汇率风险主要来自于境外经营活动、已确认的外币资产和负债,外币
币种主要为美元、印尼卢比等,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金融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
相关内容。本集团积极关注汇率变化,做好资金、币种平衡,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上述重大风险特别是涉及环境、社会及管治相关风险的性质与严重程度与前一报告
期相比无重大转变,本集团将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管控机制,增强风险预判、评估和管
控能力,有效降低风险影响程度。
七、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董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请参见本报告第五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
九、 其他
有关管理合约等,请参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相关内容;有关获准许的弥偿
条文、董事与重要交易、安排或合约中的权益、股息等,请参见本报告第五节“公司治
理、环境和社会”相关内容;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及购回上市证券情况请参见本报告第
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相关内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五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治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和良好的运行机制,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
执行良好的企业管治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本公司已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企业
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规定的企业管治政策的要求建立了企业管治制
度。
本公司坚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章程》与
规章制度,把党委研究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制度化,将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
理有机融合。
本公司董事会召开、表决、披露程序、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提名、选举程序符合
规范要求。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二
十六条规定及所适用的相关监管要求行使职权。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经营层是
公司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及所适用的相关
监管要求行使职权。《公司章程》详尽地说明董事长与总经理这两个不同职位各自的职
责,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席、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也
同时终止。经在任董事推荐,由执行董事、总经理张长岩先生召集董事会。由张长岩先
生召集董事会乃根据本公司相关规定作出的临时安排,所有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决
策均仍在董事会成员集体协商审议后作出。本公司正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将在切实
可行情况下尽快填补董事长职位空缺。吕志韧先生于辞任后不再担任香港上市规则第
公司新的授权代表,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起生效。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可行条件下均积极出席董事会
和股东会会议。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务出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和
股东会会议,但他们均已采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保证其遵守董事行为规范、对董事会事
务作出贡献以及对公司股东的意见作全面公正的了解。
联席公司秘书宋静刚先生、庄园先生在 2025 年已按有关要求分别参加了共 15 个小
时以上的培训。
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正式取消监事会。在监事会取
消前,公司监事按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出席了任
期内历次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担任监票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除以上外,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内,本公司一直遵守各项原则、《企业
管治守则》的条文,同时符合其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
员会履行《企业管治守则》的职权范围请见《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并已在上市地交易所及公司网站公布。
二、控股股东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在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回避表决。本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一体化产业链,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所属煤炭等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已采取措
施避免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详见下文“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中国神华具备相对控股股东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的
自主经营能力,本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具有独
立性。
(二)避免同业竞争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下属煤炭等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潜在同业竞争。2005 年 5
月 24 日,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
争承诺的议案》,并对外披露《关于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将按计划
逐步对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 14 项资产(“原承诺资产”)启动收
购工作(详见本公司 2014 年 6 月 27 日 H 股公告及 6 月 28 日 A 股公告)。2015 年本
公司完成收购宁东电力 100%股权、徐州电力 100%股权、舟山电力 51%股权三项资产。
由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经本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署了《避免
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同意,除该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继续履行《避免同
业竞争协议》的约定。《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吸
收合并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后 5 年内,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优
先受让权以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剥离业务所涉资产,不再执行上述 2014 年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剥离业务是指(1)原承诺资产(扣除本公司于 2015 年完成收购的 3 项股权
资产)中除常规能源发电业务以外的资产,以及(2)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与本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的非上市业务(除原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已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见本公司 2018 年 3 月 1 日 H 股公告及 2018 年 3 月 2 日 A 股公告。
签署《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由本公司择机行使优先交易及选择权、
优先受让权以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剥离业务所涉资产的期限,延长至 2028 年 8 月 27
日。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
作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下属煤炭业务整合平台,2025 年本公司根据双方签署的《避
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和资
产择机行使优先收购权,从而推动逐步减少同业竞争。2025 年 2 月,本公司完成收购
杭锦能源 100%股权(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1 月 24 日、2 月 12 日及 2 月 25
日 H 股公告及 2025 年 1 月 22 日、1 月 25 日、2 月 13 日及 2 月 24 日 A 股公告)。2025
年 8 月,本公司启动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所持 11 家标的公司股权及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所持 1 家标的公司股权,
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本次交易”),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过户均已完成,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因此新增持有的
本公司 A 股股份已上市,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详见本公
司 2025 年 8 月 15 日、12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22 日、1 月 28 日、1 月 30 日、2 月 5
日、2 月 12 日、3 月 17 日 H 股公告,以及 2025 年 8 月 16 日、12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23 日、1 月 29 日、1 月 31 日、2 月 6 日、2 月 13 日及 3 月 18 日 A 股公告)。本次
交易有效减少了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在煤炭、坑口电厂、煤化工业务方面与本公司的同业
竞争。
三、股东会情况
(一)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控股股东通过股东会和董事
会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第六十一条及第一百〇七条的规
定书面要求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或者类别股东会议、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在向公司提
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并经公司核实股东身份后,股东
有权查阅公司有关信息或者索取《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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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关系
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详情参见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20 日、8 月 11 日、8
月 29 日 H 股公告及 2025 年 6 月 21 日、8 月 30 日 A 股公告)
本公司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股东通讯政策。制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办法》,明确股东沟通的方式及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多维度股
东通讯体系,为股东发表意见提供多元渠道(包括投资者热线、邮箱、上交所 e 互动平
台等常态化沟通渠道),股东可就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等事项反馈建议或诉求;通过定
期业绩说明会、走访投资者、反向路演等活动,为股东直接交流创造场景。2025 年本
公司与股东进行互动的详情请见本报告“投资者关系”章节。
本公司已检讨股东通讯政策的实施和有效性,认为公司与股东建立了畅通有效的沟
通渠道。2025 年,本公司结合信息披露质量、股东参与度及诉求响应效率,对股东通
讯政策实施成效开展检讨。通过分析股东互动频次、诉求办结率、资本市场反馈等数据,
有效保障股东知情权与参与权。通过各类投资者交流形式,常态化归集股东重点问题与
合理建议并呈报董事会与管理层纳入决策参考,确保互动结果落地见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三)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 决议刊登的 会议决议
网站 日期
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
决方式结合网络投票
周年大会
方式,审议并批准全
部 8 项议案。
别股东会以现场记名
A 股类别股东 上交所网站 2025 年 6 月 21 日 络投票方式,审议并
会 港交所网站 2025 年 6 月 20 日 批准《关于授予董事
会回购 H 股股份的一
般性授权的议案》。
别股东会以现场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审议
H 股类别股东
并批准《关于授予董
会
事会回购 H 股股份的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
临时股东大会 港交所网站 2025 年 8 月 29 日
式,审议并批准全部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
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临时股东会 港交所网站 2025 年 10 月 24 日
审议并批准全部 2 项
议案。
上述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本公司接受股东参会报名,会议为股东安排了专门环节以有效审议议案,股东积极
与会,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会议,与会股东通过专门的问答时间与公司管理层互动交流。
本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代表于股东会上担任监票人。公
司境内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审计师代表列席了股东周年大会。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 报告期在本公司领 社会保险、住房公 其他货币 合计 是否在公
龄 (从首次聘任 计划日期 取的税前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的 性收入 (1)+(2)+(3) 司关联方
日起算) (含兑现以前年度 单位缴存部分 (3) 获取报酬
任职期间绩效薪酬) (2)
(1)
执行董事 2024-12-20 2027-09-29
张长岩 总经理 男 55 2024-11-29 - 76.24 25.59 - 101.83 否
党委副书记 2024-11-22 -
康凤伟 非执行董事 男 57 2024-09-30 2027-09-29 - - - - 是
李新华 非执行董事 男 53 2024-09-30 2027-09-29 - - - - 是
袁国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1 2020-05-29 2027-09-29 30.00 - - 30.00 否
陈汉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57 2020-05-29 2027-09-29 30.00 - - 30.00 否
王 虹 独立非执行董事 男 66 2024-09-30 2027-09-29 30.00 - - 30.00 否
焦 蕾 职工董事 女 44 2024-09-30 2027-09-29 77.85 22.31 - 100.16 否
党委委员 2019-12-05 -
王兴中 男 57 100.78 27.21 - 127.99 否
副总经理 2019-12-30 -
党委委员 2021-02-03 -
李志明 男 57 105.63 27.07 - 132.70 否
副总经理 2021-03-26 -
党委委员 2022-06-09 -
宋静刚 总会计师 男 51 2022-08-26 - 108.06 26.90 - 134.96 否
董事会秘书 2023-04-28 -
合计 558.56 129.08 - 687.64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注:(1)上表中列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计算期间为 2025 年度内于本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间。张长岩先生薪酬的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12 个月,其中
包含兑现其 2024 年任职 1 个月的绩效薪酬。
(2)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于 2025 年的任期内,上述人员均未持有或交易本公司股票。
(4)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2024 年 9 月 30 日至 2027 年 9 月 29 日)。上表任期以股东会、董事会聘任日期为准。
(5)年龄计算日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 董监高任期 任期终止日 报告期在本公司领 社会保险、住房公 其他货 合计 是否在公
龄 起始日期(从 期 取的税前薪酬 积金、企业年金的 币性收 (1)+(2)+(3) 司关联方
首次聘任日 (含兑现以前年度 单位缴存部分 入 获取报酬
起算) 任职期间绩效薪 (2) (3)
酬)
(1)
董事长 2024-05-30 2025-03-24
吕志韧 执行董事 男 61 2022-06-24 2025-03-24 71.94 9.75 - 81.69 否
党委书记 2024-05-20 2025-03-16
唐超雄 监事会主席 男 57 2022-06-24 2025-08-29 - - - - 是
袁 锐 监事 男 42 2024-09-30 2025-08-29 - - - - 是
章 丰 职工监事 男 50 2022-07-05 2025-08-29 59.46 15.35 - 74.81 否
合计 131.40 25.10 - 156.50
注:(1)上表中列示的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计算期间为 2025 年度内于本公司担任相关职务的期间。吕志韧先生薪酬的计算期间为 2025 年 1-3 月,其中包含兑现其
(2)董事、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3)于 2025 年的任期内,上述人员未持有或交易本公司股票。
(4)年龄计算日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报告期末在任董事
姓名 简历
男,1970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张先生于 1993
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电机专业,2001 年获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
硕士专业学位。
张先生自 2024 年 11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自 2024 年 12 月
起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张先生自 2022 年 2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
传媒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自 2020 年 12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福建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华福建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长岩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7 月任本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自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本公司总法律顾问。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国家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书记、副主任。自 2012 年
此前,张先生曾任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电安徽
电力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国电华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男,196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康先生长
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工作,他于 1991 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
铁道车辆专业,2004 年取得西南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硕士学
位,2023 年取得北京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
康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5 月起任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工程师。康先生自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5 月
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国能铁路装
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3
康凤伟
月任神华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本公司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
此前,康先生曾任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车车辆段党委副书记、段长,西安铁
路局陕西国铁投资发展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西安铁路局辅业中心主
任、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西安铁路局车辆处处长、国家铁路局西安监管局副
局长等职务。
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李先生长
期从事煤炭企业管理工作,他于 1994 年毕业于阜新矿业学院矿山建设系矿井
建设专业,2004 年取得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7 年取得辽宁工程技
李新华 术大学岩土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李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煤炭与运输产业管理部主任。李先生自 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
任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 2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姓名 简历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自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
司、神华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党委书记、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
此前,李先生曾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麦垛山煤矿筹建处处
长,白芨沟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金能煤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等职务。
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资深大律师,香港大紫荆勋贤、太平
绅士。袁博士于 1997 年获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学位,于 2018 年和 2021 年
分别获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学位。袁博士具有丰富的法
律经验。
袁博士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博士现为 Temple
Chambers 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还兼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袁国强 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席主席、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
会有限公司理事会主席。
袁博士曾担任香港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2023),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2012-2018)、高等法院特委法官(2006-2012)、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委员(2009-2018)、大律师公会主席(2007-2009)、廉
政公署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非官方委员(2009-2012)、强积金管理局非执行
董事(2010-2012),以及香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委员(2018-2024)等职务。
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陈博士于 1997 年厦门大学
经济学院会计系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陈博士在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陈博士自 2020 年 5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博士是南京审计大
学内部审计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陈博士
陈汉文
是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此前,陈博士曾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惠园特聘教授、国际商学院一级教授、
国际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二级教授,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
院长、管理学院副院长及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男,195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研究员。王
先生拥有丰富的央企战略规划、投资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企业管理经验。
他分别于 1982 年获中国矿业大学机械设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美国莱特州立
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14 年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完成上市公司董事履职
培训。王先生是我国煤矿掘进领域著名专家,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3 项,省
部级科技特等奖、一等奖 10 余项,获孙越崎能源大奖、全国杰出工程师奖等。
王 虹
王先生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一级首席科学家,自 2024 年 10 月起任中国煤炭学
会党委副书记、常务理事。
此前,王先生曾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院长,煤矿采掘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
主任等职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姓名 简历
女,198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她于 2005 年
毕业于南开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2010 年取得普渡大学 MBA 专业硕士学位。
焦女士自 2024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职工董事,自 2022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资
焦 蕾 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经理。自 2018 年 6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职员、资本运作处副经理。自 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原神华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本公司资本运营部资本运作处资本运作主管。
此前,焦女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信贷业务经理。
(2)报告期末在任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张长岩的个人简历,请参见董事简历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姓名 简历
男,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先
生长期从事铁路运输生产管理工作,他于 1989 年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铁道工
程专业,2011 年获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王先生自 2019 年 12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自 2020 年 1 月
起任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2 月起任北京国电电力有限
公司董事,自 2023 年 3 月起任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 2025
年 10 月起任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 2020 年 5 月
王兴中
至 2022 年 7 月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自 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本公司运输产业运营管理中心主任、副书记。自 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原神华集团公司、本公司运输管理部总经理。
此前,王先生曾任神华包神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
神华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神华甘泉铁路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准铁路公司总经
理等职务。
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李先生拥
有丰富的煤炭企业管理经验,他于 1990 年毕业于黑龙江矿业学院工业与民用
建筑专业,2002 年获中国矿业大学工程硕士学位。
李先生自 2021 年 2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 2021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副
总经理,自 2025 年 10 月起任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包头能源
李志明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自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本
公司内蒙古分部主任。自 2015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
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本公司胜
利能源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
此前,李先生曾任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工程管理部副总经理,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男,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宋先生拥有
丰富的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经验,他于 1997 年毕业于重庆工业管理学院会计
学专业,2005 年获四川省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宋先生自 2022 年 6 月起任本公司党委委员,自 2022 年 8 月起任本公司总
会计师,自 2023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24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联
席公司秘书。宋先生自 2020 年 10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国家
宋静刚
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自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一级业务总
监。自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董事、一级业务总监。
此前,宋先生曾任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国电长源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国电大
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产权部部长等职务。
高宁先生于 2025 年 5 月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类别 姓名 股东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日期 日期
总经理助理、
康凤伟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2023-05 -
中国神华 首席工程师
董事 煤炭与运输产业
李新华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2023-03 -
管理部主任
中国神华
王兴中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董事 2023-02 -
高管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职务 任期起始 任期终止
日期 日期
Temple Chambers 大律师事务所 资深大律师 2018-05 -
国际 商事专 家委员会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 2018-08 -
袁国强 委员
香港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 委员 2018-09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联席主席 2020-06 -
中国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 2005-07 -
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讲座教授 2013-0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 2019-06 2025-06
陈汉文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05 -
南京审计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1-07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02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科学家 2019-12 -
王 虹
中国煤炭学会 党委副书记、常务理事 2024-10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本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决策程序 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 是
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董 人员薪酬有关议案,并一致同意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本公司按照国际、国内惯例并参照国内大型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
确定依据 结合企业规模和行业等情况,拟定相关董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有关规定、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
结果,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 参见本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的实际支付情况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 参见本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
报酬合计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 本公司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 服务合同、聘任合同、业绩责任书等,明确权利义务、工作职责、
酬的考核依据和完成情 考核内容、薪酬福利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况 按规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或由公司对其进行考核。
(1)对执行董事、总经理张长岩先生按照总经理考核。根据《中国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根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
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发放薪酬,其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基本
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2)对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先生,从
行为操守(忠实勤勉、严以律己)、履职贡献(科学决策、监督问
效、建言献策)两方面 14 个要点进行考核。
(3)对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先生,在独立董事年
度述职报告中进行自我评价并接受股东会监督,薪酬为固定津贴。
(4)职工董事焦蕾女士接受全体职工监督评价,薪酬结构主要包括
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综合津补贴。
管理办法(试行)》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根据《中
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分配管理办法(试行)》
发放薪酬,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 本公司已建立绩效年薪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比例一般不低于绩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 效年薪的 5%,递延支付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年。
酬的递延支付安排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 报告期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止付追索情况。
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
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姓名 担任的职务 变动情形 变动原因
吕志韧 董事长、执行董事 离任 退休
锐、章丰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于在任期间内)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而应予披露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概无拥有
本公司或《证券及期货条例》(即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指的相联法团的任何股份、
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而该等权益及淡仓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52 条须予备存的
登记册所记录或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3 所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须通知本公司和港交所。本公司根据上市地最新证券监管规定,修订
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本公司董事在内
的覆盖本集团全体员工的买卖本公司股份事宜进行规范,并确保相关标准不比标准守则宽
松。
本公司董事的证券交易已依照本公司所遵守的标准守则进行,该标准也适用于本公司的
监事(于在任期间内)、高级管理人员。在向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特定问询
后,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他们于 2025 年在各自任期内完全遵守标准守则
所订有关标准及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六)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七)其他
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审议任何事宜或交易时,申报其涉及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并在
适当情况下回避。除①其自身的服务合同,②收购杭锦能源 100%股权,③通过发行 A 股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 11 家标的公司股权及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所持 1 家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及④其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
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外,本公司董事及监事(于在任期间内)概无在本
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于 2025 年度所订立(并于该年度内或结束时仍然生效)的重要合约、
交易或安排中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个人的重大权益;本公司董事及监事确认他们及其联系人
未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任何有关连的交易。
本公司已与全部董事及监事订立服务合同。董事或监事概无与本集团成员公司订立或拟
订立本集团若不支付赔偿(不包括法定赔偿)就无法于一年内终止的服务合同。本公司为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及在本公司为董事投保
的董事责任保险范围内,本公司董事有权获弥偿其在执行及履行职责时引致或与此有关的个
人核查与稽查费用、个人调查费用、公司核查与稽查费用、公司调查费用、因有价证券赔偿
请求所引起的损失等。此等条文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期间有效,并于本报告日
期亦维持有效。
除在本公司的工作关系外,董事、监事(于任职期间内)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在财务、
业务、家属、其他重大方面无任何关系。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并未向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原监事或其配偶或未满 18 岁子女授予其股本证券或认股权证。
五、董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 董事会的职权
本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参见《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董事按照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张长岩对董事
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总经理职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授权
负责公司运营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C1 第 A.2.1 条的规定履行了其在企业管治方面的
职责:(1)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2)检讨及
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3)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
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4)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
有);及(5)检讨本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检讨并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的议事
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试行)、投资管理办法等多项企业管治相关制度;积极组织董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各类有助于其持续专业发展的培训;检讨公司合规管理情况及遵守
《企业管治守则》情况,并批准于本报告“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附件列明董事
会及授权决策事项清单),规范董事会授权事项、额度与决策流程,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决定事项不得授权;明确董事会职权与管理层授
权划分,依据基本授权与特别授权分类原则,结合额度标准等维度,将公司治理、战略规划
等 13 类常规事项的部分权限,分别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权结合公司财务指
标设定额度,满足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通过定期跟踪评估行
权效果、动态调整授权事项,检讨确认该等授权符合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提升与风险管控需求。
公司董事会负有编制账目的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已在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报告中就其申报责任作出了声明。
(二) 董事会召开情况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10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2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2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6
注: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次数包括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下同。
(三) 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率
姓名 立董事 出席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自 出席率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会议
张长岩 否 10 10 2 0 0 否 10/10 5 5/5
康凤伟 否 10 5 2 5 0 是 5/10 3 3/5
李新华 否 10 4 2 6 0 是 4/10 0 0/5
袁国强 是 10 8 7 2 0 否 8/10 4 4/5
陈汉文 是 10 10 6 0 0 否 10/10 5 5/5
王 虹 是 10 10 3 0 0 否 10/10 5 5/5
焦 蕾 否 10 10 2 0 0 否 10/10 5 5/5
注:上表中,亲自出席率=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股东会出席率=亲自出席股东会
的次数/应出席股东会次数。通过电话或视频等通讯方式参与会议的董事视同亲自出席会议。下同。
于报告期内,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务出差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但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他们均深入了解议案材料,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及表决,以对所审议
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董事 是否独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率
名称 立董事 出席 出席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率
次数 加次数 席会议
不适 不适
吕志韧 否 2 2 0 0 0 否 2/2
用 用
公司保障董事开展工作的各项条件,积极采纳各位董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指定专门承办董事
会事务、独立董事事务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工作的部门,协助董事开展调研、参加会议、发表
意见等工作。
过。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与任何董事或该董事的任何联系人有任何利害关系或董事与董事会
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连关系时,关联/关连董事均回避表决。全体董事在履
职过程中,均以维护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为本,秉持诚信、谨慎、勤勉而行事,切实履行了对
本公司的管理、运营和决策权。
(四) 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董事会的独立性与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公司制定和实施多项机制以确保董事会获得独立观点和意见。这些机制包括聘任独立
财务顾问,就重大关联/关连交易议案向独立董事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开展多种形式的独立
董事调研活动,到生产经营现场实地考察;利用本公司办公系统查询所需相关信息;通过信
息化手段,定期收取董监事专报、股票动态周报等本公司报送的资讯,以获得决策参考信息;
公司管理层的通讯录向独立董事公开,方便独立董事随时与管理层沟通信息。
报告期内,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袁国强、陈汉文、王虹。
其中,陈汉文为审计、会计专业人士,他是南京审计大学内部审计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同
时在国内多个审计、会计学术研究机构任职,并为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会员,主要研究方
向为审计、会计的理论与实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他在国际会计学刊物及国
内经济管理领域权威刊物发表过多篇论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对其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报告期
内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本公司已收到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
独立性的年度书面确认函,本公司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及
背景满足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本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各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形成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关联/关连
交易的审核,对公司的规范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制定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制度保证;为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提供各项条件和支持;积极采纳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持续跟进落实。公司指定专门
承办独立董事事务和独立董事委员会工作的部门,协助独立董事开展调研、召开会议、发表
独立意见等工作。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请见本节“董事履职情况”;独立董事工作详情请
参见与本报告同时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正在筹划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增加有关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职责的
条款,并适时开展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工作。
(六) 董事会多元化
本公司董事会已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主要包括政策声明、可计量目标、监察及
汇报等内容,列示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并已对外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甄选人选时,将按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
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技能、知识及专业经验方面,综合人员
特点、作用而定。公司关于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即
在本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人数不少于二分之一;至少包括 1 名女性董事,至
少包括 1 名熟悉煤炭、电力或运输等公司主营板块生产经营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
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人数最少为 3 人,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通常居于中国香港等。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共 7 名董事,分别是 1 名执行董事、2 名非执行董事、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1 名职工董事。其中,有 6 名男性董事和 1 名女性董事;6 名董事来自
中国境内和 1 名董事来自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1 名女性董事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董
事来源于境内外的不同行业,成员构成具有多元化的特征,既具有专业性又互为补充,有益
于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事会预期其女性成员数量至少维持在现时水平,日后若有适
合人选,将继续寻求机会增加女性成员的比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以下董事技能矩阵以图表方式展示了董事会成员在专业技能或知识、经验等方面的情
况。
董事技能矩阵
技能及经验 董事人数(人)
能源 拥有多年大型煤炭、发电类企业、资产或项目的运营管 3
理经验。
运输 拥有多年国内铁路、港口、航运企业运营管理经验。 1
战略管理 负责或参与过企业有关长远发展方向、目标、任务、策 2
略等的制定和实施。
经济与金融 为经济学或金融学领域的专家或资深人士,负责或参与 2
过相关研究或企业内部相关管理。
财务与审计 拥有企业财务管理、审计方面的经验,或为该等领域的 1
专业人士。
风险管理 拥有企业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经验,或为该领域 2
的专业人士。
法律 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或拥有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 1
经验。
ESG 管理 拥有企业 ESG 管理或 ESG 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 2
(七) 董事的持续专业发展
确保在具备全面资讯及切合所需的情况下为董事会作出贡献。
全体董事已向公司提供其 2025 年度相关培训记录,各位董事已按要求参加了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全年各位董事参加的董监事专题培训、独立董事培训、上市公
司合规管理等各类培训,以及阅读本公司定期向董事提供的公司运营和财务资料、行业信息
等有关董事履职材料的时长累计约 198.5 小时。
序号 姓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主办方 累计培训时长
(小时)
总经理 组、内控合规、信息披露、 局、北京上
AI 技术应用、ESG 与可持续 市公司协
发展等)、“十五五”规划 会、本公司
及本公司为协助董事履职
定期向其发送的本集团经
营、资本市场运行等相关参
考材料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培训内容 培训主办方 累计培训时长
(小时)
值管理、股份变动规则、信 局、北京上
息披露、AI 技术应用等)、 市公司协
“十五五”规划及本公司为 会、本公司
协助董事履职定期向其发
送的本集团经营、资本市场
运行等相关参考材料
期向其发送的本集团经营、
资本市场运行等相关参考
材料
事 事履职实践、合规市值管 局、北京上
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 市公司协
管理、内控合规、AI 技术应 会、本公司
用、ESG 管治等)、“十五
五”规划及本公司为协助董
事履职定期向其发送的本
集团经营、资本市场运行等
相关参考材料
事 期向其发送的本集团经营、
资本市场运行等相关参考
材料
事 事履职实践、合规市值管 局、北京上
理、内控合规、ESG 管治、 市公司协
AI 技术应用等)、 “十五五” 会、本公司
规划及本公司为协助董事
履职定期向其发送的本集
团经营、资本市场运行等相
关参考材料
组、内控合规、股份变动规 局、北京上
则 、投 资者 关 系管 理 、AI 市公司协
技术应用等)、“十五五” 会、本公司
规划及本公司为协助董事
履职定期向其发送的本集
团经营、资本市场运行等相
关参考材料
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吕志韧先生,在其任职期间已按港交所上市规则完成了足够时长的持
续专业发展培训。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八) 董事会评核
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于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董事会下设 5 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张长岩(主席)、康凤伟、李新华、焦 蕾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陈汉文(主席)、袁国强、王 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袁国强(主席)、陈汉文、王 虹
提名委员会 王 虹(主席)、陈汉文、焦 蕾
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 康凤伟(主席)、张长岩、李新华
(二)专门委员会职责及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未提出异议事项。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
情况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综合计划等;研究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投资
项目负面清单,重大投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改革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2)年内工作摘要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张长岩 否 4 4 4 0 0
康凤伟 否 4 4 4 0 0
李新华 否 4 4 4 0 0
焦 蕾 否 3 3 3 0 0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年度综合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5 年度综合计
划安排的议案》。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等 7 项议案。
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 8 项
议案。
(1)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审查和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程序和内部监控程序,检讨公司的财务申报、财务监
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
其他事项。
(2)年内工作摘要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规程》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履行职责,
共召开 10 次会议,审议议案 64 项,听取汇报 9 次,并与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单
独沟通 1 次,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① 财务汇报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核职责。在正式审议之前,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草稿)进行
先期预审,并通过《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草稿)》。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公司审计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毕
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称毕马威)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对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进行审议,对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与其召开单独沟通会议,就审
计独立性、舞弊风险、审计范围、是否存在重大内控缺陷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在充分听取
审计师毕马威年度审计意见基础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2025 年 6 月 25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书面会议方式,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审阅
计划》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同意审计师毕马威按照审阅计划开展中期审阅工作。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审计师毕马威关于中国神华 2025 年度中期审阅工作情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况的汇报,并就审阅中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在充分听取审计师毕马威审阅意见基础上,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本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除此之外,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听取了审计师毕马威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并提出工作要求。
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议案》,审核了年度审计费用,查阅了毕马威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认为毕马威具有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
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续聘毕马威为公司 2025 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毕马威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毕马威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4 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
议案》。
③ 检讨公司内部审核有效性情况
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等议案,对做好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2025 年 8 月 21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本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要求公司管理
层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工作要求,加大内部审计资源支持。
④ 检讨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运行情况
于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其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的监督与指导
职责。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及内控评价报告,同时就内控风险管理相关
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决策,完成了对相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任务。此外,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与公司经理层保持了顺畅的沟通,并对公司内控风险管理体系的持续完善提出了建设性意
见,有效推进了公司合规管理水平的提升。
在履行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职责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先后预
审及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 2025 年 8 月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神华
制评价工作方案>的议案》。在财务监控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审议议案的方式,对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司 2024 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和 2025 年度经营计划安排、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2024 年度利润分配等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在运作监控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对外捐赠预算、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保理服务相关日常关联/
持续关连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有效
发挥监督职能。在合规监控方面,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贯彻落实《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
要求,完成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议通
过公司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内控评价报告及内控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完成董事会委派的
有关内控风险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有效推动公司合规管理。
以任何方式提出的其对公司不当事宜的举报或投诉。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陈汉文 是 10 10 9 0 0 10/10
袁国强 是 10 9 9 1 0 9/10
王 虹 是 10 10 7 0 0 10/10
(4)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就审计工作范围及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和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师独立性和其他需要
管理层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听取了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评估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①要加强杭锦能源整合阶段
审议《关于收购杭锦能源 100%股权
的管理、制度体系的健全及各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2027 年
项管控措施的落实落地;
②要加强国能易商电子商务
立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
(北京)有限公司后续人员的
公司的议案》。
配备及制度体系的建设。
审议关于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草稿)、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草稿)的议案,并听取关于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 2024 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汇
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同意。
①提供捐赠成果的汇报材料;
听取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年 ②加强对财务公司的信息交流
度审计工作汇报;审议《关于<中国 和风险的持续关注;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 ③加强人工智能对成本利润影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响的研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④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内部对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等 17 项议案。 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⑤要做好投资事项各环节的合
规管理。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
外部审计师的议案》等 8 项议案。
审议本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审阅工作
计划;听取关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汇报。
审议《关于调整与中国国家铁路集
议〉交易上限的议案》。
同意。
①要与国资委、两地交易所、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做好充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②要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议案》等 7 项议案。
③整个并购过程要严格做到
合法合规。
同意。
①公司管理层要高度重视财
听取关于本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审阅 务指标的变化,做好下半年工
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关于<中国 作;
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 ②在 2025 年内控评价工作中,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神 重点对 2025 年收购的杭锦能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中期利 源及其所属内蒙古大雁矿业
润分配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
并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做专
门报告。
同意。
①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应客观
听取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谨慎履行年度审计计划,遇到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议《关 任何问题及时向审计与风险委
等 3 项议案。 应对市场关注的充分准备;
③关联交易要遵循公允定价的
原则。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度外部审计师选聘方案的议案》等
(5)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履行相关职责,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
无异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就制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
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研究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审查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照董事会确
定的公司目标,检查及批准按业绩确定的薪酬。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确定全体执行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
(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审核及批准向执行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支付与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有关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若未能
按有关合约条款厘定,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造成过重负担。审核及批准因董事行
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若
未能按有关合约条款确定,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须付出的时间及董事职责、集团内其它职位
的雇用条件以及是否应该按照表现确定薪酬等)。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确
定薪酬。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公司的薪酬考核工作。审阅及/或批准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所述有关股份计划的事宜。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年内工作摘要
就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兼任公司经理层的执行董事,按经理层薪
酬政策评估其表现并提出薪酬建议;对非执行董事,本公司不发放薪酬;对独立非执行董事,
建议报酬为 30 万元/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采纳了《企业管治守则》第 E.1.2(c)条所述第(ii)
种模式,即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
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袁国强 是 2 2 2 0 0 2/2
陈汉文 是 2 2 2 0 0 2/2
王 虹 是 1 1 1 0 0 1/1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吕志韧 否 1 1 1 0 0 1/1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经理层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评指
标建议值的议案》《关于签订经理层成员
聘任协议和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1)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定期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成员多元化(包括但
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技能、知识及专业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
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详
见附件。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因应本公司的企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
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订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制度等,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在搜寻合适人选
时,应考虑有关人选的长处,并以客观条件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提名董事会
下设各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主席除外)委员人选。因应本公司的企
业策略及日后需要的技能、知识、经验及多元化组合,拟订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在适当情况下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检讨董事会为执行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而制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以及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
露检讨结果。就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继任计划向董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会提出建议。支援本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年内工作摘要
提名委员会围绕本公司发展战略、科学决策、多元化政策遴选董事候选人。遴选及推荐
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具备会计、风险管理、法律等专业的人士,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香港及女
性候选人等。提名委员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后,根据境内外监管规则要求,对其是否存在不得
被提名担任本公司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情形进行评估,并经监管备案(如适用)后由
提名委员会正式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提名委员会对报告期内每名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每位董事均积极参与股东会、
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执行董事、总经理张长岩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要求,诚信勤勉履行职责,高效执行股东会决议,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出席率达
与董事会决策。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全年的履职时长均不少于 15 个小时,
切实发挥了监督制衡、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作用。职工董事焦蕾关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改,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每名董事就其对董
事会投入的时间和贡献而言,均有效发挥了其专业和经验特长,有效履行了董事职责。
经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的架构、人数、组成及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察报告期内董事
会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认为,①公司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符合上市地相关
规定,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②现行多元化政策下的公司董事会结构合理,有益于保障
公司战略目标的达成和董事会科学决策;③全体董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发挥“定战
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④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
求的情况。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王 虹 是 2 2 2 0 0 2/2
陈汉文 是 2 2 2 0 0 2/2
焦 蕾 否 1 1 1 0 0 1/1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吕志韧 否 1 1 1 0 0 1/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评估中国神华董事会多元化政策有效
性的议案》
审议《关于修订<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监督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计划的实施;就影响公司安全、健康、环保及
ESG 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管理及员工发展
等相关风险与机遇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出建议;在公司战略制定、重大交易和投资决策等方
面充分考虑和衡量其中的可持续风险与机遇;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物业资产、员工或其他设
施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及责任提出质询,并检查和督促该等事故的处理;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审议在公司年度 ESG 报告中披露的《董事会声明》;监督检查公司 ESG 治理活动相
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推进进度,包括但不限于气候变化、生物多样
性、水资源管理及员工发展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2)年内工作摘要
各项议案均获通过。
(3)各委员出席委员会情况
①报告期末在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康凤伟 否 1 1 1 0 0 1/1
张长岩 否 4 4 4 0 0 4/4
李新华 否 4 4 4 0 0 4/4
②报告期内离任委员出席情况
董事姓名 是否 应出席委员会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率
独立董事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焦蕾 否 3 3 3 0 0 3/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4)委员会召开情况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2024
年工作情况及 2025 年工作要点》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 ESG 双重重要性议题识别
结果》的议案
审议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安
的议案
七、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较好遵守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和守则条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董事会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负
责,有责任检讨该系统的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于报告期内本公司重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企业管治守则》原则 D2 所述目标。但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公司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只能就不会有重大的失实陈述或损
失作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
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公司每年向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汇报年度内控评价工作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内控风险相关重大事项及处理方案,以有助于董事会评估公司的
内控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程度。
本公司已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其主要特点是建立了定期重大风险评估与
监控以及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日常风险审核与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的一体化闭环管理机
制,并建立起公司董事会及所属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子(分)公司分层负
责的工作组织架构,保障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
现发展战略。
本公司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的程序包括:年初风险评估和报告、季度重大风险监
控与预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专项监督检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等程序。公司每年底组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开展下一年度全面风险评估,依据战略目标和经营管理目标,及时收集各类与风险相关的信
息,结合本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有效辨认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的各类风险,分
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评估结果,结
合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制定风险应对策略,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经董事会审议,按季
度对重大风险进行跟踪和监控。通过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监督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为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须予披露资料,降低相关风险,本公司制定了较为全面的工
作程序。制定《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办法》《披露信息收集报送管理办法》等
制度和流程,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达公司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以这些
信息为基础的公告经过不同级次的审核并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按照两地上市规则的要
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在指定网站或媒体披露。公司还制定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
理办法》《员工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的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了内幕信息的保密要求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严防内幕消息泄露和内幕
交易。
本公司拥有足够的用于设计、实施及监察风险管理的内外部资源以及与 ESG 表现和汇
报相关的资源。公司审计部配备了具有审计、会计、管理等工作背景、相关资质的内控风险
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配置了内控风险管理专责人员负责各业务领域的内控及专项风险管
理;各子分公司设置了内控风险管理部门与内控风险专责人员,负责各子分公司的内控风险
管理工作。公司每年对内控风险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不定期向管理层及员工组织
开展内控风险管理方面的培训。公司聘请经验丰富的中介机构联合实施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以保证年度内控评价工作质量。
范畴及质量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层是内控
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内控风险管理的实施工作,研究和审议内控风险管理相关事项,
组织拟订各领域内控风险管理的专项制度、工作方案、应对措施并督导实施。负责组织推进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工作,审议公司 ESG 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审
批公司 ESG 管理工作相关的实施细则,组织推进公司 ESG 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
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实现。
公司管理层研究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制度等重要事项,定期听取、审议年度和
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运行情况,向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确认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 ESG 报告进行第三方独立鉴证。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本公司设置了审计部,履行内控风险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拟定
和下达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督促、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牵头负责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公司内控风险管理及年度内控评价工作。
审计部负责每年开展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程序包括:制定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组成内部控制检查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开展内部控制检查
评价、沟通与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经董事会审
议。除此之外,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每年对报告期内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检讨与评价。
自上年检讨后,本公司重大风险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公司的内控风险管理系统均未发生
重大转变,公司应付业务转变及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本公司于报告期内未发生重
大监控失误或发现重大控制弱项。董事会认为,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系统是适当且有效的。
本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董事会审核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现有检查监督机制能够评价公司内部
控制与风险管理运行的有效性。经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已对所有涉及重要风险的业务与事
项(包括财务、运作及合规方面)纳入评价范围,重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
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适用 √不适用
(二)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本公司通过建章立制、监督评价、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在重大方面和关键环节对下属控
股子公司实施有效管控。控制制度方面,本公司依据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涉及人事任免及
考核、董监高委派、组织机构设置等提交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
核,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提名权、表决权。财务方面,本公司通过建立集成高效的财务
信息系统及制定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担保等相关制度,以规范子分公司会计核算和资金管
控。内控方面,本公司对子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督促、检查内控缺陷的整
改工作。关联交易方面,本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对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管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和审批流程、监督检查等事项。重大事项方面,本公司制定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和
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用以规范重大事项信息的保密和传递、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披露流
程;子公司及时向公司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本公司已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对报告期内收购的杭锦能源进行了整
合。截至报告期末,各方面均已完成衔接融合,本公司对杭锦能源不存在失控风险。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异常的风险提示:□适用 √不适用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本公司聘请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国神华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述审
计意见与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请见与本报告同时在上交所
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八、企业文化
本公司坚持以党建示范引领为根本保障,锚定“建设创新型世界一流能源上市公司”的
目标,全力推进强本、扩绿、创新、资本和提质五大重点任务。秉承“为社会赋能,为经济
助力”的企业宗旨,坚守“实干 奉献 创新 争先”的精神和“能源供应压舱石,能源革命
排头兵”的使命,坚持“绿色发展,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同时,
积极引领能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本公司具有长远稳定的业务模式,所制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策略均与公司的企业文化保
持一致。
九、核数师酬金及相关事宜
请见本报告“重要事项”一节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十、员工情况
(一)截至 2025 年末的员工情况
本公司总部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172
本公司子分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人) 91,220
本集团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 91,392
本公司及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数量(人) 32,987
专业构成
专业构成类别 数量(人)
经营及维修人员 55,925
管理及行政人员 15,674
财务人员 1,575
研发人员 4,233
技术支持人员 8,931
销售及市场营销人员 669
其他人员 4,385
合计 91,392
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类别 数量(人)
研究生以上 5,507
大学本科 42,421
大学专科 20,577
中专 8,139
技校、高中及以下 14,748
合计 91,392
(二)薪酬政策
本公司坚持与经济效益联动的薪酬分配机制,制定工资与绩效考评相结合、向一线员工
倾斜并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薪酬政策。2025 年,本公司继续深入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持续优
化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薪酬激励导向作用,不断激发企业人才活力。2025 年,本集团
员工薪酬情况详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之“应付职工薪酬”。
(三)培训计划
本公司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适当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班
组管理等培训。2025 年累计投入培训资金约 3.75 亿元,培训约 115.93 万人次,累计培训学
时约 1,014.14 万小时。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四)2025 年劳务外包情况
劳务外包的工时总数 11,430 万小时
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总额 64.48 亿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五)员工多元化
本公司注重根据岗位需求引进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性别、民族、教育程度、文化背景、职
业背景的人才,持续推进员工队伍多元化建设。致力于营造包容并蓄的工作氛围和友善平等
的工作环境,注重为女性员工提供平等的机遇和权益。本公司将坚定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持
续加强优秀人才的发现、培养和使用,为加快建设创新型世界一流能源上市公司提供坚实人
才支撑。有关多元化员工队伍的进一步详情请见本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报告》。
截至 2025 年末,本集团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女性员工 12,963 人,
占比 14.2%;
男性员工 78,429 人,占比 85.8%。
十一、 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
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按照有关会计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
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较少者(“分配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分配基数的 35%。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回应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诉求,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下,本公司 2022-2024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
本公司股东净利润(即分配基数)的 60%。
为积极落实证券监管要求、响应广大股东诉求,进一步巩固公司与长期股东、耐心股东
的紧密联系,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公司 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方案,
即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2025-202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分配基数)的 65%,在此期间综合考虑公
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二)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是 □否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否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否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否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是 □否
了充分保护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三)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情
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集团 2025 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2,849 百万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 2.660 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
年利润为人民币 54,218 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 2.729 元/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97,003 百万元。
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
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完成后实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总股
本为基数,派发 2025 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 1.03 元/股(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息总额
人民币 22,340 百万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会建议派发的 2025 年度末期股息人民币 22,340 百万元(含税),预计本公司派发的 2025
年度现金股息总额将达人民币 41,811 百万元(含税),为 2025 年度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 77.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 79.1%。
本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
每 10 股 年度现金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 年度现金分红总
派息金额 分红总额 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 额占合并报表中
(含税) (含税) 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本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元 百万元 百万元 %
(尚待股东会批准) 41,811 52,849 79.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单位:百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131,6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股份并注销金额(2)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股份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131,6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 57,07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230.6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849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 197,003
注:(1)上表中的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上表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现金分红金额为本公司 2025 年中期股息及年度末期股息之和。
并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董事会在提出 2025 年度末期股息方案时,已听取和考虑本公司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本公司将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相
关议案,包括董事会建议的上述股息方案。
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的股东,简称沪股通股东),以及通过港股通持有本公司 H 股股
票的股东(包括上海及深圳市场,简称港股通股东)支付股息,以港币向除港股通股东以外
的 H 股股东支付股息。以港币支付股息计算的汇率为审议批准 2025 年度末期股息方案的股
东会决议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兑换基准价。
按照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年度股东会的初步安排,本公司 H 股股东的 2025
年度末期股息预计将在 2026 年 8 月 26 日或前后派出。
(1) 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有权出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并于会上投票;
(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和 A 股派息的市场惯
例,本公司 A 股股东的 2025 年度末期股息派发事宜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后另行发布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 A 股股东 2025 年度末期股息派发的权益登记日、除权日和股息发
放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及记录日期
序 对应权利 起始日期 结束日期(含当 最迟办理过户登 本公司 H 股股
号 (含当天) 天)/记录日期 记手续时间 份过户登记处
股东会并投票 (星期二) (星期五) (星期一)下午四 登记有限公司
时三十分
末期股息 (星期六) (星期五) (星期五)下午四 登记有限公司
时三十分
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0%。本公司将向 2026 年 7 月 10 日于本公司 H 股股东名
册上所记录的非居民企业股东,代扣代缴其取得本公司 2025 年度末期股息的企业所得税。
人股东派发股息,有义务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 H 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
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
惠。
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中国香港、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协定税率为 10%的国家居民,
本公司将按 10%税率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定税率低于 10%
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号)的有关规定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定税率高于 10%但低于 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定的实际税
率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定的国家居民或
与中国协定税率为 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 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 2026 年 7 月 10 日本公司 H 股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
为基准来认定享有本公司 2025 年度末期股息的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 股个人股东须于 2026
年 7 月 3 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方式: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1712
至 1716 号铺,电话:(852) 2862 8555。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作为上海市场、深圳市场港股通股东名义持
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并通过其登记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发放至相关港股通股
东。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的相关规定,对内地
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 20%的
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
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代扣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
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港股通股东股权登记日时间安排与本公司 H 股股东
一致。
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股东须向彼等的税务顾问咨询有关拥有及处置 H 股所涉
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
年但无人认领的股利,本公司可行使没收权力。请股东及时领取本公司已派发的股利。
十二、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情况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本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坚持战略引领,不断强化经营业绩考核的战略引领和
战略推进功能;坚持分类考核,选取核心竞争指标,体现差异化考核;坚持精准有效,确保
考核结果科学、客观、合理反映经营业绩和贡献程度;坚持激励约束,责权利相统一,年度
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强激励硬约束。
考核指标包括各业务板块主要生产指标、利润总额、全员劳动生产率、市值增长率等量
化指标以及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约束指标,突出质量效益,突出可持续发展,充分调动高
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以及任期业绩考核,按
照考核结果实施薪酬兑现。
十四、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内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重点
单位”)的企业共 45 个(分属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其中列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企业共 44
个。神东煤炭分公司设备维修中心二厂虽属于重点单位,但未列入《鄂尔多斯市 2025 年环
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因此无需披露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数量(个) 44
序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
企业名称
号 查询索引
http://113.140.66.227:11077/#
/noLogin/index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大柳塔煤
矿
https://gdee.gd.gov.cn/gdeepu
b/front/dal/dal/newindex
XHJXXPLQYD/frontal/index
hnyfpl/frontal/index.html#/ho
http://qyhjxxyfpl.sthjt.jiangxi.
gov.cn:15004/information
http://183.66.66.47:10001/eps
/index/enterprise-search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http://221.214.62.226:8090/E
nvironmentDisclosure/
十五、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有关本集团社会责任工作情况,详见本公司单独披露的《2025 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
理报告》。
十六、 公司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年度定点帮扶资金投入,稳步推进定点帮扶各项工作,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力助
力乡村全面振兴。
项目 33 个,惠及群体范围约 6.5 万人;培训技能人才、基层干部 2.25 万人次,购买、销售
农产品 3,092.6 万元。具体情况请参见与本报告同步披露的本公司《2025 年度环境、社会和
公司治理报告》。
除定点县外,本集团还开展地企共建、乡村振兴、属地援助等项目 177 个,共投入资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开发行相 业竞争 源集团 月1日签订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于2023年4月28日签 年5 期; 履
关的承诺 公司 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公司作为国家能源 月24 2028 行
集团公司下属煤炭业务的整合平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不与本公 日, 年8 过
司在国内外任何区域内的主营业务(煤炭勘探、开采、洗选、销售; 2018 月27 程
煤炭综合利用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的开发经营;铁路运输;港 年3 日 中
口运输以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产业及配套服务)发生竞争,并授予本 月1
公司对可能构成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和资产的优先交易及选择 日,
权、优先受让权及优先收购权。承诺事项详情请见本报告第五节“避 2023
免同业竞争情况”。 年4
月28
日
产重组相 售 源集团 1、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在本次交易(指中国神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年12 2025
关的承诺 公司 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持有的12家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 月 年12
配套资金的交易,下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指中国神华,下同)股 月19
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 日起
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 至股
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 份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 行结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 束之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 日起
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6个
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
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
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关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
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产重组相 源集团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年12 2025
关的承诺 公司 期间,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 月 年12
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 月19
市公司股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日起
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至本
次交
易实
施完
毕
产重组相 源集团 1、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年1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关的承诺 公司 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 月
保持相互独立。
若不履行本承诺项下义务和责任,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重组相 联交易 源集团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 年12
关的承诺 公司 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无法避免或者 月
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
联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权
限范围内,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
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
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
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
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
向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源集团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国家能源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集团公司将依法依章程促成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
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效。如因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产重组相 源集团 1、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年12
关的承诺 公司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月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源集团公司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
释并道歉;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自愿接受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
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产重组相 地等产 源集团 1、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瑕疵 年12
关的承诺 权瑕疵 公司 针对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历史上股权变动存在的瑕疵 月
或资料缺失,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国资主管机构及本次
交易的交易对方,确认及承诺如下: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纠纷情形。本次交易相关标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立及历次股本
变动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合法有效;相关历
史沿革瑕疵不影响相关经济行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不存在国有资产
流失的情形。如因相关历史沿革瑕疵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由国
家能源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下属公司缺失必要业务资质的情形,包括晋神
能源下属晋神铁路未取得铁路运输许可证,乌海能源下属海勃湾矿业
及新疆能源下属新疆矿业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国源电力下属府谷
能源缺少取水许可证等。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前述主体办
理必要的业务资质。如因标的公司未取得必要业务资质的情形导致中
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
生的罚款等,不包括正常办理该等证书产生的费用),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
偿。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无证土地、无证房产,且有部分划拨土地尚未
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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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地的文件。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
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
使用划拨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
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
(包括受到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
迁产生的费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
费用),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
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部分租赁土地、房产租赁期限已届满,尚未续
期但仍在实际使用相关租赁土地、房产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如果因本次交易完成前既有
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租赁土地房产瑕疵导致中国
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出租方或第三
方索赔、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租赁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用等),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
神华予以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新疆能源、乌海能源、平庄煤业下属合计10个煤矿
存在矿权人和实际开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国源电力下属参股任家庄
煤矿存在矿权人和实际开采主体不一致的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与
矿山主管部门沟通,争取依法合规解决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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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致的情形。如果因上述采矿权人和实际经营主体不一致导致中国神华
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国家能源集团公
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标的公司包头矿业存在三项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从内蒙古大雁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
入的探矿权资产,截至目前,该等探矿权资产尚未完成报批及过户登
记手续。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内蒙古大雁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大雁勘测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及包头矿业办理上述探矿权划转报批及过户登记至包头矿业的相关
手续。如果因上述手续未及时办理完成导致中国神华或包头矿业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受到处罚或遭受损失,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本次
交易转让的包头矿业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后尚未注销的分支
机构、直接持股控股子公司。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全力协助、促使并推动标的
公司办理被吊销的子/分公司的注销手续。如未来因子/分公司的非正
常经营、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等原因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被追究
责任、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当按照
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本次交易预重组阶段剥离股权、资产中,部分股权、资产尚未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矿业权人变更登记、土地过户登记等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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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针对上述事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自相关剥离资产交割之日起,与该等剥离资产有关的一
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为完善资产规
范使用手续的各项支出、政府规费或税费等),由剥离资产受让方自
行承担,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不会以任何事由向标的公司或中国神华主
张任何赔偿或补偿。因剥离资产未及时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导致标的公
司或中国神华遭受损失的,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
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补偿。
如 后 续 内 蒙 建 投 需 补 缴 察 哈 素 煤 矿 ( 许 可 证 号 :
C1500002024071210157148)矿权出让收益金,则该部分矿权出让收
益金由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负责协调解决,确保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不受影响。
晋神能源全资子公司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因非法占地(含
基本农田)用于排矸而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形。
如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情况导致中国神华遭受损失,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晋神能源股权比例(即
产重组相 产价值 源集团 的减值补偿承诺: 年12 2025
关的承诺 保证及 公司、 鉴于标的公司资产基础法下评估的部分资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月 年12
补偿 西部能 (“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西部能源就本 月19
源 次交易涉及的部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等资产出具了 日起
减值补偿承诺。 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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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次交
减值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西部能源同意 易实
中国神华对标的测试资产按各资产组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 施完
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 毕的
告为准。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期末减值额=各资产组交易对价–补 当年
偿期间各资产组的评估值,期末减值额为标的测试资产各资产组的期 及其
末合计减值额。上述期末减值额需考虑持股比例,需扣除公司增资、 后两
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限自然减少对标的测试资产的 个会
影响。 计年
如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西部能源所转让的标的测试资产任一资产组 度
(为免疑义,任一资产组内资产的减值情况合并计算)存在期末减值
额,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西部能源将对中国神华进行补偿。当年度应
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
的金额。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西部能源就标的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累
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该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优先以中国神华在本次交易中向国家能源集团公
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西部能源使用现
金进行补偿。
如使用股份补偿,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国家能源
集团公司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中国神华如在承诺
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中国神华有权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方案后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
购注销未获得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中国神
华有权要求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中国神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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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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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
股东或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产重组相 产价值 源集团 1、减值补偿资产范围 年1 2026
关的承诺 保证及 公司 减值补偿资产为平庄煤业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尼勒克县瑞安煤炭有限 月 年1
补偿 责任公司持有的探矿权“尼勒克县吉仁台有烟煤矿西部勘探”(“西 月28
部勘探探矿权”或“标的测试资产”),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资 日起
产账面价值为8,159.26万元,本次交易作价亦为8,159.26万元。 至本
减值补偿的承诺方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易实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为减值补偿期间。 毕的
减值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同意中国神华对 及其
标的测试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减值测 后两
试报告,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标的测试资产期末 个会
减值额=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补偿期间标的测试资产评估值,期 计年
末减值额为标的测试资产的期末合计减值额。上述期末减值额需考虑 度
持股比例,需扣除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利润分配以及使用年
限自然减少对标的测试资产的影响。
如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转让的标的测试资产存在期末减值额,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将对中国神华进行补偿。当年度应补偿金额=当期期末减
值额(考虑持股比例)–减值补偿期间已补偿的金额。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就标的测试资产应补偿金额累计不超过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在本
次交易中取得的该标的测试资产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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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优先以中国神华在本次交易中向国家能源集团公
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则以现金补偿。
如使用股份补偿,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当年度应补偿股份数=国家能源
集团公司当年度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中国神华如在承诺
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如以股份进行补偿,中国神华有权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
方案后以1元对价回购注销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补偿股份。如股份回
购注销未获得中国神华董事会/股东会通过等原因无法实施的,中国神
华有权要求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中国神华其他
股东或采取其他补偿方式。
产重组相 产价值 源集团 1、本次交易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积极协助中国神华推 年1 2026
关的承诺 保证及 公司 进黑岱沟探矿权后续工作的开展,依法合规办理相关前期及审批手 月 年1
补偿 续,提供必要的资源协调与支持,并承诺在202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月28
黑岱沟探矿权的探转采工作,取得采矿权证,完成开工手续办理,获 日起
得开工备案。 至
矿权(或采矿权,以下合称黑岱沟矿权)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备 年12
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以收益法评估报告为基础的减值测试报告,资产 月31
减值测试结果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 日
减值额=本次交易中黑岱沟探矿权对应的交易对价–黑岱沟矿权收益
法评估值。
如存在减值额,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对中国神华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
=减值额。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应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黑岱沟探
矿权交易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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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优先以中国神华在本次交易中为取得平庄煤业
足则以现金补偿。
开工手续办理,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回购黑岱沟探矿权。
回购价格=本次交易中黑岱沟探矿权对应的交易对价+中国神华届时
已投入的开发资金+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对应利息
产重组相 源集团 1、针对乌海能源下属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划 年1 2026
关的承诺 公司 转、包头矿业下属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划转,该 月 年 1
等划转因特殊情况预计较难于短期内作出股东会决议并完成工商变 月 27
更登记。对此,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承诺将持续积极推动相关主体尽快 日 起
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协调划转双方在2026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成乌海 至
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和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责 2026
任公司49%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年 12
转让双方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股权类资产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 日
非股权类资产的交割。
产重组相 测及补 源集团 年12 下文 适
关的承诺 偿 公司、 月、 “( 用
西部能 2026 三)
源 年1 业绩
月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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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
情
况”
产重组相 售 股 1、资本控股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 年12 2025
关的承诺 成后18个月内将不进行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月 年12
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 月19
期进行锁定。但是,在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前提下的转 日起
让不受此限。 至本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资本控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易完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资本控股将按照 成后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8个
月
产重组相 股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年12 2025
关的承诺 期间,资本控股及其控制的公司无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计划,将不会有 月 年12
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为。上述股份包括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月19
份以及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 日起
的衍生股份。 至本
次交
易实
施完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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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原因
产重组相 股 1、资本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年12
关的承诺 的规定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 月
独立。
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资本控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产重组相 联交易 股 1、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 年12
关的承诺 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于资本控股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 月
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在
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资本控股权限范围内,资本控股
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地位从事任何损害上
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
东会对有关涉及资本控股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
的义务。资本控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资本控股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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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其他企业,资本控股将依法依章程促成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
上市公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市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止。如因资本控股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资本控股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产重组相 股 1、资本控股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 年12
关的承诺 司利益; 月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资本控股
自愿接受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采取的相应监管措施;若因
资本控股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资本控股愿
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产重组相 地等产 源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存在无证土地、无证房产,且有部分划拨土地尚未 年12
关的承诺 权瑕疵 取得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允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 月
地的文件。
针对上述事项,西部能源承诺将积极推动或协助标的公司取得土地主
管部门出具的允许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后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划拨
土地的文件,并办理相关土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如果因本
次交易完成前既有的、未在本次交易对价中体现的标的公司土地房产
瑕疵导致中国神华或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遭受损失(包括受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 承诺背景 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 是否 承诺 是否 如未能及 如未能及
号 类型 时间 有履 期限 及时 时履行应 时履行应
行期 严格 说明未完 说明下一
限 履行 成履行的 步计划
具体原因
行政处罚产生的罚款、因无法继续正常使用土地房产而搬迁产生的费
用等,不包括土地房产正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产生的登记费用),西
部能源应当按照本次交易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向中国神华予以
补偿。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情况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期间 承诺指标 业绩承诺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截至报告期末 截至报告期末
间累计承诺 承诺金额 完成金额 完成率 累计承诺金额 累计完成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与杭锦能源业 国家能源
及 2025-2029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8,310.27 / / / / /
绩相关的承诺 集团公司
年度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累计金额
国源电力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组业绩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466,996.0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承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期间 承诺指标 业绩承诺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截至报告期末 截至报告期末
间累计承诺 承诺金额 完成金额 完成率 累计承诺金额 累计完成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新疆能源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组业绩 2026-2031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525,889.0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承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化工公司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业绩承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19,732.0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乌海能源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组业绩 2026-2031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262,457.1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承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平庄煤业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组业绩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322,471.6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承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内蒙建投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权资产业绩承 西部能源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244,324.82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神延煤炭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业绩承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168,885.1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晋神能源采矿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权资产组业绩 2026-2031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115,574.0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承诺 损益后的净利润
化工公司持有
陕西能源凉水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井矿业有限责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88,337.2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任 公 司 30%股 损益后的净利润
权业绩承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承诺背景 承诺方 承诺期间 承诺指标 业绩承诺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报告期 截至报告期末 截至报告期末
间累计承诺 承诺金额 完成金额 完成率 累计承诺金额 累计完成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神延煤炭持有
陕西红旗神延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能源
化工工程有限 2026-2028 年度 下的扣除非经常性 476.49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集团公司
公 司 30%股 权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业绩承诺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包头矿业 100% 国家能源
股权业绩承诺 集团公司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港口公司 100% 国家能源
股权业绩承诺 集团公司
损益后的净利润
化工公司无形 国家能源 无形资产对应承诺
资产业绩承诺 集团公司 净利润
注:1.对上表中的采矿权资产组业绩承诺,采矿权资产组当期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资产范围中的采矿权资产当年度预测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
次交易该采矿权资产所属公司置入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业绩承诺变更情况:□适用 √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特殊普通合伙)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姓名 段瑜华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百万元) 9.64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年) 7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段瑜华、郑紫云
本公司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 2
服务的累计年限(年)
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百万元) 1.88
本公司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年) 7
(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境外(香港)审计
师。本公司过去三年内的任何一年均未解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8 百万元
本公司 2025 年审计费用合计 12.8 百万元,较上年持平。于 2025 年,上述两家会计师
事务所未担任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是某些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原告、被告或当事人。管理
层相信该等案件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
源集团公司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况。
十一、重大关联/关连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关连交易
本公司设有由总会计师直接领导的关联/关连交易小组,负责关联/关连交易的管理工
作;并建立合理划分本公司及子分公司在关联/关连交易管理职责的业务流程,在子分公司
中建立了例行的检查、汇报及责任追究制度,以确保关联/关连交易按照框架协议条款进行。
截至报告期末以及报告期间,本公司签订的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协议包括: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 69.52%股份,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及
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
准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6 年《煤炭互供协
议》及 2024 年至 2026 年《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并确定该等日常关联/关连交易 2024 年
至 2026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以及 2023 年 5 月 17 日股
东大会通函)
财务公司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 60%股权,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
司的关联方及香港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财务公司按其经营范围向本集团成员单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提供金融服务。2023 年 6 月 16 日,本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了本公司于 2023 年
连交易 2024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交易上限金额,协议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4 月 29 日 A 股公告,以及
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能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因此,国能保理公司为上海上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联方及香港上
市规则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3 年 4 月 28 日,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署《中国神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原《保理服务协议》”
),
并约定其项下 2023 年至 2025 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进一步满足本集团阶段性集中大额资金支付需求、更加充分利用国能保理
公司服务优势,2024 年 3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了本公司与国
能保理公司签订的 2024 年至 2025 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新《保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交
易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并终止原《保理服务协
议》。(详见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H 股公告及 2023 年 4 月 29 日、
为满足本集团持续的保理服务需求,并考虑本公司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
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持有的 12 家标的资产的保理服务需求,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订 2026 年《中国神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2026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本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 H 股公告及 2025 年 12 月 20 日 A 股公告)
A.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订立的《煤炭互供协议》
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煤炭互供协议》,本集团
与国家能源集团互相供应煤炭。
《煤炭互供协议》项下煤炭互供的定价原则为:本协议项下的煤炭互供的价格以单价人
民币元/吨乘以实际重量计算。单价应经双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
以下因素而厘定,但是交易条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1)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
(2)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如有);
(3)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
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级煤炭的价格。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i)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设立的网站《中国煤炭
市场网》(www.cctd.com.cn)所公布在中国环渤海地区或邻近省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
场的现价基准;(ii)各个煤炭业网站(如有)所公布的当地大型煤炭企业的销售价格;及
/或(iii)数家可比较质量、数量及地点的企业的相关报价;
(4)煤炭的质量(包括不同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估计煤炭热值);
(5)煤炭的数量;及
(6)运输费用。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等发生变化,导致双方互供煤炭产品的价格无法适用
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定价原则。
B.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订立的《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
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有效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产品和服务
互供协议》,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
《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如下:
(1)定价总原则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
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
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
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
项产品或服务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
易。
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相关产品或服务
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2)在上述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产品和服务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铁路运输服务:执行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价
格。
b.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执行招标标定价;法律法规规定无需招标的,
执行市场价格。
c. 成品油:执行政府指导价。
d. 电力交易: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集中竞价交易执行市场统一出清价;
自主协商交易参考近期市场可比交易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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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软硬件设备及相关服务:执行市场价格(含招标标定价)。
f. 化工品:执行市场价格。
g. 生产设备及零配件、办公用品:执行市场价格。
h. 招投标代理服务:按照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收取。
i. 技术咨询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利润率 10%左右。
j. 信息技术服务: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计价办法和取费标准,参
考信息化行业市场惯例、事实标准和市场价格,并结合公司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通过具
有造价审核资质的专业机构审核确定预算,双方在预算内商定服务价格。
k. 后勤服务、培训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l.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执行协议价格(即成本+5%左右利
润)。
m. 为国家能源集团提供各项日常行政管理服务(财务管理及服务除外):执行协议价
格(即成本+5%左右利润)。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场等发生变化,导致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互供产品或
者服务的价格无法适用本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的,双方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相应产品或者
服务的定价原则。
C.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经
监管机构许可的综合授信(无需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及多项金融服务,本
集团成员单位可以在财务公司存款。
《金融服务协议》的定价政策如下:
(1)关于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或类似服务,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
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a. 财务公司吸收本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
准利率且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
般商业条款厘定。
b.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且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就财务公司吸收本集团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财务公司将定期关注并掌握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并了解主要商业银行(即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确保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
成员单位存款的利率不低于主要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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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此外,本公司也将对财务公司的存款定价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内部审
批程序。
(2)关于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有偿服务:
a. 财务公司可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有偿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网上银行、委托
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及其他相关服务。
b. 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在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等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主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本集
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就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财务公司将定期了解主要
商业银行的服务费率,确保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服务费不高于主
要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此外,本公司也将对财
务公司的服务费定价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履行本公司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D.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订立的新《保理服务协议》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及相关咨询、代理、资产管理等其他服务。
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定价原则如下:
(1)关于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
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
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
用;
(2)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
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
润率 10%左右)确定。
E.本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框架
协议》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铁路局”)是本公司重大附属公司朔黄铁路主要
股东(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国铁集团公司是太原铁路局的控股股东,因此,
国铁集团公司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2022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与
代表国铁集团公司的太原铁路局订立 2023 年至 2025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有效期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交易
上限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3 年至 2025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项下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本集团向国铁集团提供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相关年度上限由 74 亿元提升至 150
亿元,其中本集团向国铁集团供应煤炭的年度上限保持 70 亿元不变,本集团向国铁集团提
供运输服务的年度上限由 2 亿元提升至 60 亿元,本集团向国铁集团提供其他产品和服务的
年度上限由 2 亿元提升至 20 亿元。国铁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各类产品和服务的年度上限保持
经修订年度上限外,2023 年至 2025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之条款均维持不变。根据
《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本集团与国铁集团(国铁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太原铁
路局集团(包括太原铁路局及其下属企业和单位))互相提供运输服务、出售煤炭及提供其
他产品及服务。(详见本公司 2022 年 10 月 28 日 H 股公告及 10 月 29 日 A 股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项下交易的价格由具体的实施协议约定,但应符合以下定价
原则:
(1)国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提供运输服务的价格执行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a.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b. 没有政府定价的,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国家铁路计费规则和标准确定;
c. 如没有适用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d.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行业清算规则外,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
优先参考该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e. 没有上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连人士与独立于关连人士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连交易价
格协商确定;
f. 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连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
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国铁集团与本集团互相出售煤炭的价格以单价人民币元/吨乘以实际重量计算。单
价应经双方公平磋商,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及情况,并参考以下因素而厘定,但是交易条件应
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a. 全国产业政策与中国的行业及市场状况;
b.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煤炭采购价格颁布的特定指引(如有);
c. 中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行交易煤炭市场价格,即于同一地区或其附近地
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出售或从独立第三方采购同等级
煤炭的价格。
当地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参考(i)中国煤炭运销协会设立的网站《中国煤炭市场网》
(www.cctd.com.cn)所公布在中国环渤海地区或邻近省份的地区煤炭交易所或市场的现价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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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ii)各个煤炭业网站(如有)所公布的当地大型煤炭企业的销售价格;及/或(iii)数家可比
较质量、数量及地点的企业的相关报价(如有);
d. 煤炭的质量(包括不同燃煤发电机组所需的估计煤炭热值);
e. 煤炭的数量;及
f. 运输费用。
(3)国铁集团与本集团进行其他产品及服务的互供的定价,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
定: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产品或服务,则
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内协议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标程序最终确定
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
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
项产品或服务交易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
易;及
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相关产品或服务
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在上述基础上,就特定类型的产品及服务,以下定价政策被采纳:
a. 货车使用:执行协议价格。
b. 检修服务及线路大中修维护服务:执行协议价格或招投标价格。
c. 设备供应:执行招投标价格。
d. 业务咨询及技术服务:执行协议价格或招投标价格。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情况等发生变化,导致国铁集团与本集团无法适用以
上定价原则的,国铁集团与本集团可以根据前述变化调整相应服务的定价原则。
司的太原铁路局签订 2026 年至 2028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每年的交易上限
金额,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
H 股公告及 2025 年 10 月 25 日 A 股公告)。2025 年 11 月 27 日,本公司与太原铁路局签订
了 2026 年至 2028 年《持续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 H 股公告
及 2025 年 11 月 29 日 A 股公告)。就本公司已在该等公告中陈述的关于(1)本集团向国
铁集团提供运输服务及(2)国铁集团向本集团出售煤炭的年度上限厘定因素、必要性及合
理性,本公司进一步说明如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2026-2028 年,本集团向国铁集团提供运输服务的每个年度的上限金额预计为 60
亿元,较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金额大幅提高。在厘定本集团向
国铁集团提供运输服务的建议年度上限时,本公司主要参考了以下关键因素:
a. 自 2025 年下半年起,本集团与国铁集团开始实施物流总承包项目。该项目对指定铁
路区段的装卸、车站作业及运输环节进行一体化组织与管理,属于双方合作模式的重大扩展,
有利于本集团应对能源市场供需变化新形势,充分发挥自有铁路运营优势和运能潜力,拓展
外部市场,显著提升本集团的运输业务量。预计 2025 年下半年,物流总承包项目下本集团
可完成运输量约 40 百万吨至 45 百万吨。
b. 根据本集团与国铁集团共同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物流总承包项目全面实施后,自
线路、车站作业能力的整合以及运输资源协调力度的提升。
c. 运输服务费用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包括《内蒙古自治区经营服务
性收费公示清单》及《国家计委关于大准铁路客货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
运输距离及车站条件,适用的铁路货运收费区间为人民币 30 元/吨至 80 元/吨。
d. 按上述收费区间对预计新增运输量进行测算,物流总承包项目每年预计最多可产生
约人民币 50 亿元的运输服务收入。连同本集团与国铁集团根据现行合作模式开展的日常运
输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本集团向国铁集团提供运输服务的年度总收入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2)2026-2028 年,国铁集团向本集团出售煤炭的每个年度的上限金额预计为 20 亿元。
在厘定国铁集团向本集团出售煤炭的建议年度上限时,本公司主要参考了以下关键因素:
a. 本集团燃煤电厂对稳定煤炭供应的实际需求
本集团燃煤电厂的安全、连续运行依赖于稳定可靠的煤炭供应。本集团与国铁集团在煤
炭资源组织与调度方面各具优势,双方多年来在铁路运输、煤炭销售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等方
面保持着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b. 历史合作情况
国铁集团曾是本集团煤炭供应的重要来源之一。本集团所属电厂此前曾通过国铁集团采
购煤炭以满足运营需要,2017 年与 2018 年的采购金额分别约人民币 8.12 亿元及人民币 10.26
亿元。上述采购是通过当时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发电单元进行的。随着行业内发电资产整合及
本公司控股股东对内部发电资产配置的相应调整,上述发电单元已不再属于本集团。因此,
近年来本集团未向国铁集团采购煤炭。鉴于本集团所属发电厂分布于不同地区,且其中部分
电厂位于国铁集团运营的铁路线路覆盖或辐射的区域,国铁集团供应的煤炭仍然是保障本集
团发电业务稳定运行的重要备选来源。
c. 建议年度上限的定量依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按照一家发电厂两台百万千瓦燃煤机组年均耗煤量约 400 万吨估算,并参考本集团 2025
年上半年平均煤炭销售价格约 493 元/吨,本集团每年可能向国铁集团采购煤炭的金额预计
约为人民币 20 亿元。该金额亦与本集团自 2020 年以来就向国铁集团采购煤炭所设定的年度
上限金额一致,并未较以往年度有重大提高。
d. 2026 年至 2028 年设定年度上限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在综合考虑(i)历史交易金额、(ii)本集团燃煤电厂运营需求下持续存在的外部煤炭
采购需要,以及(iii)国铁集团作为重要备选煤炭供应来源的角色后,本集团与国铁集团已
就 2026 年至 2028 年期间的潜在年度交易及煤炭供应的定价原则达成一致。该年度交易的安
排有助于确保双方的持续关连交易在经董事会批准的年度上限范围内进行,避免出现超额情
形,并为本集团根据市场情况及运营需要灵活调整煤炭采购策略预留空间。本公司认为,就
国铁集团向本集团出售煤炭所产生支出的年度上限属合理及必要,符合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
业务。
以上 A 至 D 项协议项下的交易为上海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上 A 至 E 项协议
项下的交易为香港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于2025年,上述A至E项协议执行情况如下表。其中,本集团于《煤炭互供协议》和《产
品和服务互供协议》项下向国家能源集团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关连交易金额为95,230
百万元,占报告期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2.3%。
协议名称 本集团向关联/关连方销售商品、 本集团向关联/关连方购买商品、
提供服务及其他流入 接受服务及其他流出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占同类交易 现行有效的 报告期内的 占同类交易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交易上限 交易金额 金额的比例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1)本公司与国家能 110,000 75,884 42.5 27,000 15,289 38.0
源集团公司的《煤炭
互供协议》
(2)本公司与国家能 35,000 19,346 / 17,000 10,283 /
源集团公司的《产品
和服务互供协议》
其中:①商品类 6,498 7.4 2,639 3.8
②服务类 12,848 45.4 7,644 28.0
(3)本公司与国铁集 15,000 3,531 1.8 20,000 10,751 7.9
团公司的《持续关连
交易框架协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现行有效的交 报告期内的
协议名称 交易项目
易上限 交易金额
百万元 百万元
①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每日最 100,000 17,106
高余额(包括贷款、信贷、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
性保函、透支、开立信用证等,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4)本公司与财 ②本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75,000 74,887
务公司的《金融 (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服务协议》 ③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包括但 300 5
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信用证、网上
银行、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务)
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
①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 5,000 3,448
(5)本公司与国 每日最高余额(含利息、保理服务费等相关融资费用)
能保理公司的新 ②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 20 0
《保理服务协 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管理等服务),
议》 每年度收取的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费、代理
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总额
上述持续关联/关连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范围,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独立股东
审批和披露程序。本公司确认,报告期内的上述持续关连交易项下具体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均
已遵循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向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其已审阅上述A至E项协议下的交易,
并认为:(1)该等交易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订立;(2)该等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
佳条款进行;及(3)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
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境外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审阅上述A至E项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并向董事会发出函件,表示他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他们相信上述持续关连交易:(1)
未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2)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本公司的定价政策进行;(3)没有
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相关交易协议条款进行;及(4)超逾上限。
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42 载有 20 类关联方交
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除第 ii 项“委托贷款收入”下的交易、第 ix 项“原煤购入”下向
本集团联营公司采购原煤交易及第 xiv 项“其他收入”部分交易以外,附注 42 披露的所有
其他关联方交易均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的关连交易,须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作出披露。
本公司就上述关连交易和持续关连交易的披露已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披露规定。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体化运营优势并提升长期盈利能力,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锦能源 100%股权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
集团公司签署《关于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杭锦能源股
权转让协议》”),由中国神华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杭锦能源 100%股权,对价为人
民币 85,264.95 万元。上述交易已于 2025 年 2 月完成,本公司已登记为持有杭锦能源 100%
股权的股东。
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国家能源集团公
司为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本公司关连人士。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杭锦能源股
权转让协议》项下,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进行的收购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于《杭
锦能源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交易适用百分比率(按香港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计算)有一项
或以上超过 0.1%,但全部低于 5%,因此《杭锦能源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之交易须遵守香港
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港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2025 年 1 月 21 日、1 月 24
日、2 月 12 日及 2 月 25 日 H 股公告,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5 年 1 月 22
日、1 月 25 日、2 月 13 日及 2 月 24 日 A 股公告。
以及切实解决同业竞争,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西部能源订立《购买资产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i)以发行对价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的国源电力 100%股权、新疆能源 100%股
权、化工公司 100%股权、乌海能源 100%股权、平庄煤业 100%股权、神延煤炭 41%股权、
晋神能源 49%股权、包头矿业 100%股权、航运公司 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 100%股权、
电子商务公司 100%股权及港口公司 100%股权;及(ii)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西部能源持有的
内蒙建投 100%股权(“本次收购交易”)。
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西部能源订立《补充购买资产协
议》,据此,(i)本次收购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范围经修订后,不再包括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
有的电子商务公司 100%股权,其余标的资产维持不变;及(ii)本次收购交易的若干条款(包
括交易对价及付款安排)获进一步修订及补充。
本公司就收购国源电力 100%股权、新疆能源 100%股权、化工公司 100%股权、乌海能
源 100%股权、平庄煤业 100%股权、神延煤炭 41%股权、晋神能源 49%股权、包头矿业 100%
股权、航运公司 100%股权、煤炭运销公司 100%股权及港口公司 100%股权向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支付的交易对价,将通过发行对价股份及现金支付的方式结算。因此,本公司将通过发
行 A 股股份(“对价股份”)支付人民币 40,080 百万元,并以现金支付人民币 85,791 百万
元。本公司将就收购西部能源持有的内蒙建投 100%股权,以现金支付人民币 7,728 百万元
的交易对价。本次收购交易拟发行对价股份数量为 1,363,248,446 股 A 股,由于本公司实施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次收购交易的协议约定,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对价
股份的发行价已由人民币 30.3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9.40 元╱股。
本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新 A 股(“建议发行 A 股”)。拟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收购交易中以发行新 A 股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拟发行的新 A 股数量不超过对价股份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 30%。所有发行对象均以
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建议发行 A 股项下将予发行的新 A 股。建议发行 A 股的发行数
量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紧随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前,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而西部能源为国家
能源集团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因此为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联系人。因此,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及西部能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次收购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并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的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根据香港上市规
则第 14.22 条,如有连串交易全部在同一个十二个月期内进行或完成或属彼此相关者,该等
交易须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经考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
其联系人在本次收购交易协议签署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曾进行的性质相同的交易,由于经合并
计算后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 25%但均低于 100%,故本次收购交易构成本公司的
主要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章规定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举行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收购交易及建议发行 A 股的相关决议
案已获正式通过。
截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
公司及西部能源持有的 12 项标的股权相关的股权过户均已完成,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因此新
增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已上市。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建议发行 A 股相关工作尚在进
行中。
紧随本次收购交易完成前,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资本控股合计持有本公
司 13,824,302,724 股 A 股(包括资本控股持有的本公司 11,593,528 股 A 股);本次收购交
易完成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资本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15,187,551,170 股
A 股(包括资本控股持有的本公司 11,593,528 股 A 股),相当于发行对价股份后的已发行
股份总数约 71.53%(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港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2025 年 8 月 15 日、12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22 日、1 月 28 日、1 月 30 日、2 月 5 日、2 月 12 日、3 月 12 日、3 月 17
日 H 股公告,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5 年 8 月 16 日、12 月 20 日,2026 年
上述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请见本节“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关连交易
为增强财务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本集团融资与资金管理效率,增加投资回报,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公司、财务公
司签署《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财务公司同比
例增资 60 亿元,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向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 90 亿元,增资总额 150 亿元。
有关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港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2025 年 12 月 19 日 H 股公
告,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25 年 12 月 20 日 A 股公告。
以上共同对外投资的交易对方中,包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之联系人及本
公司之关联/关连人士,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
由于该等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有一项或以上超过 0.1%,但全部均低于 5%,因此,本公司需
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单位:百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发生额 发生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余额
国家能源集 控股股东 - - - 701 (701) -
团公司
财务公司 控 股 股 东 的 子 74,919 (33,672) 41,247 11,642 1,263 12,905
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其他 395 - 395 1,460 (1,271) 189
合计 75,314 (33,672) 41,642 13,803 (709) 13,094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1)本集团向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借入长短期借款。
(2)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
(3)本集团通过银行向本公司子公司的联营公司提供的委托
贷款。
上述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
关联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目前以上借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应收款项正按照还款计
划正常归还本金及利息。
与关联债权债务有关的承诺 不适用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 以上债权债务有助于本集团相关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的正常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开展,对本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
单位 2025年 2024年 变化(%)
营业收入 百万元 4,251 4,964 (14.4)
利润总额 百万元 5,453 4,485 21.6
净利润 百万元 4,206 3,500 20.2
单位 2025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变化(%)
资产总计 百万元 210,926 291,035 (27.5)
负债合计 百万元 169,681 253,682 (33.1)
所有者权益 百万元 41,245 37,354 10.4
注:上表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序号 监控指标 指标要求 于2025年12月31日
财务公司的以上监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单位:百万元
每日最 本期发生额
存款利率 期初 期末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高存款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范围 余额 余额
限额 存入金额 取出金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 75,000 0.1%-3.20% 74,919 971,917 1,005,589 41,247
子公司
合计 / / / 74,919 971,917 1,005,589 41,247
注:“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报告期内本集团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单位:百万元
本期发生额
贷款 贷款利率 期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本期合计 本期合计 期末余额
限额 范围 余额
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 100,000 1.85%-3.30% 11,642 5,005 3,742 12,905
的子公司
合计 / / / 11,642 5,005 3,742 12,905
注:“贷款限额”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贷款的每日最高余额(含已发生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业务类型 限额 本期发生额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票据贴现 100,000 388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开具承兑汇票 100,000 2,550
财务公司 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中间业务 300 5
注:(1)票据贴现和开具承兑汇票业务的本期发生额,为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相关服务的累计
金额。
(2)中间业务的本期发生额,为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的累计金额。
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订立或存在有关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业务的管理及行政合
约。
(二) 担保情况
单位:百万元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 担保发 担保 担保到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是否 是否 关联
与上市 金额 生日期 起始日 期日 类型 是否 是否 逾期 存在 为关 关系
公司的 (协议 已经 逾期 金额 反担 联方
关系 签署日) 履行 保 担保
完毕
宝日希 控股子 呼伦贝尔 33.67 2008.08. 2008.08. 2029.08 连带 否 否 0 否 否 不适用
勒能源 公司 两伊铁路 30 30 .29 责任
有限责任 担保
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 (12.52)
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 33.67
担保)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971.15)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0
三、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33.67
担保总额占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报告期末归属于 0.01
本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 33.67
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33.67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见下文
担保情况说明 见下文
注:报告期末担保总额中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该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乘以本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
股权比例。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的担保余额合计 33.67 百万元。包括:
(1)于报告期末,本公司持股 56.61%的控股子公司宝日希勒能源对外担保情况为:在
伊尔施合资铁路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的约定,2008 年宝日希勒能源作为保
证人之一为呼伦贝尔两伊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两伊铁路公司”,宝日希勒能源持有其
年在 207.47 百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的贷款人享有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
已经到期。上述银团贷款自 2011 年至 2026 年分批到期。担保合同规定,担保方对该债权的
担保期间为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即 2029 年。
由于两伊铁路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按时支付贷款利息,根据两伊铁路公司股东会决
议,两伊铁路公司获得其股东(包括宝日希勒能源)增资;宝日希勒能源已累计向两伊铁路
公司增资 11.82 百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宝日希勒能源已按股比累计代两伊铁路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44.33 百万
元。宝日希勒能源已对其持有的两伊铁路公司 14.22%股权及代偿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宝日希勒能源将与其他股东一起继续督促两伊铁路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两伊铁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00%。
(2)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神华海外资本有限公司发行的 5 亿美元债
券已全部偿还,神华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终止。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三) 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单位:百万元
产品类型 资金来源 风险特征 报告期发生额 报告期末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保本金及最 30,400 0 0
结构性存款 自有资金
低收益
注:报告期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理财本金的单日最高余额。
报告期内,为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资金存放收益,本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适时以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等结构性存款风险相对较低、流动性较好(期限最长不超
过 3 个月),未发生到期无法兑付或不能收回本金的情况。本公司于 2024 年购买并于报告
期内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均于到期日收回全部本金,实现收益合计 59.3 百万元;于 2025 年购
买并于报告期内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均于到期日收回全部本金,实现收益合计 55.6 百万元。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单位:百万元
产品类型 资金来源 报告期发生额 报告期末未到期余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委托贷款 自有资金 395.4 0 395.4
注:报告期发生额是指报告期内本集团委托贷款本金的单日最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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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百万元
借款方 借款方与 受托人 委托贷 贷款起始 贷款终止 贷款 资金 资金 报酬确定 贷款 报告期 报告期 是否经
名称 本集团的 款金额 日期 日期 期限 来源 投向 方式 利率 实际收 收回本 过法定
关系 益 金 程序
亿利化学 参股公司 中国银行 400.0 2020/12/24 2023/12/23 3年 自有资金 置换贷款 按季付息 4.75% 0 0 是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神东电力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亿利化学”)的 400.0 百万元委托贷款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到期。至报告期末,亿
利化学已归还本金 4.6 百万元,剩余委托贷款亿利化学已通过资产抵押及其他方式落实相应担保措施。双方一直积极协商剩余委托贷款后续事宜,于 2026
年 1 月,神东电力收到亿利化学大股东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从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分红款代偿前述委托贷款本金 105.37 百万元,利
息 38.60 百万元。该笔委托贷款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集团未对该笔委托贷款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概无对单一对象的委托贷款金额超过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资产 5%的情况。本公司未使用募
集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亦无涉及诉讼的委托贷款。本集团资金实施集中管理,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经营或建设所需资金,该部
分委托贷款已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抵销。本集团将根据实际生产运营需要,在本集团范围内开展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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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19,868,519,955 100.00 0 0.00 19,868,519,955 100.00
股份
三、股份总数 19,868,519,955 100.00 0 0.00 19,868,519,955 100.00
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个月内,本集团没有进行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购回、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包括出售库存股份)的行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
概无持有库存股份。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最低公众持股量的
规定。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 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 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行普通股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公司债券或
其他衍生证券,也未订立任何股票挂钩协议。
(二)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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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内部职工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优先购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中国法律,并无规定本公司发行新股时须先让现有股东按其持股比
重购买新股。
(五) 期后股份发行及上市情况
本公司正在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西部能源持有的 12 家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
及的新增 A 股股份 1,363,248,446 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至此,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持有
本公司 A 股股份数量为 15,175,957,642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1,231,768,401 股的
量合计为 15,187,551,170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71.53%。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有关锁定期安排详见本报告第六节“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81,870
其中:A 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180,198
H 股记名股东 1,672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78,833
其中:A 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 177,175
H 股记名股东 1,65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二)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比例 限售条 结情况
期末持股数量 股东性质
(全称) 减 (%) 件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状态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 0 13,812,709,196 69.52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责任公司
HKSCC NOMINEES +339,000 3,370,480,628 16.96 0 未知 不适用 境外法人
LIMITED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0 594,718,004 2.99 0 无 不适用 其他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 0 106,077,400 0.53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责任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69,817,654 102,737,765 0.52 0 无 不适用 境外法人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16,862,951 92,146,857 0.46 0 无 不适用 国有法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58,405,015 67,499,538 0.34 0 无 不适用 其他
公司-传统-普通保险
产品-005L-CT001 沪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977,440 60,993,924 0.31 0 无 不适用 其他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 +36,270,447 55,987,298 0.28 0 无 不适用 其他
金管理有限公司-鸿鹄
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489,326 54,411,058 0.27 0 无 不适用 其他
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812,709,196 人民币普通股 13,812,709,196
HKSCC NOMINEES LIMITED 3,370,480,628 境外上市外资股 3,370,480,62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94,718,004 人民币普通股 594,718,00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6,077,400 人民币普通股 106,077,4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02,737,765 人民币普通股 102,737,765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92,146,857 人民币普通股 92,146,85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67,499,538 67,499,538
人民币普通股
险产品-005L-CT001 沪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60,993,924 60,993,924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987,298 55,987,298
人民币普通股
鸿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54,411,058 54,411,058
人民币普通股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 不适用
决权的说明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HKSCC NOMINEES LIMITED 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
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同为中国工商银行。
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 H 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
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 A 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控股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 11,593,528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584%。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
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合计 13,824,302,724 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69.5789%。
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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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四) 主要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及淡仓情况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即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分部
第 336 条所规定须存置之股份权益及/或淡仓登记册所示,下表所列之人士拥有本公司股份
或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或淡仓:
序号 股东名称 身份 H股/ 权益性质 所持H股/ 所持H股/A股 占本公司
A股 A股股份数目 股份分别占本 全部已发
(股) 公司已发行H 行股份的
股/A股股份的 百分比(%)
百分比(%)
团公司
大 股 东 所 控 制 的 A股 好仓 11,593,528 0.07 0.06
注
法团的权益
Inc. 法团的权益
大 股 东 所 控 制 的 H股 淡仓 85,000 0.06 0.0004
法团的权益
险有限责任 法团的权益
公司
注: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 11,593,528 股 A
股股份。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分部第 336 条,除上述披露外,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并无其他人士在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须登记于该条所指登记册的权益及/或淡仓,
或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四、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于本报告期末控股股东情况
名称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邹磊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23 日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
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
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
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
主要经营业务 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
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直接及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51.32%股份
(2)直接及间接持有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72%股份
(3)直接持有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59.62%股份
报告期内控股和参 (4)间接持有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1.79%股份
股的其他境内外上 (5)间接持有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6.34%股份
市公司的股权情况 (6)间接持有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7.19%股份
(7)间接持有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84%股份
(8)间接持有 TCL 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3%股份
(9)直接持有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7%股份
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更。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二) 实际控制人情况
名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五、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
量比例达到 80%以上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持股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持股 10%以上的法人股东。
七、 股份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八节 投资者关系
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文件要求,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统筹推进产业发展、治理优化、市值管理与沟通
创新,全面增强价值创造、价值管理与价值传递能力,着力构建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股东
生态,与投资者共享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
一、锚定价值创造,夯实高质量发展核心支撑
重组提升产业布局,开拓增量发展新空间。资本运作取得历史性突破,在年初顺利完
成杭锦能源收购的基础上,启动发行 A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持有的 12 项优质资
产,业务覆盖煤炭、坑口煤电、煤化工等多个领域。交易完成后,公司煤炭保有资源量、煤
炭可采储量、发电装机容量、煤制烯烃产能等核心指标将实现大幅跃升,产业布局更加完善,
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全面提升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为公司注入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
完善治理体系,筑牢规范运营根基。严格对标《公司法》修订要求,顺利完成监事会
改革,优化监督职能与工作机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构建权责清晰、
流程规范、监督有效的内控与决策体系,确保公司治理合法合规、高效透明。成功召开 2025
年董事会战略研讨会,系统复盘“十四五”发展成效,研判行业趋势,擘画“十五五”发展
蓝图,为长远稳健发展筑牢支撑。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全年组织参加合
规管理、新规解读、投关实务等专题培训 83 场,提升“关键少数”合规意识与专业履职能
力。
精进市值管理,深化价值认同契合。持续巩固深化具有中国神华特色的“11257”市值
管理体系:树立“治信诚共赢”的市值管理理念;以“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相统一”为目标;
把握好价值创造和价值传递两个环节;强化法人治理、党建引领、高效工作机制、智慧工作
平台、合规和风险管理五个方面保障;扎实抓好战略规划、企业经营、资本运营、信息披露、
投关工作、品牌赋能、舆情管控七项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市值管理例会,
定期跟踪市值运行情况,精准施策、专项提升,确保本公司投资价值持续提升、充分传递。
优化股东回报政策,践行共享发展承诺。坚持稳定可持续的高回报政策,制定 2025-2027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 65%。2025 年,公司首次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息 194.71 亿元(含
税),占 2025 年上半年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9%。自上市以来,公司累计
分红金额已达 5,114 亿元(含税,不包含 2025 年度末期股息),充分践行与股东共享发展
成果的承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二、深化投关实践,构建双向互信共赢生态
坚守合规底线,筑牢决策信息基石。始终坚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
信息披露原则,及时响应监管要求,制定实施 2025 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增加
自愿性公告披露数量,受外部环境影响股市震荡期间,主动披露公司近期运营情况公告,有
效引导资本市场合理预期。2025 年累计发布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各类文件 388 份,信息
披露工作连续 12 年获上交所 A 级评价,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可靠支撑。
精耕业绩解读,数智赋能价值传递。召开定期业绩说明会 4 次,累计线上文字回复投
资者提问 133 题,及时解答核心关切。结合投资者信息获取习惯,在上证路演中心同步发布
业绩解读文档、解读视频、风采图片、生产场景云展播等文件,以直观生动的形式,帮助投
资者全方位、深层次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战略。“中国神华数智投关”系统于 2025 年
正式投用,实现投资者信息管理、沟通数据溯源、需求智能分析、会议高效组织等功能覆盖,
大幅提升投关工作精细化水平与响应效率。
拓宽交流维度,保障投资者知情权。搭建多维度、立体化投资者交流平台,成功开展
“强韧性+重回报”春季走访投资者、“稳定期的力量——探访神华电力的区位优势与保障
使命”秋季反向路演等特色活动,丰富与投资者有效交流形式。主动参与上交所、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组织的行业交流与投关活动,与同业共商高质量发展路径,
提振投资者信心。2025 年,本公司通过常态化接待调研、参与券商策略会、上门拜访等形
式,全年累计组织各类投资者交流活动 220 余场,沟通投资者超 4,200 人次,有效推动公司
价值有效传递与市场反馈精准归集,有效维护了公司与资本市场的顺畅沟通。
聚焦诉求响应,健全长效沟通机制。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持续畅通投资者热
线、邮件、上交所 e 互动等多元化沟通渠道,全年在上交所 e 互动平台及时回应投资者提问
ESG 报告等资料,扩大服务覆盖面与触达率。健全诉求闭环响应机制,将投资者重点问题、
合理建议定期呈报董事会与管理层,推动双向沟通常态化、制度化,切实维护投资者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巩固与投资者的长期互信关系。
序号 日期 地点 沟通方式 机构名称 主要沟通内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序号 日期 地点 沟通方式 机构名称 主要沟通内容
三、中国神华 2025 年度获奖情况
序号 获奖时间 主要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奖、港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
设十佳案例
最佳董秘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值奖
会最佳实践案例
财华社
公司
外传播论坛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九节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国神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
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独立于中国
神华,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
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评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43。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神华及其子公 我们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
司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共计 评估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
人民币 375,291 百万元。
(1) 了解并评估与长期资产减值评估相关的关键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管理层于资产负 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了解管理
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 层用于识别减值迹象的程序及评估管理层基
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资 于 内 部 及 外部 信 息 识别 的 减 值迹 象 , 如适
产或其所属的现金产生单元的可收回金额 用;
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
(2) 参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管理层
管理层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方法的适当性;
资产或资产组进行减值评估,固定资产、
(3) 基于我们对于相关业务和行业的了解,复核
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资
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产或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资
时运用的重大判断和估计的合理性,如基于
产或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未来市场供需情况的销售增长率、未来销售
孰高来确定。
价格、预计资本支出、未来经营成本和折现
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的减值评估 (续)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0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43。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在计算可回收金额时,管理层需要做出判断 (4) 针对管理层采用预计资产或资产组未来现
和估计,特别是对包括折现率和基于未来市 金流量现值方式来确定可回收金额时,利
场供需情况在内的现金流量的预测。管理层 用本所内部的估值专家的工作,评价预计
判断的变更可能会对减值评估结果产生影 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的折现率是否在
响。 合理的区间内;
如附注五、43 所述,本年度,管理层对上述 (5) 比较上年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本年实际情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计提了人 况,以评价管理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准
民币 139 百万元的减值损失。 确性;
由于确定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 (6) 评估管理层对折现率执行的敏感性分析,
需要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及考虑到管 考虑其结果对本年减值评估的影响及可能
理层在采用假设时可能存在的偏向,因此我 表示存在的任何管理层偏向;及
们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以及无形资产的减
(7) 评估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对减值评估的披
值评估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露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三、关键审计事项 (续)
煤炭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25 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合并财务报表
项目注释”35。
关键审计事项 在审计中如何应对该事项
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约 60%。煤炭销售收 (1) 了解对于煤炭销售收入确认的关键内部控制的
入在客户取得煤炭商品的控制权时确 设计、实施和执行的有效性;
认。管理层对单个合同条款进行评估,
(2) 通过抽样的方式查看煤炭销售合同,基于现行
以确定确认收入的适当时点,确认收入
会计准则的要求,识别合同条款中对于控制权
的时点因合同条款规定的不同而有所差 转移时点的界定是否与管理层确认收入的时点
异。 一致;
收入是中国神华的关键绩效指标。我们 (3) 在抽样的基础上,将销售记录核对至结算确认
将煤炭销售收入确认时点识别为关键审 单;
计事项,主要是考虑到中国神华及其子 (4) 通过抽样的方式从中国神华的客户取得函证,
公司在煤炭销售过程中与不同的客户订 确认报告期间的交易额及期末应收款项的余
立的交易条款有所区别,将增加收入确 额,对于未回复的函证,我们将通过相关替代
认在错误的期间或存在操纵收入以实现 测试的方式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交易的金额
绩效目标的风险。 或查看应收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
(5) 通过抽样的方式将报告期间及报告期后记录的
销售交易,按相关交易合同与结算确认单等有
关文件的详细资料进行比较,以评估有关收入
是否已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记录在恰当的财务
报告期间;及
(6) 检查报告期符合若干基于风险标准与煤炭销售
收入相关的会计分录向管理层了解相关原因并
比对有关文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四、其他信息
中国神华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中国神华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
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
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
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
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国神华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
项 (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中国神华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
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国神华的财务报告过程。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
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
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
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
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
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
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
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
能导致对中国神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
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
或情况可能导致中国神华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包括披露) 、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
相关交易和事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1088 号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续)
(6) 就中国神华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
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
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
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
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年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
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
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
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段瑜华
(项目合伙人)
中国 北京 郑紫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已重述)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五、1 96,772 ? 143,845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41,247 ? 76,258
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2 -* ? 17,302
应收票据 五、3 5,618 ? 3,036
应收账款 五、4 13,225 ? 12,569
应收款项融资 ? 1,495 ? 1,174
预付款项 五、5 6,509 ? 6,544
其他应收款 五、6 2,910 ? 2,302
存货 五、7 11,850 ? 12,666
其他流动资产 五、8 8,590 ? 7,701
流动资产合计 ? 146,969 ? 207,139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已重述)
非流动资产 ? ? ? ?
长期股权投资 五、9 62,044 ? 59,842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五、10 3,175 ? 2,787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13 ? 60
固定资产 五、11 272,172 ? 261,820
在建工程 五、12 33,262 ? 28,721
使用权资产 五、13 1,548 ? 1,566
无形资产 五、14 69,857 ? 66,663
长期待摊费用 ? 5,849 ? 4,175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5 6,696 ? 6,367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6 26,076 ? 28,882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80,792 ? 460,883
资产总计 ? 627,761 ? 668,022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已重述)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五、17 409 ? 4,812
应付票据 五、18 337 ? 146
应付账款 五、19 41,176 ? 38,815
预收款项 ? 28 ? 75
合同负债 五、20 3,810 ? 4,001
应付职工薪酬 五、21 8,199 ? 8,253
应交税费 五、22 9,145 ? 9,125
其他应付款 五、23 12,948 ? 17,2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五、24 9,364 ? 18,519
其他流动负债 五、25 3,846 ? 4,151
流动负债合计 ? 89,262 ? 105,116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已重述)
负债和股东权益(续) ? ? ? ?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五、26 28,268 ? 31,682
租赁负债 五、13 971 ? 1,133
长期应付款 五、27 14,250 ? 20,420
预计负债 五、28 9,960 ? 10,3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五、15 1,760 ? 1,348
其他非流动负债 五、20 1,839 ? 1,355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7,048 ? 66,261
负债合计 ? 146,310 ? 171,377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已重述)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 ? ?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五、29 19,869 ? 19,869
资本公积 五、30 81,319 ? 81,276
其他综合收益 五、31 1,677 ? 1,583
专项储备 五、32 24,828 ? 23,892
盈余公积 五、33 11,433 ? 11,433
未分配利润 五、34 269,981 ? 281,5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409,107 ? 419,559
少数股东权益 ? 72,344 ? 77,086
股东权益合计 ? 481,451 ? 496,64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627,761 ? 668,022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十六、1 83,347 ? 129,133
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 ? 39,540 ? 72,2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17,302
应收票据 ? 377 ? 474
应收账款 十六、2 6,606 ? 7,021
应收款项融资 ? 10 ? -
预付款项 ? 1,810 ? 1,269
其他应收款 十六、3 7,371 ? 9,584
存货 十六、4 2,306 ? 2,212
其他流动资产 十六、5 13,706 ? 18,710
流动资产合计 ? 115,533 ? 185,705
非流动资产 ? ? ? ?
债权投资 十六、6 48,257 ? 39,930
长期股权投资 十六、7 236,125 ? 213,02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017 ? 2,631
固定资产 十六、8 33,555 ? 32,251
在建工程 十六、9 6,048 ? 5,705
使用权资产 十六、10 126 ? 172
无形资产 十六、11 20,297 ? 15,810
长期待摊费用 ? 1,682 ? 1,47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十六、12 2,090 ? 2,2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十六、13 12,264 ? 17,3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63,461 ? 330,531
资产总计 ? 478,994 ? 51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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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 ? ? ?
流动负债 ? ? ? ?
应付账款 十六、14 14,902 ? 10,163
预收款项 ? 10 ? 26
合同负债 ? 59 ? 54
应付职工薪酬 十六、15 4,865 ? 4,951
应交税费 ? 3,090 ? 3,849
其他应付款 ? 122,637 ? 154,15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十六、16 1,458 ? 4,809
其他流动负债 ? 2 ? 2
流动负债合计 ? 147,023 ? 178,012
非流动负债 ? ? ? ?
长期借款 十六、17 150 ? 244
租赁负债 十六、10 38 ? 54
长期应付款 十六、18 4,176 ? 8,088
预计负债 ? 5,349 ? 5,2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六、12 198 ? 102
非流动负债合计 ? 9,911 ? 13,753
负债合计 ? 156,934 ? 19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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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 ? ? ?
股东权益 ? ? ? ?
股本 五、29 19,869 ? 19,869
资本公积 ? 76,494 ? 77,342
其他综合收益 ? 861 ? 682
专项储备 ? 16,400 ? 16,128
盈余公积 五、33 11,433 ? 11,433
未分配利润 ? 197,003 ? 199,017
股东权益合计 ? 322,060 ? 324,47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478,994 ? 516,236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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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一、营业收入 五、35 294,916 ? 339,788
减:营业成本 五、35 191,465 ? 223,923
税金及附加 五、36 16,978 ? 18,217
销售费用 五、37 527 ? 574
管理费用 五、38 11,380 ? 10,924
研发费用 六、1 2,854 ? 2,740
财务费用 五、39 445 ? 382
其中:利息费用 ? 2,385 ? 2,953
利息收入 ? 2,270 ? 2,755
加:其他收益 五、40 297 ? 336
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五、41 4,155 ? 4,872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762 ? 4,345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 1 ? 2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五、42 (4) ? (131)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五、43 (191) ? (1,132)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7 ? 107
二、营业利润 ? 75,532 ? 87,082
加:营业外收入 五、44 685 ? 833
减:营业外支出 五、45 (3,122) ? 4,987
三、利润总额 ? 79,339 ? 82,928
减:所得税费用 五、46 16,556 ? 16,929
四、净利润 ? 62,783 ? 6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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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二) 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五、31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 ? ?
(一)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二)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合计 ? 94 ? 557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税后净额 ? (78) ?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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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2,799 ? 66,61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2,943 ? 56,36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856 ? 10,257
七、每股收益 ? ? ? ?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 2.660 ? 2.809
注:本集团在 2025 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杭锦能源”)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 百万元,2024 年杭锦能源产生
的净亏损为人民币 2,866 百万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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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一、营业收入 十六、19 74,055 ? 79,188
减:营业成本 十六、19 43,479 ? 45,244
税金及附加 ? 8,224 ? 9,364
管理费用 ? 2,820 ? 2,372
研发费用 ? 1,279 ? 1,258
财务费用 ? (993) ? (1,800)
其中:利息费用 ? 434 ? 252
利息收入 ? 1,957 ? 2,410
加:其他收益 ? 53 ? 53
投资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十六、20 44,607 ? 25,401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224 ? 3,478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列) ? 8 ? 2
信用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340 ? (2)
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号填列) ? (16) ? (49)
资产处置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5) ? 52
二、营业利润 ? 64,233 ? 48,207
加:营业外收入 ? 214 ? 141
减:营业外支出 ? (2,937) ? (30)
三、利润总额 ? 67,384 ? 48,378
减:所得税费用 ? 5,024 ? 5,874
四、净利润 ? 62,360 ? 4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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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一)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79 ? 420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2,539 ? 42,924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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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96,161? ? 356,7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 358? ? 53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325? ? 15,1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10,844 ? 372,45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2,813)? ? (173,0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1,500) ? (49,205)?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7,637) ? ?(40,29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835) ? ?(18,78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5,785) ? (281,36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五、47(1) 75,059 ? 9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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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8,339? ? 41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487? ? 3,48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2,398? ? 1,242?
收到已到期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22,564? ? 24,619?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16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788? ? 29,92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8,398)? ? (37,708)?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1,529)? ? (18,085)?
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853)? ? -?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15,259)? ? (53,257)?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限制用途资金的净额 ? (3,357)? ? (6,951)?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6)? ? (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9,582)? ? (116,0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794)? ? (86,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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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630? ? 1,015?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收到的现金 ? 2,630? ? 1,01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697? ? 15,36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52? ? 2,82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479? ? 19,199?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2,913)? ? (13,138)?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87,204)? ? (53,98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 (20,588)? ? (6,809)?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04)? ? (671)?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0,721)? ? (67,7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6,242)? ? (4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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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8)? ? 84?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五、47(1) (43,125)? ? (43,515)?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66,413? ? 109,92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47(2) 23,288? ? 66,413?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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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0,124 ? 85,367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4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72 ? 4,3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3,496 ? 89,7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8,362) ? (21,61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0,734) ? (19,9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681) ? (23,87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816) ? (4,6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3,593) ? (70,0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十六、21(1) 19,903 ? 1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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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8,134 ? 19,90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47,842 ? 27,79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63 ? 9
收到已到期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19,096 ? 21,726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918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55,535 ? 70,34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225) ? (9,567)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4,980) ? (42,095)
收购子公司支付的现金 ? (853) ? -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 ? (13,005) ? (51,172)
存放于金融机构的限制用途资金的净额 ? (1,605) ? (4,17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1,668) ? (107,0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867 ? (36,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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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2,48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22,48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855) ? (15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4,810) ? (45,13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354) ? (3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5,019) ? (45,3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019) ? (22,84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51) ? 36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十六、21(1) (41,300) ? (39,758)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8,593 ? 98,351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十六、21(2) 17,293 ? 58,593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 19,869 ? 68,296 ? 1,697 ? 23,319 ? 11,433 ? 302,252 ? 426,866 ? 77,086 ? 503,952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七、1 - ? 12,980 ? (114) ? 573 ? - ? (20,746) ? (7,307) ? - ? (7,307)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 81,276 ? 1,583 ? 23,892 ? 11,433 ? 281,506 ? 419,559 ? 77,086 ? 496,645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94 ? - ? - ? 52,849 ? 52,943 ? 9,856 ? 62,799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三)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四)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五) 其他 ? - ? 43 ? - ? - ? - ? - ? 43 ? - ? 43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9,869 ? 81,319 ? 1,677 ? 24,828 ? 11,433 ? 269,981 ? 409,107 ? 72,344 ? 481,45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 ?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合计 ? 少数股东权益 ?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金额 ? 19,869 ? 68,182 ? 1,140 ? 19,577 ? 11,433 ? 288,491 ? 408,692 ? 69,678 ? 478,370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七、1 - ? 13,023 ? (114) ? 557 ? - ? (17,880) ? (4,414) ? - ? (4,414)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 81,205 ? 1,026 ? 20,134 ? 11,433 ? 270,611 ? 404,278 ? 69,678 ? 473,95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557 ? - ? - ? 55,805 ? 56,362 ? 10,257 ? 66,619
(二)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 ? ? ? ? ? ? ?
(三)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 ? ? ?
(四)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 ? ? ?
(五) 其他 ? - ? 71 ? - ? - ? - ? (7) ? 64 ? 3 ? 67
四、本年年末余额 ? 19,869 ? 81,276 ? 1,583 ? 23,892 ? 11,433 ? 281,506 ? 419,559 ? 77,086 ? 496,645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 77,342 ? 682 ? 16,128 ? 11,433 ? 199,017 ? 324,471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179 ? - ? - ? 62,360 ? 62,539
(二)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三)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四) 其他 ? - ? (848) ? - ? - ? - ? - ? (848)
三、本年年末金额 ? 19,869 ? 76,494 ? 861 ? 16,400 ? 11,433 ? 197,003 ? 322,06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附注 股本 ? 资本公积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 19,869 ? 77,274 ? 262 ? 13,966 ? 11,433 ? 201,416 ? 324,220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 ? ? ? ? ? ? ?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 420 ? - ? - ? 42,504 ? 42,924
(二) 利润分配 ? ? ? ? ? ? ? ? ? ? ? ? ? ?
(三) 专项储备 ? ? ? ? ? ? ? ? ? ? ? ? ? ?
(四) 其他 ? - ? 68 ? - ? - ? - ? - ? 68
三、本年年末金额 ? 19,869 ? 77,342 ? 682 ? 16,128 ? 11,433 ? 199,017 ? 324,471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获董事会批准。
张长岩 宋静刚 余燕玲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后附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
路 22 号。
本公司是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经国务院批准独家发起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神华集团以其与煤炭生产、铁路及港口运输、发电等相关的核心业务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投入本公司。上述净资产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资产评
估,评估后净资产为人民币 186.12 亿元。于 2004 年 11 月 6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国资产权 [2004] 1010 号文《关于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并境内外上市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对此评估项目予以核准。
经国资委国资产权 [2004] 1011 号文《关于对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神华集团投入本公司的上述净资产按 80.5949%的比
例折为本公司股本 150 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未折入股本的人民币 36.12 亿元计入本
公司的资本公积。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接管了神华集团的煤炭开采、发电
及运输业务。
于 2005 年,本公司发行 3,089,620,455 股 H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以每股港币 7.50 元
通过全球首次公开发售形式出售。此外,神华集团亦将 308,962,045 股每股人民币 1.00 元的内
资普通股转为 H 股。总数为 3,398,582,500 股的 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
于 2007 年,本公司发行 1,800,000,000 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6.99
元。该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7〕146 号,以下简称“146 号文”),同意中国
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与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中国国
电。2017 年 11 月 27 日,神华集团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更名完成后,本公司的最
终控制方为国家能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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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煤炭开采;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
活动);矿物洗选加工;矿产资源勘查;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
械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
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炼焦;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公共铁路运输;铁路运输辅
助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
务;电子和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船舶修理、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
管理。
本公司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统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的列报要求。此外,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参见附注
三、10)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
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
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
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
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
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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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
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的营业周
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本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
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的部分子公司采用本公司记账本位
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在编制本合并财务报表时对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
进行了折算(参见附注三、9)。
项目 重要性标准
少数股东权益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 0.50%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及个别认定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 0.50%
重要的联营企业 及个别认定重要的联营企业
重要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前十大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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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一组资产或净资产)的控制权且其构成业务的,该交易或事
项构成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交易,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资产组合等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将考虑是否
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的简化判断方式。如果该组合通过集中度测试,则判断为不构成业
务。如果该组合未通过集中度测试,仍应按照业务条件进行判断。
当本集团取得了不构成业务的一组资产或净资产时,应将购买成本按购买日所取得各项可辨认
资产、负债的相对公允价值基础进行分配,不按照以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
积和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
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
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集团为
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以公
允价值计量。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
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
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
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不摊销,以成本减已计提累计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三、20)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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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
金额。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
利(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
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集团将进行重新评估。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本集团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本集团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
时。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报表时,以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
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视同该子公司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
之日起纳入本公司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间期初或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确定的
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将被购
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其自购买日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
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期间或
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
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子公司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下
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在
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
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的可
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
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由此产生的任何处置收益或损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
投资收益。对于剩余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
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也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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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接下述原则判断是否为一揽
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按照不丧失控
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
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
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
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
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
期汇率近似的当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
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
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
(参见附注三、17)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
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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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
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及其他
综合收益中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
的收入和费用项目按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
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的现金流量,采用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汇
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以“汇率变
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单独列示。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当本集团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收
入准则”)确认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应收账款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
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则按照收入准则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
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
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
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
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
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
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通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在初始确认时将金
融资产分为不同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本集团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集
团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集团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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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
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
风险、以及其他基本信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此外,本集团对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要求。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
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
标,则本集团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划分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中
的一年内到期的发放贷款及垫款、一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债权投资及其他非流动资产
中的银行债券投资(以下简称“应收款项”)。
该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确认减值时、重分类或终
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下列情况外,本集团根据金融资
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
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
产,本集团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
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
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
被上调),本集团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本集团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 本集团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
产为目标;
- 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
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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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确认后,对于该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
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
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
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集团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
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和银行理财
产品,于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列示。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制定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做出,且相关
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复核权益工具的定义。
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列示。该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
确认,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
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集团持有该等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集团收取股利的
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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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
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
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
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本集团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
考虑续约选择权)。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
的预期信用损失。
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 12 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
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本集
团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本集团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
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
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集团假定该金融工具的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
合同现金流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
定降低借款人履行期合同现金义务,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
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
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
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
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
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
的,本集团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
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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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a)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 应收票据:根据承兑人信用风险特征的不同,本集团将应收票据划分银行承兑汇票和
商业承兑汇票两个组合;
- 应收账款:根据本集团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
异,因此本集团将全部应收账款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
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
- 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应收款项融资为有双重持有目的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由于承
兑银行均为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本集团将全部应收款项融资作为一个组合。
(b)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 本集团对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和贷出款项,通常按照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计量其损失准备。若某一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对手方显著不同,或
该对手方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对应收该对手方款项按照单项计提损失准备。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
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
时,将本集团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集团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 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部市场指标是
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指标包括:信用利差、针对借款人的信用违约互换价格、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摊余成本的时间长短和程度、与借款人相关的其他市场信
息(如借款人的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的价格变动);
-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
况的不利变化;
-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 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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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集团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
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
信息:
-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
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集团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
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 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
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集团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
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集团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
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
间的差额。
本集团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
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
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
据的信息。
当本集团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
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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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相关负债。本集团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
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
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
账面价值减去本集团保留的权利(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
加上本集团承担的义务(如果本集团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
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与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理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
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
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金融资产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整体,因资产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
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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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
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该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
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
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终止确认或按照实际利率法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摊余成本参见附注
三、10.1.1。本集团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
款、长期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部分、及租赁负债
(以下简称“应付款项”),以及应付债券、借款。
本集团与交易对手方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未导致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
终止确认,但导致合同现金流量发生变化的,本集团重新计算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算的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本集团根据将
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金融负债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确定。对于修改或
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所有成本或费用,本集团调整修改后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并
在修改后金融负债的剩余期限内进行摊销。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
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
移金融资产而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本集团作为此类金融负债发行方的,在
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依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
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
债)。本集团(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
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本集团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
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
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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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按实际发行价格计入股东权益,相关的交易费用从股东权益(资本公积)
中扣减,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回购本公司权益工具支付
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减少股东权益。
回购本公司股份时,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为库存股成本,同时
进行备查登记。库存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股东权益的备抵项目列示。
库存股注销时,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库存股成本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库存股成本低于面值总额的,低于面值总额的
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库存股转让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低于库存股成本
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
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存货主要包括煤炭存货、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
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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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
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
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
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存货类别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
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本集团主要通过出售而非持续使用一项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收回其账面价值时,将其划分为
持有待售类别。
分类为持有待售类别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
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本集团已经就一项
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无论出售后是否保留部分权益性投
资,在拟出售的对子公司投资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时,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将对子
公司投资整体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划分为持有待
售类别。
本集团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
组。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减记账面价值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
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
备。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恢复以
前减记的金额,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非流动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负债
的利息和其他费用继续予以确认。
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全部或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的,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部
分自划分为持有待售之日起不再采用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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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本集团处置或划
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界定为终止经营:
- 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 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
计划的一部分;
- 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本集团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在当期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并
在比较期间的利润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
损益列报。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
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
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
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买日取得对
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因
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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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计量,
由本公司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
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
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三、7 进行处理。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参见附注三、13.3)的被投资单位。对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
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
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
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
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应调整后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等。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
本集团与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
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
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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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
构成对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
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
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
收益分享额。
重大影响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
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
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本集团
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影响时,通常考虑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
- 是否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
- 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
- 是否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及
- 是否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等。
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2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
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
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
归属于该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附注三、15 确定初始成本。本集团在固定资产报
废时承担的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相关的支出,包括在有关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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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本集团提供经
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符合固定资产确认
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井巷资产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或使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购置的固定资
产(参见附注三、19)外,本集团将其他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
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分别为:
类别 折旧年限 (年)
土地及建筑物 10 - 55
与井巷资产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5 - 40
发电装置及相关机器和设备 8 - 35
铁路及港口构筑物 6 - 45
船舶 25
煤化工专用设备 8 - 20
家具、固定装置、汽车及其他 5 - 35
本集团永久持有的土地不计提折旧。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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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本集团判断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标准:
-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 开始生产或试运行,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
- 很少或者几乎不再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支出;
-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
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三、20)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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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探及评价活动包括矿物资源的探寻、鉴定技术可行性及评价可分辨资源的商业可行性。勘探
及评价开支包括与以下活动有关的直接成本:
- 研究及分析历史勘探数据;
- 从地形、地球化学及地球物理的研究搜集勘探数据;
- 勘探钻井、挖沟及抽样;
- 确定及审查资源的量和级别;
- 测量运输及基础设施的要求;及
- 进行市场及财务研究。
于勘探项目的初期,勘探及评价开支于发生时计入损益。当项目具有技术可行性和商业可行性
时,勘探及评价开支(包括购买探矿权证发生的成本)按单个项目资本化为勘探及评价资产。
勘探及评价资产根据资产性质被列为固定资产(参见附注三、14)、在建工程(参见附注三、15)
或无形资产(参见附注三、18)。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
产的成本。
除上述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包括折价或溢价
的摊销):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实际利率计算
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
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
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
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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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
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
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
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
要的购建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
断时间连续超过 3 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及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参见附注三、20)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团
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后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在预计使
用寿命期内摊销。土地使用权依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在 30 年至 50 年内按直线法摊
销,采矿权则依据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按工作量法计提摊销,软件依据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
益的期限在 10 年内按直线法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本集团研发支出归集的范
围包括研发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与摊销费用、设计试验费用、委托研发费用
等。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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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
计入当期损益: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
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无形资产;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按照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费用,用于维
持矿区生产、设备改造相关支出、煤炭生产和煤炭井巷建筑设施安全支出等相关支出。本集团
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计提上述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
储备用于费用性支出时,按实际支出冲减专项储备;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
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相关资产在以后期
间不再计提折旧。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
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
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
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
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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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
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
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
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
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
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
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
进行调整。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
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的土地复垦义务包括根据中国有关规定,与复垦地面及矿井相关的估计支出。本集团根
据所需工作的未来现金支出款额及时间作出详尽计算,估计本集团在最终复垦和闭井方面的负
债。估计支出按通胀率调整后,并按可以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折现
率折现,以使准备的数额反映预计需要支付的债务的现值。本集团将与最终复垦和闭井义务相
关的负债计入相关资产。相关预计负债及资产在有关负债产生期间确认。资产按探明及可能的
煤炭储量以工作量法摊销。如果估计发生变化(例如修订开采计划、更改估计成本或更改进行
复垦活动的时间),本集团将对相关预计负债及资产的账面价值按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则用适当
的折现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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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
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福利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本
集团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
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确认相应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
资产成本。
本集团离职后福利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
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集团为员工根据设定提存计划缴存的金额于缴存时即完全
归属于员工,因此本集团无可以动用的已被放弃的提存金额。
对于设定受益计划,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进行精算估值,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提供福利
的成本及归属期间。本公司设定受益计划导致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 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其中,当期服务成本
是指,职工当期提供服务所导致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额;过去服务成本是指,设
定受益计划修改所导致的与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设定受益义务现值的增加或减少;
(2)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的利息净额,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
(3)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所产生的变动。
本集团将上述第(1)和(2)项计入当期损益;第(3)项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不会在后续会计期间
转回至损益。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
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职工薪酬
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 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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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本集团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 与煤炭销售相关的收入;
- 电力销售收入;
- 铁路、港口、航运以及其他服务收入;
- 煤化工产品销售收入。
本集团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
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集团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
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计量收入。单独售价,是指本集团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单独售价无
法直接观察的,本集团综合考虑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观察的输
入值估计单独售价。本集团电力、热力、燃料、煤化工产品及原材料销售收入于商品控制权转
移的时点确认收入,港口及运输于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集团向客户
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集团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
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但不包含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集团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
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集团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
制本集团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集团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
集团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集团在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采用产出法确定履约进度,即根据已转移给客户
的服务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
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集团会考虑下列迹象:
- 本集团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
- 本集团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或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
-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合同资产,是指本集团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
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本集团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
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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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采用获取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与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合同授予方)签订发电
项目相关的特许经营协议。根据特许经营协议,本集团兴建发电厂(建造期间),之后一般在 25
至 30 年的特许经营期内运营(运营期间)。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本集团需要将有关的发电厂无
偿或以极低对价移交至各地方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企业(移交)。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在运营
期间,本集团可以收取上网电费。若本集团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本集团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
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本集团的,本集团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金融
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金融资产处理(参见附
注三、10);若合同规定本集团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
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
团在发生相关建造成本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对于特许经营权形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规定判断,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
产。项目运营期间,本集团对于特许经营权建造过程中确认的金融资产,后续按实际利率法以
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相关特许经营权利息收入,并相应确认运维收入等。
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
本集团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本集团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或
服务的,本集团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本集团为代理人,
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
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该成本
预期能够收回的,本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本集团为取得合同发生的、
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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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
集团将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
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 该成本增加了本集团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的资产和合同履约成本确认的资产(以下简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
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取得成本确
认的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时,本集团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
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 本集团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 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
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
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
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
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退回,在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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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
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税,加上以往年
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
负债同时进行,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暂时
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
如果单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并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
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据已颁布的税法
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
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
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
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销后的净额列
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
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
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
偿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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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在合同开始日,本集团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
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本集团进行如下评估:
- 合同是否涉及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已识别资产可能由合同明确指定或在资产可供客户使用
时隐性指定,并且该资产在物理上可区分,或者如果资产的某部分产能或其他部分在物理
上不可区分但实质上代表了该资产的全部产能,从而使客户获得因使用该资产所产生的几
乎全部经济利益。如果资产的供应方在整个使用期间拥有对该资产的实质性替换权,则该
资产不属于已识别资产;
- 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 承租人是否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
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
会计处理。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集团选择不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
部分,并将各租赁部分及与其相关的非租赁部分合并为租赁。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
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
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使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
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
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按附注三、20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
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折现率为租赁内含利
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
租赁期开始日后,发生下列情形的,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 根据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动;
- 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
- 本集团对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评估结果发生变化,或续租选择权
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使情况与原评估结果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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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租赁负债进行重新计量时,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
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集团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短期租赁及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其他租赁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
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
的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的,
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对变更后合同的对价进行分摊,重新确定变更后的租赁期,并按照
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和修订后的折现率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计提折旧等后续计量。发
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原租金支付
义务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同时相应调整负债;延
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租赁负债。
本集团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单项租赁资产为全
新资产时价值较低)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
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当短期租赁发生租赁变更或者因租赁变更之外的原
因导致租赁期发生变化的,本集团将其视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
法将原合同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延期支付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支付期间将应
支付的租金确认为应付款项,在实际支付时冲减前期确认的应付款项。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
移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本集团作为转租出租人时,基于原租赁产生的使用权资产,而不是原租赁的标的资产,对转租
赁进行分类。如果原租赁为短期租赁且本集团选择对原租赁应用上述短期租赁的简化处理,本
集团将该转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下,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
资产。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将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
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
现的现值之和。
本集团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
止确认和减值按附注三、10 所述的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
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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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融资租赁发生变更,当租赁变更增加了一项或
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且增加的对价与增加的使用权资产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
金额相当,则本集团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核算;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
计处理的,本集团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
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
产的账面价值;
- 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折现率计算利息并确认为租赁
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达成减让协议等放弃原
租金收取权利时,按未折现或减让前折现率折现金额冲减原确认的租赁收入,不足冲减的部分
计入投资收益,同时相应调整应收融资租赁款;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实际收到时冲减前
期确认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租金收入。本集团将其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
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了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情形外,对于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本集团自租赁变更生效
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视为新租
赁的收款额。
选择应用租金减让简化方法的,本集团继续按照与减让前一致的方法将原合同租金确认为租赁
收入。发生租金减免的,本集团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减免期间冲减租赁收
入;延期收取租金的,本集团在原收取期间将应收取的租金确认为应收款项,并在实际收到时
冲减前期确认的应收款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
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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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团及本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公司的母公司;
(b) 本公司的子公司;
(c)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e) 与本集团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f) 本集团及本集团所属企业的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g)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h)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i) 本公司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j) 与本公司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k)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
其他企业。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以外,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也属于本集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l)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m)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事
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n)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a),(c)和(l)情形之一
的企业;
(o)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h),(i)和(m)情形之一
的个人;及
(p) 由上述(h),(i),(m)和(o)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经营分部,是指集团
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 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
及
- 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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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产过程的性
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
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分部报告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计政策的应用及
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
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
期间予以确认。
本集团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
对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变更企
业名称为国能河北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州发电”)的控制。
本公司持有定州发电 41%的股东权益和表决权,定州发电 59%的股东权益和表决权由另外 2 家
非关联方企业分别持有 19%和 40%。定州发电的具体信息见附注八(一)、1。
本公司董事评价本公司是否有能力主导定州发电的相关活动来判断本公司是否对其有实际控
制。本公司拥有定州发电权益的最大份额,且定州发电的其他权益持有人没有能力根据章程细
则独立或联合起来对定州发电行使控制。历史上,本公司通过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年度预
算及确定员工薪酬等对定州发电的经营进行控制。考虑上列因素,本公司董事认定本公司拥有
主要表决权来主导定州发电的相关活动即本公司对定州发电有实际控制。因此,定州发电于所
列期间的的财务报表由本公司合并。
本集团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1) 金融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10.2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复核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以评估
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在考虑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利用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及未来
情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和预计损失率做出估计,
上述相关信息更新导致发生信用损失的各种可能性和预计损失率的变化,作为估计变更
处理,增加或转回的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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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长期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20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
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
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或资产组)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由于本集团不能获得资产 (或资产组)的公开市
价,因此不能准确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或
资产组)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
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
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如附注三、14 和 18 所述,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考虑其残值
后,在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使用寿命和剩
余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如发生改
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使用寿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
探明及可能的煤炭储量是指本集团根据 JORC 规程中对于实测具有开采经济价值的煤炭
资源的规定而确定(JORC 是指于 2012 年 12 月生效的澳洲报告矿物质资源量及矿产储量的
规程)。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煤
炭储量的估计涉及主观判断,因此本集团煤炭储量的技术估计往往并不精确,仅为近似
数量。在估计煤炭储量可确定为探明和可能储量之前,本集团需要遵从若干有关技术标
准的权威性指引。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会考虑各个煤矿最近的生产和技术资料,定期
更新。此外,由于价格及成本水平逐年变更,因此,探明及可能储量的估计也会出现变
动。这些变动视为估计变更处理,并按预期基准反映在相关的折旧及摊销率中。
尽管技术估计固有的不精确性,这些估计仍被用作计算折旧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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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人民币 6,696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实现主要取决于未来的实际盈利及暂时性差异在未来使用年度的实际税率。如未来实际
产生的盈利少于预期,或实际税率低于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将被转回,确认在
转回发生期间的合并利润表中。此外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于无法确定相关可抵扣税
务亏损和可抵扣时间性差异的回收期,故本集团对于可抵扣税务亏损人民币 8,608 百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人民币 9,873 百万元),以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人民币
资产。如未来实际产生的盈利多于预期,或实际税率高于预期,将调整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确认在该情况发生期间的合并利润表中。
(5) 土地复垦义务
如附注三、23 所述,本集团根据未来现金支出款额及时间作出的详尽计算,估计最终复
垦和闭井方面的负债。估计支出按通胀率调整后,并按可以反映当时市场对货币时间价
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折现率折现,以使准备的数额反映预计需要支付的债务的现值。本
集团考虑未来生产量及发展计划、煤矿地区的地质结构及煤矿储量等因素来厘定复垦和
闭井工作的范围、支出金额和时段。由于这些因素的考虑牵涉到本集团的判断和预测,
实际发生的支出可能与预计负债出现分歧。本集团使用的折现率可能会因市场对货币时
间值及负债特定风险的评估改变,例如市场借贷利率和通胀率的变动,而作出相应变
动。当估计作出变更(例如采矿计划、预计复垦支出、复垦工作的时段变更),复垦费用
将会按适当的折现率作出相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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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税项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增值税 ?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 ? 6%、9%、13%
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 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计征 ? 1%、5%、7%
资源税 ? 按煤炭销售金额计征 ? 8%、9%、9.5%、10%
企业所得税 ?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 15%至 25% (注)
注: 除下述境外子公司及附注四、2 所述享受优惠税率的分、子公司外,本公司及各境内分、
子公司法定所得税率为 25%。
本集团的主要境外子公司本年的所得税率列示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税率
国华 (印度尼西亚) 南苏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印度尼西亚南苏”) 22%
神华国华 (印尼) 爪哇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华印尼爪哇”) 22%
神华国华 (印尼) 天健美朗发电有限公司 22%
神华国际 (香港) 有限公司 8.25%、16.5%*
神华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6.5%
中国神华海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华海外开发投资”) 16.5%
神华美国控股有限公司 联邦税率:
亚州税率:
* 此税率为二级制税率,不超过 200 万港币的应评税利润按 8.25%征收,超过 200 万港币的部
分按 16.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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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子、分公司的税率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优惠税率 ? 优惠税率
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神铁路”) 15% ?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 15% ? 15%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锦界能源”) 15% ? 15%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头煤化工”) 15% ? 15%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准格尔能源”) 15% ? 15%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煤炭集团”) 15% ?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东煤炭分公司 15% ? 15%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电胜利能源”) 15% ? 1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15% ? 15%
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自 2021 年
在西部地区的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项目的煤炭子分公司适用 15%优惠税率,有效期至 203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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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银行存款: ? ? ?
人民币 48,398 ? 59,302
美元 5,953 ? 6,465
港币 3 ? 877
澳元 245 ? 227
印尼卢比 926 ? 716
小计 55,525 ? 67,587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 ? ?
人民币 41,247 ? 76,258
合计 96,772 ? 143,845
其中:存放于境外的款项总额 3,544 ? 2,640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限制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基金、借款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诉讼保全止付金等,共计人
民币 17,637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人民币 14,280 百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银行存款中包括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55,847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3,152 百万元)。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权益工具投资 -*? ? -*
结构性存款 - ? 17,302
合计 -* ? 17,302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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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票据分类
银行承兑汇票 412 ? 541
商业承兑汇票 2,815 ? 1,874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2,391 ? 621
合计 5,618 ? 3,036
本集团的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
(2) 年末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终止确认金额 ? 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393 ? 1,220
商业承兑汇票 688 ? 78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80 ? 635
合计 1,161 ? 1,933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
票据(2024 年 12 月 31 日:无)。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存在已质押的应收票据(2024 年 12 月 31 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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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账款按性质分析如下:
售电款 8,268 ? 7,988
售煤款 2,238 ? 2,226
售热款 296 ? 267
其他 3,635 ? 3,316
小计 14,437 ? 13,797
减:信用损失准备 1,212 ? 1,228
应收账款净值 13,225 ? 12,569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14,437 ? 100 ? (1,212) ? 13,225 ? 13,797 ? 100 ? (1,228) ? 12,569
(3)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 1,751 ? 1 年以内 ? 13
PT PLN(Persero)Kantor Pusat 第三方 ? 1,191 ? 1 年以内 ? 9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第三方 ? 902 ? 1 年以内 ? 7
第三方 ? 1 年以内 ?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752 ? 6
第三方 ? 1 年以内 ?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669 ? 5
合计 ? ? 5,265 ? ? ? 40
注: 本集团对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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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
本集团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逾期
天数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除下表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
备的应收账款,本集团对账面原值为人民币 1,106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人民
币 1,144 百万元)已经发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单项评估,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确认信
用损失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104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人民币 1,131 百万元)。
? 违约损失率 (%) ?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 ? 账面余额 ? 信用损失准备
未逾期 0.2 ? 9,256 ? (21)
逾期 1 年以内 1.0 ? 3,684 ? (37)
逾期 1 至 2 年 6.0 ? 159 ? (10)
逾期 2 至 3 年 10.0 ? 96 ? (10)
逾期 3 年以上 22.0 ? 136 ? (30)
合计 ? ? 13,331 ? (108)
? 违约损失率 (%) ?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
? ? ? 账面余额 ? 信用损失准备
未逾期 0.3 ? 9,201 ? (27)
逾期 1 年以内 1.0 ? 3,061 ? (30)
逾期 1 至 2 年 6.0 ? 187 ? (11)
逾期 2 至 3 年 10.0 ? 130 ? (13)
逾期 3 年以上 22.0 ? 74 ? (16)
合计 ? ? 12,653 ? (97)
(5) 本集团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为人民币 26 百万元,因收回款项转回的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为人
民币 38 百万元,发生应收账款核销人民币 4 百万元。
(6)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将部分电费收费权进行质押作为本集团银行借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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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6,695 ? 100 ? (186) ? 6,509 ? 6,732 ? 100 ? (188) ? 6,544
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煤款、运费及材料款等款项。
(2) 本集团本年预付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 2 百万元,本年因收到商品转回的减值准备金额为
人民币 2 百万元,本年预付账款核销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2 百万元。
(3) 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预付款项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 未结算原因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方 ? 645 ? 1 年以内 ? 10 ? 交易尚未完成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 392 ? 1 年以内 ? 6 ? 交易尚未完成
神木市金恒达煤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 319 ? 1 年以内 ? 5 ? 交易尚未完成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方 ? 256 ? 1 年以内 ? 4 ? 交易尚未完成
内蒙古蒙发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方 ? 220 ? 1 年以内 ? 3 ? 交易尚未完成
合计 ?? 1,832 ? ? ? 28 ? ?
注: 本集团对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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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垫款项 1,179 ? 1,138
押金及保证金 516 ? 202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468 ? 354
其他 2,151 ? 2,039
小计 4,314 ? 3,733
减:信用损失准备 1,404 ? 1,431
合计 2,910 ? 2,302
(1) 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4,314 ? 100 ? (1,404) ? 2,910 ? 3,733 ? 100 ? (1,431) ? 2,302
(2) 本集团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人民币 112 百万元,转回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94 百万元,核
销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45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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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与本集团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 ? 410 ? 1至2年 ? 14
SANDVIK MINING AND
CONSTRUCTION G.M 第三方 ? 306 ? 1 年以内及 3 年以上 ? 11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第三方 ? 150 ? 1 年以内 ? 5
珠海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第三方 ? 100 ? 3 年以上 ? 4
鹿寨县财政局 第三方 ? 97 ? 及 2 至 3 年及 3 年以上 ? 3
合计 ? ? 1,063 ? ? ? 37
(1) 存货分类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煤炭存货 5,659 - ? 5,659 ? 6,664 ? - ? 6,664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8,488 ? (2,297) ? 6,191 ? 8,382 ? (2,380) ? 6,002
合计 14,147 ? (2,297) ? 11,850 ? 15,046 ? (2,380) ? 12,666
(2) 存货跌价准备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12 月 31 日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2,380 ? 104 ? (187) ? 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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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 (注 1) 734 ? 395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748 ? 3,035
预缴税费款 1,630 ? 1,415
服务特许权应收款 (附注五、16 (注 1)) 1,896 ? 2,237
贷出款项 4,500 ? 4,500
其他 92 ? 127
小计 12,600 ? 11,709
减:减值准备 4,010 ? 4,008
合计 8,590 ? 7,701
注 1: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委托贷款为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东电力”)
委托中国银行借予本集团联营公司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化
学”)的长期委托贷款人民币 395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4.75%。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在合
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该笔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3 年,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
到期,亿利化学未按时归还本金;亿利化学已通过资产抵押方式,针对该笔贷款落实相
应担保措施。神东电力于 2026 年 1 月收回本金人民币 105 百万元,双方正在协商该笔
委托贷款展期等后续事宜。
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龙岩公司”)破产,本公司原提供给福建龙岩
公司的委托贷款,根据法院裁定书裁定的可供清偿的财产额及债权金额确认可收回金额
为人民币 339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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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已重述)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投资损益 ? 调整 ? 或利润 ? 12 月 31 日 ? 年末余额
联营及合营公司: ? ? ? ? ? ? ? ? ? ? ? ? ? ? ?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国电”)* 28,147 ? - ? - ? 1,541 ? 17 ? (1,589) ? 28,116 ? -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15,416 ? - ? - ? 1,735 ? (129) ? - ? 17,022 ? -
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浩吉铁路”)* 6,647 ? - ? - ? 68 ? 3 ? - ? 6,718 ? -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神东天隆”) 2,787 ? - ? - ? 246 ? 159 ? (143) ? 3,049 ? -
国华 (河北) 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新能源”) 758 ? - ? - ? 21 ? 1 ? (64) ? 716 ? -
国能 (绥中)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绥中发电”)* 665 ? - ? - ? (1) ? 3 ? - ? 667 ? -
其他 3,483 ? 433 ? (1) ? 126 ? (1) ? (222) ? 3,818 ? (74)
小计 57,903 ? 433 ? (1) ? 3,736 ? 53 ? (2,018) ? 60,106 ? (74)
结构化主体: ? ? ? ? ? ? ? ? ? ? ? ? ? ? ?
北京国能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能新能源基金”)* 1,411 ? 325 ? (401) ? (5) ? - ? (19) ? 1,311 ? -
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能低碳基金”)* 527 ? 300 ? (226) ? 31 ? - ? (17) ? 615 ? -
国能 (陕西) 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国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1 ? 11 ? - ? -* ? - ? -* ? 12 ? -
小计 1,939 ? 636 ? (627) ? 26 ? - ? (36) ? 1,938 ? -
合计 59,842 ? 1,069 ? (628) ? 3,762 ? 53 ? (2,054) ? 62,044 ? (74)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重要联营企业及结构化主体投资。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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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年增减变动 ? ? ? ? ? ? ? ?
本年计入 本年计入
其他综合 其他综合 本年确认的 累计计入其他 累计计入其他
? 年初余额 ? 收益的利得 ? 收益的损失 ? 年末余额 ? 股利收入 ? 综合收益的利得 ? 综合收益的损失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 1,393 ? 4 ? - ? 1,397 ? - ? 451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公司 (注) 1,063 ? 382 ? - ? 1,445 ? - ? 439 ? -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注) 176 ? - ? (1) ? 175 ? 17 ? 23 ? -
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 11 ? - ? (1) ? 10 ? - ? - ? (61)
国能四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78 ? -* ? - ? 78 ? - ? 38 ? -
其他 66 ? 4 ? - ? 70 ? 9 ? - ? (37)
合计 2,787 ? 390 ? (2) ? 3,175 ? 26 ? 951 ? (98)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注:同时也为本公司的重要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以上非上市权益投资指本集团于中国境内成立主体中的股权。由于本集团的策略是长期持有该等投资,并在长期运营中实现其业绩潜质,本集团
选择将该等权益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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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 家具、固定
相关的机器 及相关机器 铁路及港口 煤化工 装置、汽车
? 建筑物 ? 井巷资产 ? 和设备 ? 和设备 ? 构筑物 ? 船舶 ? 专用设备 ? 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 ? ? ? ? ?
(1) 报表折算差异 (37) ? -? ? - ? ?(45) ? -? - ? - ? (4) ? ?(86)
(2) 外购 327? ? -? ? 1,016 ? 1,182 ? 1,686? ? 1 ? ?20 ? 870 ? 5,102
(3) 在建工程转入 3,825? ? 847 ? 6,851 ? ?15,639 ? 1,318 ? 14 ? 226 ? 618 ? 29,338
(4) 重分类 (179) -? 247 (64) 168 -? (4) (168) -
(1) 处置及报废 (896) ? (44)? ? ?(3,593) ? ?(960) ? (1,388)? ? (2) ? (44) ? ?(107) ? ?(7,034)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 ?
(1) 报表折算差异 (21) ? -? ? - ? (26)? ? -? - ? - ? (3) ? ?(50)
(2) 计提 1,509 1,193 4,388 6,527 5,830 314 715 821 21,297
(3) 重分类 (51) ? - ? ?62 ? (10)? ? 28? ? - ? -* ? ?(29) ? -
(1) 处置或报废 (389) ? (39)? ? ?(2,244) ? (732) ? (1,101)? ? (2) ? ?(36) ? ?(25) ? ?(4,568)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 ? ? ? ? ?
(1) 计提 (附注五、43) 7 - - 96 - 10 - 20 133
(2) 在建工程转入 16 - 379 - - - - - 395
(3) 其他转入 - - 140 - - - - - 140
(4) 重分类 2 - 8 - - - - (10) -
(1) 处置或报废 (39) (1) (56) (193) (1) - (7) (82) (379)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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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存在暂时闲置的重大固定资产。
本集团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有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3,096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
述):人民币 3,664 百万元)的建筑物之权证或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本公司认为本集团有权合
法及有效地占用或使用上述建筑物。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204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86 百万元)的
固定资产已作为本集团借款的抵押担保。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中包含本集团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人民币 1,265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人民币 1,320 百万元)。
(1) 在建工程情况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3,284 ? -? ? 3,284 ? 1,071 ? - ? 1,071
河北沧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2×660MW) 2,182 ? -? ? 2,182 ? 271 ? - ? 271
广东清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1,755 ? -? ? 1,755 ? 1,244 ? - ? 1,244
新街台格庙矿区基建工程 1,348 ? -? ? 1,348 ? 1,153 ? - ? 1,153
塔然高勒井田 3,114 ? (1,838) ? 1,276 ? 3,071 ? (2,234) ? 837
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 1,048 ? -? ? 1,048 ? 419 ? - ? 419
河北定州电厂三期扩建热电工程(2×
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 692 ? -? ? 692 ? 190 ? - ? 190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 654 ? -? ? 654 ? 36 ? - ? 36
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 570 ? -? ? 570 ? 214 ? - ? 214
其他 19,827 ? (1,159) ? 18,668 ? 23,926 ? (1,318) ? 22,608
小计 35,505 ? (2,997) ? 32,508 ? 31,766 ? (3,552) ? 28,214
工程物资 757 ? (3) ? 754 ? 510 ? (3) ? 507
合计 36,262 ? (3,000) ? 33,262 ? 32,276 ? (3,555) ? 28,721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部分电厂、铁路项目正在办理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公
司认为本集团将可获得有关所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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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 预算数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转入固定资产 ? 其他减少 ? 折算差异 ? 减值准备增加 ? 减值准备减少 ? 12 月 31 日 ? 预算比例 (%) ? (%) ? 累计金额 ? 资本化金额 ? (%) ? 资金来源
包头煤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 17,151 ? 1,071 ? 2,232 ? -? (19) ? -? -? -? 3,284 ? 22% ? 22% ? 63 ? 22 ? 2.67% ? 自筹及贷款
河北沧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 (2×660MW) 5,474 ? 271 ? 1,911 ? -? -? -? -? -? 2,182 ? 40% ? 40% ? 33 ? 28 ? 2.70% ? 自筹及贷款
广东清远电厂二期扩建工程(2×1,000MW) 7,166 ? 1,244 ? 4,278 ? (3,604) ? (163) ? -? -? -? 1,755 ? 77% ? 77% ? 85 ? 42 ? 1.88% ? 自筹及贷款
新街台格庙矿区基建工程 11,871 ? 1,153 ? 195 ? -? -? -? -? -? 1,348 ? 11% ? 11% ? 37 ? 37 ? 2.81% ? 自筹及贷款
塔然高勒井田 9,171 ? 837 ? 517 ? (455) ? (19) ? -? -? 396 ? 1,276 ? 71% ? 71% ? 418 ? 9? 2.51% ? 自筹及贷款
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一井 15,042 ? 419 ? 630 ? (1) ? -? -? -? -? 1,048 ? 7% ? 7% ? 14 ? 13 ? 2.20% ? 自筹及贷款
河北定州电厂三期扩建热电工程(2×
新街台格庙矿区新街二井 14,677 ? 190 ? 502 ? -? -? -? -? -? 692 ? 5% ? 5% ? 5 ? 5? 2.18% ? 自筹及贷款
黄骅港(煤炭港区)五期工程 4,898 ? 36 ? 618 ? -? -? -? -? -? 654 ? 14% ? 14% ? - ? -? -? 自筹
珠海港高栏港区国能散货码头工程 1,159 ? 214 ? 356 ? -? -? -? -? -? 570 ? 49% ? 49% ? 4 ? 3? 2.70% ? 自筹及贷款
其他 ?? 22,608 ? 21,789 ? (25,278) ? (610) ? -? (2) ? 161 ? 18,668 ? ? ? ? ? 255? ? 78 ? 1.85%-3.00%? ? ?
合计 ?? 28,214 ? 33,888 ? (29,338) ? (811) ? -? (2) ? 557 ? 32,508 ? ? ? ? ? 955? ? 2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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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物资
兴建发电机组的有关工程物资 487 ? 453
建设煤矿的有关工程物资 215 ? 48
建设铁路的有关工程物资 55 ? 8
其他 -* ? 1
小计 757 ? 510
减:减值准备 3 ? 3
年末净值 754 ? 507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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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及相关 家具、固定
? 土地及建筑物 ? 相关的机器和设备 ? 机器和设备 ? 装置、汽车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长期租赁负债 1,277 ? 1,523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306 ? 390
合计 971 ? 1,133
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费用 (a) 255 ? 296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b) 107 ? 139
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 966 ? 1,106
(a) 短期租赁
本集团租用车辆、房屋及设备,部分租赁期小于 12 个月。该等租赁为短期租赁(参见附注
三、29)。
(b) 基于租赁标的使用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本集团的部分租赁为可变租赁付款额形式的租赁,主要与设备和车辆的使用量挂钩。
使用量增加 1%对
? 可变付款额 ? 年租金的估计影响
基于使用量确定的租赁付款额的租赁 107 ? 1
本集团预计固定和可变租赁付款额的相对比例在未来几年将保持大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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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203 ? 208
本集团于 2025 年度将部分机器设备及房屋建筑物用于出租,租赁期为 1-6 年。本集团将该租赁
分类为经营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 土地使用权 ? 采矿权 ? 探矿权 ? 其他 ? 合计
? (注 1) ? ? ? ? ? (注 2) ? ?
一、账面原值 ? ? ? ? ? ? ? ? ?
(1) 购置 1,725 ? 1,893 ? - ? 745 ? 4,363
(2) 在建转入 345 ? - ? - ? 148 ? 493
(3) 其他转入 - ? 658 ? - ? - ? 658
(1) 处置 (204) ? (30) ? - ? (185) ? (419)
二、减:累计摊销 ? ? ? ? ? ? ? ? ?
(1) 计提 796 ? 812 ? - ? 490 ? 2,098
(1) 处置 (12) ? (1) ? - ? (164) ? (177)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1) 计提 - ? - ? - ? 4 ? 4
(1) 处置 - ? (24) ? - ? - ? (24)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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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账面净值为人民币 922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
(已重述):人民币 469 百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之权证或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本公司
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及有效地占用或使用上述土地。
注 2: 本集团无形资产的其他主要为软件。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0,101 ? 1,867 ? 10,785 ? 1,938
长期资产 (复垦费及其他) 7,295 ? 1,180 ? 8,088 ? 1,311
本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利润 9,210 ? 1,767 ? 5,667 ? 1,279
尚未支付的各项预提费用 1,113 ? 182 ? 1,113 ? 182
长期应付款折现影响 1,196 179 ? 1,196 ? 179
租赁负债 335 ? 70 ? 345 ? 72
其他 7,580 ? 1,550 ? 8,867 ? 1,727
合计 36,830 ? 6,795 ? 36,061 ? 6,688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固定资产 (折旧及评估增值) 2,545 ? 504 ? 2,705 ? 562
无形资产 (采矿权摊销及其他) 1,092 ? 180 ? 1,164 ? 198
使用权资产 589 ? 123 ? 613 ? 128
其他 4,223 ? 1,052 ? 3,596 ? 781
合计 8,449 ? 1,859 ? 8,078 ? 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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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
负债年末 税资产或负债 负债年末 税资产或负债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 ? 6,696 ? 321 ? 6,367
递延所得税负债 (99) ? (1,760) ? (321) ? (1,348)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可抵扣亏损(注) 8,608 ? 9,873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3,950 ? 14,483
合计 22,558 ? 24,356
注:上述可抵扣亏损将于 2026 年、2027 年、2028 年、2029 年、2030 年及以后终止到期的金额
分别为人民币 3,498 百万元、人民币 1,511 百万元、人民币 744 百万元、人民币 2,123 百万元及
人民币 732 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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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程建造和设备采购有关的预付款 7,577 ? 10,278
预付矿区前期支出 2,000 ? 2,000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90 ? 420
商誉 253 ? 351
服务特许权应收款 (注 1) 15,874 ? 16,149
小计 26,294 ? 29,198
减:减值准备 (注 2) 218 ? 316
合计 26,076 ? 28,882
注 1: 根据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之间签订的购电协议(以下简称”特
许经营权协议”),这些子公司将在印度尼西亚兴建发电厂,并自其投入商业运营起为
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供电 25-30 年。项目均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协议到期
后,发电厂的所有权将转移至印度尼西亚国家电力公司。服务特许权应收款是指应收与
特许经营权协议相关的服务费用,即双方商定的无论电力使用程度如何都能确保的最低
付款额。考虑到付款计划的长度,应收款项按未来保证收取的现金的现值以实际利率进
行折现计算。
注 2: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中所包含的商誉的减值准备金
额为人民币 140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38 百万元)。
信用借款 409 ? 4,812
短期借款年利率为从 2.11%至 2.85%(2024 年 12 月 31 日:1.85%至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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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 14 ? 37
财务公司承兑汇票 323 ? 109
?合计 337 ? 146
(1) 应付账款明细
应付材料款 10,095 ? 10,052
应付工程款 9,956 ? 9,056
应付设备款 6,518 ? 6,516
应付煤款 3,838 ? 2,458
其他 10,769 ? 10,733
合计 41,176 ? 38,815
(2)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除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无个别重大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
款。账龄自应付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1) 合同负债列示
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3,810 ? 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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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合同负债的定性分析
本集团的合同负债主要来自于销货合同。
本集团的销货合同通常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集团在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部分销货合同履行履
约义务的时间晚于客户付款的时间,从而形成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
(3)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超过一年的合同负债。
(4)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包含由销货合同相关的合同负债形成的
待转销项税,分别约为人民币 791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重述):人民币 1,341 百万元)
及人民币 1,839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55 百万元)。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12 月 31 日
短期薪酬 7,356 ? 45,645 ? (45,713) ? 7,288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439 ? 6,246 ? (6,240) ? 445
辞退福利 458 ? 124 ? (116) ? 466
合计 8,253 ? 52,015 ? (52,069) ? 8,199
(2) 短期薪酬列示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12 月 31 日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4,372 ? 30,451 ? (30,451) ? 4,372
职工福利费 - ? 3,178 ? (3,178) ? -
社会保险费 1,044 ? 3,477 ? (3,505) ? 1,016
其中:医疗保险费 989 ? 3,153 ? (3,185) ? 957
工伤保险费 35 ? 265 ? (262) ? 38
生育保险费 20 ? 59 ? (58) ? 21
住房公积金 32 ? 2,991 ? (2,990) ? 33
工会经费及教育费附加 1,895 ? 926 ? (956) ? 1,865
其他 13 ? 4,622 ? (4,633) ? 2
合计 7,356 ? 45,645 ? (45,713) ? 7,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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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定提存计划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12 月 31 日
基本养老保险 231 ? 3,841 ? (3,833) ? 239
失业保险费 61 ? 133 ? (131) ? 63
企业年金缴费 147 ? 2,272 ? (2,276) ? 143
合计 439 ? 6,246 ? (6,240) ? 445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集团分别按
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本集团参加国家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该等方案,本集团按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
述每月缴存费用外,本集团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年损益或相
关资产的成本。
增值税 1,456 ? 1,465
企业所得税 3,505 ? 3,646
个人所得税 1,230 ? 1,178
城市维护建设税 79 ? 89
教育费附加 64 ? 84
资源税 1,031 ? 1,142
矿产资源补偿费 20 ? 20
水土流失 / 保持补偿费 570 ? 496
耕地占用税 557 ? 385
其他 633 ? 620
合计 9,145 ? 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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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款项性质列示的其他应付款
保证金 1,823 ? 1,861
代扣代缴款 615 ? 800
客户及其他押金 204 ? 194
应付利息 23 ? 39
应付股利 1,474 ? 4,449
预提费用 3,222 ? 3,629
其他 5,587 ? 6,247
合计 12,948 ? 17,219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除保证金外,无个别重大的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五、26) 6,223 ? 9,209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注) - ? 3,020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附注五、28) 490 ? 4,44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附注五、27) 2,345 ? 1,457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五、13) 306 ? 390
合计 9,364 ? 1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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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债券名称 面值 ? 发行总额 ? 发行日期 ? 债券期限 ? 发行净额 ? 12 月 31 日 ? 利息金额 ? 调整 ? 汇率变动 ? 本年偿还 ? 12 月 31 日
上述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3.88%,实际年利率为 4.10%。
未终止确认的应收保理款 3,055 ? 2,810
待转销项税 791 ? 1,341
合计 3,846 ? 4,151
信用借款 26,084 ? 31,185
保证借款 (注 1) 3,523 ? 3,738
质押借款 (注 2) 651 ? 793
抵押借款 4,233 ? 5,175
小计 34,491 ? 40,891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6,223 ? 9,209
合计 28,268 ? 31,68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注 1: 上述保证借款由本公司之母公司分别向本集团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注 2: 上述质押借款由本集团的部分电费收费权做质押,质押借款的质押资产类别参见附注
五、4。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从 1.8%至 2.30%,SOFR+2.40%至 SOFR+4.43%以及 LPR-1.75%至 LPR-
应付采矿权价款 (注 1) 13,348 ? 17,329
递延收益 (注 2) 1,489 ? 1,430
其他 1,758 ? 3,118
小计 16,595 ? 21,877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345 ? 1,457
合计 14,250 ? 20,420
注 1: 上述应付采矿权价款为应付采矿权价款的现值。应付采矿权价款于合同执行期间按年支
付。
注 2: 于 2025 年度确认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新增人民币 132 百万元,减少人民币 73 百万元,
其中 2 百万元人民币计入当年营业外收入,71 百万元人民币计入当年其他收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预计负债主要是预提复垦费用,预提复垦费用是根据管理层的合理估计而确定。然而,由于要
在未来期间才可以清楚知道目前所进行的开采活动对土地造成的影响,预提金额可能因未来出
现的变化而受影响。本公司董事会相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预提的复垦费用是充分适当的。由
于预提金额是必须建立在估计的基础上,所以最终的复垦费用可能会超过或低于估计的复垦费
用。
? 预提复垦费用 ? 其他 ? 合计
本年增加 1,032 ? 323 ? 1,355
本年减少(注) (1,138) ? (4,533) ? (5,671)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216 ? 274 ? 490
长期部分 9,554 ? 406 ? 9,960
注:本年预计负债减少人民币 5,671 百万元,主要为冲销无需支付的专项支出人民币 4,118 百万
元。
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491 ? 16,491
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3,378 ? 3,378
合计 19,869 ? 19,869
所有 A 股及 H 股在所有重大方面享有相等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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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溢价 66,848 ? 67,701
其他资本公积 14,471 ? 13,575
合计 81,319 ? 81,276
? ? ? 本年发生额 ? ?
? (已重述) ? 发生额 ? 所有者 ? 少数股东 ? 12 月 31 日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634 ? 417 ? 415 ? 2 ? 1,049
其中:权益法下不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73 ? 121 ? 121 ? - ? 59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61 ? 296 ? 294 ? 2 ? 455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49 ? (401) ? (321) ? (80) ? 628
其中: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06 ? (131) ? (123) ? (8) ? 183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43 ? (270) ? (198) ? (72) ? 445
合计 1,583 ? 16 ? 94 ? (78) ? 1,67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12 月 31 日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类似费用 23,892 ? 6,360 ? (5,424)? ? 24,828
法定盈余公积 11,433 ? 11,433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净利润的 10%作为法定盈余公积,直至余额达到注册资
本的 50%为止。此项公积金需在向股东分派股息前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已于 2009 年达到注册资本的 50%。因此,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并未提取利润
分配至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可用作弥补往年的亏损(如有),或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按股东现时持有股权
的百分比分配新股,或提高现时持有股票的面值,但有关转股后的余额不得少于转为资本前注
册资本的 25%。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盈余公积均为法定盈余公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未提取任意公
积金。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 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调整前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 302,252 ? 288,491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 (1) (20,746) ? (17,880)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 281,506 ? 270,611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52,849 ? 55,805
减:分配股利 (2) 64,374 ? 44,903
其他 ? - ? 7
年末未分配利润 (3) 269,981 ? 281,506
(1) 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20,746 百万元(参见附
注七)。
(2) 分配股利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可供分配予公司股东的留存利润为按照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较低值。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中批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末股息,
每股人民币 2.26 元,合计人民币 44,903 百万元。
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中批准 2025 年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 0.98 元,
合计人民币 19,471 百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以上该股息已全部支付。
(3)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包含了本公司的子公司提取
的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人民币 38,298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4,029 百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主营业务 281,239 ? 184,310 ? 325,764 ? 214,466
其他业务 13,677 ? 7,155 ? 14,024 ? 9,457
合计 294,916 ? 191,465 ? 339,788 ? 223,923
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 294,713 百万元(2024 年度(已重述):人民币
(2) 营业收入明细
主营业务收入: 281,239 ? 325,764
煤炭收入 178,342 ? 218,021
发电收入 82,708 ? 89,586
运输收入 15,102 ? 13,096
煤化工收入 5,087 ? 5,061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281,239 ? 325,764
其他业务收入 13,677 ? 14,024
合计 294,916 ? 33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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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成本明细
外购煤成本 40,271 ? 63,213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4,134 ? 34,968
人工成本 31,671 ? 30,512
修理费 8,621 ? 10,056
折旧及摊销 21,881 ? 21,354
运输费 18,635 ? 19,977
其他 36,252 ? 43,843
合计 191,465 ? 223,923
资源税 11,338 ? 13,02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016 ? 1,152
教育费附加 977 ? 1,106
房产税 567 ? 559
土地使用税 655 ? 661
其他 2,425 ? 1,711
合计 16,978 ? 1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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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主要包括本集团销售机构发生的费用及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人工成本 7,563 ? 7,447
折旧及摊销 925 ? 909
租赁费 115 ? 116
修理费 58 ? 62
税费 177 ? 173
其他 2,542 ? 2,217
合计 11,380 ? 10,924
贷款及应付款项利息支出 2,623 ? 3,067
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 32 ? 26
减:已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270 ? 140
利息收入 (2,270) ? (2,755)
净汇兑损失 221 ? 15
其他 109 ? 169
合计 445 ? 382
本集团本年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 1.85%至 3.00%(2024 年度:2.25%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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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本年
税收返还 18 ? 12 ? 17
财政资助拨款 177 ? 169 ? 177
其他 102 ? 155 ? 58
合计 297 ? 336 ? 252
与本集团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762 ? 4,345
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附注七、3) 116 ? 517
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7 ? 18
其他 260 ? (8)
合计 4,155 ? 4,872
应收账款 (12) ? 17
其他应收款 18 ? 110
其他流动资产 (2) ? 4
合计 4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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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减值损失转回 (附注五、5(2)) -? ? (4)
存货跌价损失 (附注五、7(2)) 52? ? 166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附注五、14) 4? ? 1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附注五、11) 133? ? 726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附注五、12) 2? ? 83
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 -? ? 13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附注五、9) -? ? 11
合计 191 ? 1,132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
? 煤炭分部 ? 电力分部 ? 运输及其他分部 ? 合计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2? ? ?121 ? 10? ? ?133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 2? ? ?2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4? ? ?- ? -? ? ?4
合计 6? ? 121 ? 12? ? 139
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根据公允价值扣除处置费用后之净值确认可收回金额,相关资产
的公允价值采用市场法评估而得,相关公允价值归类为第三层级计量。
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将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作为单独的现金产出单元,通过计算相关
现金产出单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这些现金产生单元进行了减值评估。减值评估中使用
的 税前 折现 率依 据加 权平 均资 本成 本计 算得 出, 为 6.95% 至 13.06% (2024 年: 7.30%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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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本年
政府补助 2 ? 12 ? 2
罚没收入 59 ? 51 ? 59
理赔收入 289 ? 94 ? 289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22 ? 31 ? 22
碳排放配额收入 (注) 133 ? 328 ? -
其他 180 ? 317 ? 180
合计 685 ? 833 ? 552
注: 本集团根据 2019 年财政部印发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集团开
展的碳排放权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本年碳排放权交易约为净损失人民币 95 百万元,具体
列示如下:
? 数量 (百万吨) ? 金额 ? 数量 (百万吨) ? 金额
一、本年年初碳排放配额 41? ? ? ? 31 ? ?
二、本年增加的碳排放配额 ? ? ? ? ? ? ?
三、本年减少的碳排放配额 ? ? ? ? ? ? ?
四、本年年末碳排放配额 42? ? ? ? 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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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本年
对外捐赠 271 ? 4,053 ? 271
罚没及滞纳金支出 241 ? 184 ? 241
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 (4,118) ? - ? (4,118)
碳排放配额支出(附注五、44 (注)) 228 ? 360 ? -
其他 256 ? 390 ? 256
合计 (3,122) ? 4,987 ? (3,350)
当期所得税费用 16,511 ? 17,507
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调整 54 ? 18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 (9) ? (596)
合计 16,556 ? 1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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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调节表如下:
会计利润 79,339 ? 82,928
按 25%的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024 年度:25%) 19,835 ? 20,732
分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注 1) (4,328) ? (4,843)
不可抵扣支出的纳税影响 (注 2) 143 ? 229
专项储备的纳税影响 528 ? 1,058
联合营公司收益的税务影响 (941) ? (1,086)
利用以前年度未确认可抵扣亏损及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829) ? (844)
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纳税影响 2,094 ? 1,665
以前年度所得税差异调整 54 ? 18
所得税费用 16,556 ? 16,929
注 1: 除本集团部分子公司是按附注四、2 所述优惠税率以及境外子公司是按附注四、1 的税
率计算所得税外,本集团根据中国相关所得税规定按应纳税所得的 25%法定税率计算中
国所得税金额。
注 2: 不可抵扣支出主要是本年已计提尚未使用的修理费等预提费用、超出税务上规定可抵税
限额的人工相关费用等费用预提及罚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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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62,783 65,999
加:资产减值损失 191 1,132
信用减值损失 4 131
固定资产折旧 21,284 21,131
无形资产摊销 2,072 1,91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155 1,659
使用权资产折旧 331 258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108) (370)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 326 39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1) (2)
计提及使用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
的费用的影响净额 1,321 4,247
财务费用 419 305
投资收益 (4,155) (4,87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9) (596)
存货的减少 / (增加) 764 (1,022)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 (增加) / 减少 (5,331) 436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 (减少) / 增加 (5,987) 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059 91,08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23,288 66,413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66,413 109,9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43,125) (4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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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已重述)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现金变动 ? 非现金变动 ? 12 月 31 日
短期借款 4,812 ? 3,111 - (7,514) - 409
应付利息 39 ? - 2,226 (2,242) - 23
应付股利 4,449 ? - 81,987 (84,962) - 1,474
长期借款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40,891 ? 6,586 - (12,378) (608) 34,491
应付债券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3,020 ? - 7 (3,021) (6) -
租赁负债 (含一年内到期部分) 1,523 ? - 465 (604) (107) 1,277
合计 54,734 ? 9,697 84,685 (110,721) (721) 37,674
(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三个月及三个月内的
定期存款(注) 23,288 ? 66,413
注: 以上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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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年处置子公司导致的现金净流出
本年处置子公司于本年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181 ? 50
减:丧失控制权日子公司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367 ? 64
本年处置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净额 (186) ? (14)
(4) 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限制用途资金 17,637 ? 14,280
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55,847 ? 63,152
合计 73,484 ? 77,432
货币资金 17,637 ? 14,280
固定资产 204 ? 86
合计 17,841 ? 1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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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研发支出
人工费用 780 ? 776
材料费 122 119
委外研发及技术咨询费 3,104 3,117
折旧及摊销 25 ? 31
其他费用 859 ? 135
合计 4,890 ? 4,178
其中:资本化研发支出 2,036 ? 1,438
费用化研发支出 2,854 ? 2,740
? (已重述)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12 月 31 日
资本化研发项目 2,301 ? 2,036 ? 2,188 ?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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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中 自年初至合并日 2024 年
取得的 构成同一控制下
被合并方 权益比例 企业合并的依据 合并日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收入 净利润 净现金流出 收入 净亏损
本公司与被合 本公司
并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到 2025 年 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
杭锦能源 100% 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控制 2 月 11 日 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 361 1 (239) 4,760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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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 杭锦能源
现金(注) 853
注:2025 年 2 月,本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家能源集团收购杭锦能源 100%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853
百万元。国家能源集团承诺,杭锦能源 2024 年 9-12 月及 2025-2029 年度(以下简称“承诺期”)按企业会计准
则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383 百万元。若杭锦能源承
诺期内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国家能源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将差额向本公司进行补偿。基于目前情况,公
司判断或有对价为零。
(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 杭锦能源
? 合并日 ?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 ? ?
货币资金 1,191 ? 1,430
应收账款 371 ? 336
预付款项 375 ? 375
其他应收款 68 ? 65
存货 180 ? 184
其他流动资产 56 ? 61
长期股权投资 2 ? 2
固定资产 4,637 ? 4,671
在建工程 1,190 ? 1,146
无形资产 1,881 ? 1,8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 ? 202
其他非流动资产 32 ? 32
负债: ? ? ?
短期借款 3,771 ? 3,775
应付账款 811 ? 1,078
预收款项 2 ? 2
合同负债 16 ? 13
应付职工薪酬 432 ? 422
应交税费 120 ? 159
其他应付款 852 ? 78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146 ? 6,146
其他流动负债 547 ? 551
长期借款 2,750 ? 2,750
租赁负债 107 ? 107
长期应付款 1,653 ? 1,651
预计负债 257 ? 257
净资产 (7,279) ? (7,307)
减:少数股东权益 - ? -
取得的净资产 (7,279) ? (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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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单位名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人民币) ? 主要经营范围 ? 持股比例 (%)
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 ? 北京市 ? 2 亿元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100
北极星昂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蒙古国 蒙古国 77 万元 矿产勘探与技术服务 100
电”)的 91%股权转让给成都神发科技有限公司,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处置价款为 181 百万元。于 2025 年 4 月,绵竹水电转让已正式完
成,因此本年绵竹水电将不再纳入中国神华合并报表范围。本集团由于丧失对绵竹水电的控制权而产生的利得为 237 百万元,列示在合并报表的
投资收益项目中。
合并范围。
司、国能(安平)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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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实际出资额 ? 比例 (%) ? 比例 (%) ? 比例 (%) ? 报表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销售集团”)* 北京市 ? 北京市 ? 7,789 ? 煤炭销售 ? 8,049 ? 100 ? - ? 100 ? 是
煤炭开采及发
展,生产及销售
国华印度尼西亚南苏* 印度尼西亚 ? 印度尼西亚 ? 63 百万美元 ? 电力 ? 316 ? 70 ? - ? 70 ? 是
定州发电* (注) 河北省 ? 河北省 ? 1,561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632 ? 41 ? - ? 41 ? 是
神华 (福建)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福建能源”)* 福建省 ? 福建省 ? 5,388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6,002 ? 100 ? - ? 100 ? 是
神华海外开发投资*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5,252 百万港币 ? 投资控股 ? 4,780 ? 100 ? - ? 100 ? 是
国能铁路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铁路装备”)* 北京市 ? 北京市 ? 6,300 ? 提供运输服务 ? 6,300 ? 100 ? - ? 100 ? 是
包神铁路*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3,913 ? 提供运输服务 ? 12,882 ? 100 ? - ? 100 ? 是
神华 (天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市 ? 天津市 ? 4,665 ? 融资租赁业务 ? 4,665 ? 51 ? 49 ? 100 ? 是
国能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准能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658 ? 煤炭开采及发展 ? 1,658 ? 100 ? - ? 100 ? 是
国能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新朔铁路”)*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0,888 ? 提供运输服务 ? 10,888 ? 100 ? - ? 100 ?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注: 定州发电的股东已赋予本公司委任定州发电董事会大多数席位的权利,从而使本公司拥有定州发电的控制权,详见附注三、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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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实际出资额 ? 比例 (%) ? 比例 (%) ? 比例 (%) ? 报表
煤炭开采及发展、
准格尔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7,102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4,120 ? 58 ? - ? 58 ? 是
煤炭销售及提供
神东煤炭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4,989 ? 综合服务 ? 4,799 ? 100 ? - ? 100 ? 是
煤炭开采及提供
宝日希勒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1,169 ? 运输和装卸服务 ? 662 ? 57 ? - ? 57 ? 是
煤炭开采及提供
北电胜利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2,925 ? 运输和装卸服务 ? 1,837 ? 63 ? - ? 63 ? 是
煤炭开采及发展、
锦界能源* 陕西省 ? 陕西省 ? 3,802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14,790 ? 100 ? - ? 100 ? 是
神东电力* 陕西省 ? 陕西省 ? 3,024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4,679 ? 100 ? - ? 100 ? 是
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能沧东”)* 河北省 ? 河北省 ? 1,834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1,439 ? 51 ? - ? 51 ? 是
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朔黄铁路”)* 北京市 ? 北京市 ? 15,231 ? 提供运输服务 ? 8,030 ? 53 ? - ? 53 ? 是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黄骅港务”)* 河北省 ? 河北省 ? 8,504 ? 提供港口服务 ? 4,999 ? 70 ? - ? 70 ? 是
生产及销售烯烃
包头煤化工*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5,590 ? 化工品 ? 7,458 ? 100 ? - ? 100 ? 是
煤炭开采、矿产
杭锦能源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2,163 ? 资源勘查 ? 11,218 ? 100 ? - ? 100 ?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3)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取得的重要子公司
子公司全称 注册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资本 ? 经营范围 ? 实际出资额 ? 比例 (%) ? 比例 (%) ? 比例 (%) ? 报表
国能远海航运有限公司 货船运输,无船
(以下简称“远海航运”)* 上海市 ? 上海市 ? 5,948 ? 承运业务 ? 3,033 ? 51 ? - ? 51 ? 是
生产及销售电
四川能源* 四川省 ? 四川省 ? 3,101 ? 力,煤炭销售 ? 2,047 ? 66 ? - ? 66 ? 是
* 同时也为本公司的直接控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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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少数股东 归属于 向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 ? 少数股东的损益 ? 宣告分派的股利 ? 权益余额
准格尔能源 42 ? 2,766 ? 14,191 ? 8,468
宝日希勒能源 43 ? 1,215 ? 1,193 ? 5,017
定州发电 59 ? 436 ? 508 ? 1,897
朔黄铁路 47 ? 3,086 ? - ? 18,553
远海航运 49 ? 100 ? 62 ? 3,358
黄骅港务 30 ? 512 ? 387 ? 3,940
北电胜利能源 37 ? 717 ? 446 ? 4,490
(5) 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信息
非流动 非流动 非流动 非流动
子公司名称 流动资产 ? 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 ? 负债合计 ? 流动资产 ? 资产 ? 资产合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 ? 负债合计
准格尔能源 14,060 ? 15,429 ? 29,489 ? 7,479 ? 1,408 ? 8,887 ? 41,150 ? 15,828 ? 56,978 ? 8,543 ? 1,616 ? 10,159
宝日希勒能源 7,833 ? 8,684 ? 16,517 ? 2,592 ? 2,402 ? 4,994 ? 7,383 ? 8,557 ? 15,940 ? 2,083 ? 2,444 ? 4,527
定州发电 864 ? 3,340 ? 4,204 ? 760 ? 257 ? 1,017 ? 804 ? 3,485 ? 4,289 ? 976 ? 5 ? 981
朔黄铁路 12,926 ? 35,312 ? 48,238 ? 5,987 ? 4,584 ? 10,571 ? 8,564 ? 36,255 ? 44,819 ? 10,713 ? 3,663 ? 14,376
远海航运 3,223 ? 4,343 ? 7,566 ? 672 ? 41 ? 713 ? 2,689 ? 4,630 ? 7,319 ? 495 ? 50 ? 545
黄骅港务 2,435 ? 11,299 ? 13,734 ? 1,006 ? 373 ? 1,379 ? 1,857 ? 11,081 ? 12,938 ? 1,023 ? 371 ? 1,394
北电胜利能源 3,099 ? 13,717 ? 16,816 ? 1,451 ? 3,442 ? 4,893 ? 3,930 ? 13,838 ? 17,768 ? 2,769 ? 3,891 ? 6,660
综合 经营活动 综合 经营活动
子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收益总额 ? 现金净流入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收益总额 ? 现金净流入
准格尔能源 13,016 ? 6,519 ? 6,519 ? 34,794 ? 13,742 ? 2,740 ? 2,740 ? 954
宝日希勒能源 8,183 ? 2,797 ? 2,797 ? 3,379 ? 9,335 ? 3,978 ? 3,978 ? 2,696
定州发电 4,423 ? 733 ? 733 ? 751 ? 4,731 ? 456 ? 456 ? 1,017
朔黄铁路 23,061 ? 6,512 ? 6,512 ? 4,511 ? 22,782 ? 6,584 ? 6,584 ? 7,804
远海航运 3,989 ? 205 ? 205 ? (15) ? 4,996 ? 207 ? 207 ? (530)
黄骅港务 5,388 ? 1,691 ? 1,691 ? 2,236 ? 5,188 ? 1,355 ? 1,355 ? 2,081
北电胜利能源 6,677 ? 1,951 ? 1,951 ? 3,561 ? 7,925 ? 2,360 ? 2,360 ? 4,555
(二)、 在联营公司中的权益
联营企业名称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 ? ? ? ? ? ? 直接 ? 间接
电力供应、煤炭生产
北京国电 北京市 ? 北京市 ? 及销售 ? 43 ? -
财务公司 北京市 ? 北京市 ? 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 40 ? -
浩吉铁路 北京市 ? 北京市 ? 铁路货物运输 ? 13 ? -
神东天隆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煤炭生产、销售 ? - ? 20
河北新能源 河北省 ? 河北省 ? 风力发电 ? - ? 25
绥中发电 辽宁省 ? 辽宁省 ? 生产及销售电力 ? 15 ? -
注: 本集团对持有的联营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河北 河北
? 财务公司 ? 北京国电 ? 浩吉铁路 ? 神东天隆 ? 新能源 ? 财务公司 ? 北京国电 ? 浩吉铁路 ? 神东天隆 ? 新能源
流动资产 37,261 ? 27,539 ? 11,038 ? 8,552 ? 751 ? 41,027 ? 33,327 ? 8,524 ? 7,945 ? 656
非流动资产 174,975 ? 130,846 ? 144,543 ? 11,456 ? 2,405 ? 251,195 ? 125,837 ? 146,956 ? 10,145 ? 2,613
资产合计 212,236 ? 158,385 ? 155,581 ? 20,008 ? 3,156 ? 292,222 ? 159,164 ? 155,480 ? 18,090 ? 3,269
流动负债 169,654 ? 40,130 ? 15,387 ? 4,819 ? 292 ? 253,677 ? 38,939 ? 9,413 ? 4,420 ? 237
非流动负债 27 ? 21,725 ? 86,457 ? 236 ? - ? 5 ? 24,012 ? 92,890 ? 2 ? -
负债合计 169,681 ? 61,855 ? 101,844 ? 5,055 ? 292 ? 253,682 ? 62,951 ? 102,303 ? 4,422 ? 237
少数股东权益 - ? 30,421 ? - ? - ? - ? - ? 30,031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2,555 ? 66,109 ? 53,737 ? 14,953 ? 2,864 ? 38,540 ? 66,182 ? 53,177 ? 13,668 ? 3,032
对联营企业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17,022 ? 28,116 ? 6,718 ? 3,049 ? 716 ? 15,416 ? 28,147 ? 6,647 ? 2,787 ? 758
营业收入 4,251 ? 100,265 ? 14,881 ? 11,041 ? 428 ? 4,964 ? 109,779 ? 14,504 ? 12,776 ? 392
净利润 4,206 ? 3,623 ? 544 ? 1,206 ? 84 ? 3,500 ? 4,867 ? 635 ? 2,202 ? 80
综合收益总额 3,891 ? 3,621 ? 544 ? 1,245 ? 84 ? 3,500 ? 4,866 ? 635 ? 2,138 ? 80
本年收到的来自联营企业的股利 - ? 1,589 ? - ? 143 ? 64 ? - ? 80 ? - ? 271 ? 26
注: 绥中发电符合重要的联营企业重要性标准(参见附注三、5),由于绥中发电为北京国电合并范围内公司,其财务信息已反映在北京国电合并
财务报表中,因此不再对其进行单独列示。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投资账面价值合计 3,818 ? 3,483
下列各项按持股比例计算合计数 ? ? ?
- 净利润 126 ? 186
- 综合收益总额 125 ? 50
(三)、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0.20 亿元。本公司以自
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40 亿元,国能新能源基金其他投资方认缴规模共人民币 60.20 亿元。本公司
对国能新能源基金不具有控制,因此未合并国能新能源基金,本公司对国能新能源基金具有重
大影响。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出资额为人民币 21.56 亿元,累计收回投资额为
人民币 9.47 亿元。本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出资额为限。本公司不存在向国能
新能源基金提供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0.01 亿元。本公司以自有资
金出资人民币 20 亿元,国能低碳基金其他投资方认缴规模共人民币 40.01 亿元。本公司对国能
低碳基金不具有控制,因此未合并国能低碳基金,本公司对国能低碳基金具有重大影响。截至
元。本公司对该结构化主体的最大风险敞口以出资额为限。本公司不存在向国能低碳基金提供
财务支持的义务和意图。
九、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付债券、借款及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等,各项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说明见附注三、10。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的风险有市场风
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风险。本集团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风险
管理政策如下所述。本集团管理层对这些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和监控以确保将上述风险控制在限
定的范围之内。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将风险对本集团经营业绩的
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水平,使股东及其他权益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
集团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是确定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承受底线和
进行风险管理,并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将风险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
本集团及本公司主要面临外币货币资金、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和外币借款所产生的外
汇风险。产生外汇风险的外币款项主要为美元、日元、欧元、澳元和印尼卢比等。本集团的外
币货币资金、外币应收账款、外币应付账款和外币借款如下:
? 外币金额 ? 折算人民币金额 ? 外币金额 ? 折算人民币金额
货币资金 ? ? ? ? ? ? ?
美元 309 ? 2,171 ? 209 ? 1,501
港币 1 ? 1 ? 944 ? 874
澳元 52 ? 245 ? 50 ? 227
印尼卢比 2,104,545 ? 926 ? 1,556,522 ? 716
人民币 374 ? 374 ? 278 ? 278
小计 ? ? 3,717 ? ? ? 3,596
应收账款 ? ? ? ? ? ? ?
美元 14 ? 95 ? 12 ? 83
印尼卢比 1,275,000 ? 561 ? 989,130 ? 455
小计 ? ? 656 ? ? ? 538
应付账款 ? ? ? ? ? ? ?
人民币 12 ? 12 ? 47 ? 47
美元 20 ? 140 ? 22 ? 158
欧元 - ? - ? -* ? -*
印尼卢比 1,320,455 ? 581 ? 791,304 ? 364
小计 ? ? 733 ? ? ? 56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 ? ? ? ? ?
日元 1,920 ? 86 ? 3,158 ? 146
小计 ? ? 86 ? ? ? 146
长期借款 ? ? ? ? ? ? ?
美元 - ? - ? 22 ? 155
日元 3,348 ? 150 ? 5,278 ? 244
小计 ? ? 150 ? ? ? 399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假设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汇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本集团当期净
利润增加/(减少)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对净利润的 对股东权益的 对净利润的 对股东权益的
项目 汇率变动 ? 影响 ? 影响 ? 影响 ? 影响
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 (168) ? (168) ? (101) ? (101)
美元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 168 ? 168 ? 101 ? 101
日元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 19 ? 19 ? 31 ? 31
日元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 (19) ? (19) ? (31) ? (31)
其他外币 人民币对外币升值 10% ? (120) ? (120) ? (171) ? (171)
其他外币 人民币对外币贬值 10% ? 120 ? 120 ? 171 ? 171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发生变动,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以变动后的汇率对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及本公司持有的、面临外汇风险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算得出的汇率变动对
净利润的影响。上述分析不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异。上期的分析以同样的基准计算。
利率风险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主要与固定利率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参
见附注十、2)有关。
本集团因利率变动引起金融工具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主要与浮动利率银行借款及债权投资有
关。本集团的政策是保持这些借款的浮动利率,以消除利率变动的公允价值风险。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于浮动利率金融资产(剔除银行存款)及金融负债,假设所有其他变量
保持不变,利率可能发生的合理变动对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如下:
本集团
对净利润的 对股东权益的 对净利润的 对股东权益的
利率变动 影响 ? 影响 ? 影响 ? 影响
利率上浮 1% (267)? ? (267)? ? (274) ? (274)
利率下跌 1% 267? ? 267? ? 274 ?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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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用风险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引起本集团财务损失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主要来自于合同另一方未
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集团金融资产产生的损失以及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具体包括:
-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而言,
账面价值反映了其风险敞口,但并非最大风险敞口,其最大风险敞口将随着未来公允价值
的变化而改变。
- 附注十二、1 中披露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
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发电厂和电网公司,占本年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营业收入的主要部
分。由于本集团及本公司与煤炭及电力行业的大客户维持着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为降低信用
风险,本集团成立了一个小组负责确定信用额度、进行信用审批,并执行其他监控程序以确保
采取必要的措施回收逾期债务。此外,本集团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审核金融资产的回收情况,
针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确定其信用损失;针对其他金融资产,综合
考虑相关账龄、发生损失情况存在显著差异的不同客户群体类别,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在组合基础上采用减值矩阵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以确保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了充分
的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针对本集团承担的财务担保,本集团管理层评估了担保项下相关借款的
逾期情况、相关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债务人所处行业的经济形势,认为自该部分财务担保合
同初始确认后,相关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另外,本集团及本公司绝大部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都存放在信用评级较高的金融机构里,管理层相信这些是高质量的信贷机构。因此,本集团
管理层认为本集团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已经大为降低。
(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将不能偿还已到期的财务责任。本集团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确保经常持
有充足的流动性,在正常和紧迫的情况下,亦可以偿还已到期的负债,不会发生不可接受的亏
损或风险损害本集团的形象。
本集团严密监控现金流量要求使现金收益最优化。本集团编制了现金流量预测和确保持有足够
的现金以应付经营、财务及资本义务,但并不包括不能合理地预计的极端情况的潜在影响,例
如自然灾害。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根据合约非折现现金流(包括使用合约利率计算的利息支付或,如是浮动利率则根据于资产负
债表日的现行利率)和本集团及本公司可以被要求最早支付的日期,下表详列本集团及本公司
的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剩余的合约到期日:
本集团
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项目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借款 7,503 4,325 8,620 19,567 40,015 34,900
应付票据 337 - - - 337 337
应付账款 41,176 - - - 41,176 41,176
其他应付款 12,948 - - - 12,948 12,948
长期应付款 2,345 4,057 4,250 4,920 15,572 13,965
租赁负债 329 211 250 711 1,501 1,277
合计 64,638 ? 8,593 ? 13,120 ? 25,198 ? 111,549 ? 104,603
发出的财务担保: ?? ?? ?? ?? ?? ?
最大的担保金额 20 ? 21 ? 16 ? -? 57 ? -
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项目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借款 14,471 ? 6,438 ? 5,837 ? 25,066 ? 51,812 ? 45,703
应付票据 146 ? - ? - ? -? 146 ? 146
应付账款 38,815 ? - ? - ? -? 38,815 ? 38,815
其他应付款 17,219 ? - ? - ? -? 17,219 ? 17,219
长期应付款 1,457 ? 6,386 ? 6,688 ? 7,737 ? 22,268 ? 19,718
租赁负债 462 ? 232 ? 523 ? 757 ? 1,974 ? 1,523
应付债券 3,020 ? - ? - ? -? 3,020 ? 3,020
合计 75,590 ? 13,056 ? 13,048 ? 33,560 ? 135,254 ? 126,144
发出的财务担保: ?? ?? ?? ?? ?? ?
最大的担保金额 18 ? 20 ? 37 ? -? 75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本公司
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借款 91 ? 65 ? 79 ? 13 ? 248 ? 236
应付账款 14,902 ? - ? - ? -? 14,902 ? 14,902
其他应付款 122,637 ? - ? - ? -? 122,637 ? 122,637
长期应付款 1,196 ? 1,455 ? 1,524 ? 1,764 ? 5,939 ? 5,362
租赁负债 144 ? 15 ? 14 ? 13 ? 186 ? 170
合计 138,970 ? 1,535 ? 1,617 ? 1,790 ? 143,912 ? 143,307
于要求时 多于 1 年但 多于 2 年但 合约非折现
? 偿还 ? 少于 2 年 ? 少于 5 年 ? 多于 5 年 ? 现金流合计 ? 账面余额
金融负债: ?? ?? ?? ?? ?? ?
借款 946 ? 11 ? 244 ? 2 ? 1,203 ? 1,092
应付账款 10,163 ? -? - ? - ? 10,163 ? 10,163
其他应付款 154,158 ? -? - ? - ? 154,158 ? 154,158
长期应付款 628 ? 2,820 ? 2,953 ? 3,419 ? 9,820 ? 8,703
租赁负债 184 ? 38 ? 35 ? - ? 257 ? 214
合计 166,079 ? 2,869 ? 3,232 ? 3,421 ? 175,601 ? 174,330
十、 公允价值的披露
下表列示了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和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于本报告期
末的公允价值信息及其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层次取决于对公允价值计
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的输入值。三个层次输入值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 -? ? - ?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 - ? -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 - ? 17,302 ? - ? 17,302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17,302 ? - ? 17,302
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合计 - ? - ? 4,783 ? 4,78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 ? ? ?
(一)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 ? ? ? ? ? ?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合计 - ? - ? 4,021 ? 4,021
衍生金融资产中本集团持有的股票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计算的,属于公
允价值第一层次。
?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对于年末持有
的资产、计入
损益的当年未
实现利得或 损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 -* ? -* ? - ? -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理财投资,其公允价值是依据折现现金流量的方法计算,属公允价值第二层
次。可比同类产品预期回报率为主要输入变量。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外汇合
约,其公允价值基于同类型工具的市场报价或交易商报价确定,属于公允价值第二层次。
? ?? 本年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对于年末持有
的资产、计入
损益的当年未
实现利得或 损
交易性金融资产-结构性存款 17,302 ? 8 ? -? ? 30,400 ? (47,710)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列入第三层级的金融工具主要是本集团持有的未上市股权投资。本集团对重大投资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所使用的估值模型主要为上市公司比较法,估值技术的输入值主要包括处
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比率乘数及不可流通折扣率。
?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对于在报告年末
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的当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787 ? -? ? 388? ? -? ? -? ? 3,175 ? -?
应收款项融资 1,174 ? -? ? -? ? 321? ? -? ? 1,495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60 ? (7) ? -? ? 60 ? -? ? 113 ? -
合计 4,021 ? (7) ? 388 ? 381 ? -? 4,783 ? -
? ?? 当期利得或损失总额 ? ?? ?? ?? ?
对于在报告年末
持有的资产、
计入损益的当期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86 ? -? 301 ? -? -? 2,787 ? -
应收款项融资 254 ? -? -? 920 ? -? 1,174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60 ? -? 60 ? -
合计 2,740 ? -? 301 ? 980 ? -? 4,021 ? -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下述以固定利率计息的中长期金融负债外,本
集团以摊余成本列报的其他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金融负债: ? ? ? ? ? ? ?
- 固定利率的借款 236? ? 234? ? 10,628 ? 10,398
- 美元债券 - ? - ? 3,020 ? 3,010
合计 236 ? 234 ? 13,648 ? 13,40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以固定利率计息的借款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二层次,是以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市场上具
有可比信用等级的利率进行折现后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以固定利率计息的美元债券的公允价值属于第一层次,是按照来自公开市场的报价(未经调整)
确定。
十一、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注册资本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母公司对本公司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人民币) ? 持股比例 (%) ? 表决权比例 (%)
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
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
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
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
织、协调、管理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
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
化学品) 、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
国家能源集团 北京市 ? 设备的销售。 ? 132,095 ? 69.58 ? 69.58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国家能源集团。
本集团的子公司情况参见附注八。
本集团的主要联营公司情况参见附注八。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关联方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神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江苏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宁波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神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公司
国能(山东)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河南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天津)大港发电厂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福建国海燃料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内蒙古呼伦贝尔发电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榆林化工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能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天津国能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 本集团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 (a) 2,347 ? 2,303 ? 1,661 ? 638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 (b) 3,147 ? 2,733 ? 4,864 ? 6,474
运输服务支出 (c) 2,839 ? 2,554 ? 192 ? 279
原煤购入 (d) 10,221 ? 17,270 ? 5,104 ? 4,700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 (e) 12 ? 9 ? 54 ? 155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 (f) 1,166 ? 1,462 ? 1,092 ? 986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 本集团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辅助服务收入 (g) - ? - ? 3,424 ? 387
运输服务收入 (h) 10,285 ? 8,082 ? 9,440 ? 8,576
煤炭销售 (i) 75,884 ? 93,229 ? 59,617 ? 65,026
煤化工产品销售 (j) 5,693 ? 6,525 ? - ? -
其他收入 (k) 2,593 ? 2,788 ? 4,561 ?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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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交易情况表
? ? 本集团 ? 本公司
项目名称 注 2025 年度 ? (已重述)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利息收入 (l) 1,034 ? 990 ? 932 ? 929
委托贷款收益 (m) 17 ? 18 ? 1,058 ? 979
利息支出 (n) 366 ? 531 ? - ? -
物业租赁 (o) 83 ? 12 ? 200 ? 297
提供贷款 ? -? ? -? ? 48 ? 1,722
收回贷款 ? -? ? -? ? 250 ? 2,613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变动净额 (p) (35,011)? ? 284 ? (32,690)? ? 1,833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 (q) 388? ? 831 ? -? ? -
与子公司的往来款 ? -? ? -? ? (391) ? (165)
接受贷款 (r) 5,005 ? 10,628 ? -? ? -
偿还贷款 (s) 13,904 ? 8,535 ? -? ? -
财务公司开具汇票 (t) 2,550? ? 15,375 ? -? ? -
保理服务 (u) 8,206? ? 14,505 ? -? ? -
(a) 购入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是指自关联方采购与本集团业务有关的材料及设备物件。
(b) 生产辅助服务支出是指支付予关联方的生产支持服务支出,例如物业管理费、水及电费
的供应及食堂费用。
(c) 运输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运输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d) 原煤购入是指从关联方采购原煤之费用。
(e) 维修保养服务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机器设备维修保养相关的费用。
(f) 购买设备与工程支出是指由关联方提供设备和工程服务所发生的支出。
(g) 辅助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开采服务相关的收入。
(h) 运输服务收入是指向关联方提供煤炭运输服务相关的收入。
(i) 煤炭销售是指销售煤炭予关联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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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煤化工产品销售是指销售煤化工产品予关联方的收入。
(k) 其他收入是指代理费收入、维修保养服务收入、销售辅助材料及零部件收入、租赁收
入、管理费收入、售水、售电收入及手续费收入等。
(l) 本集团利息收入是指存于关联方款项所赚取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利率。
(m) 委托贷款收益是指给予关联方委托贷款所收到的利息收入。适用利率为现行贷款利率。
(n) 利息支出是指关联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适用利率为现行银行利率。
(o) 物业租赁是从关联方租入物业(经营租赁)所发生的租金。
(p) 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净额是指财务公司增资完成后本集团于财务公司的净存款。
(q) 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是指财务公司对本集团提供票据承兑与贴现。
(r) 接受贷款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
(s) 偿还贷款是指向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偿还委托贷款。
(t) 财务公司开具汇票是指财务公司向本集团开具承兑汇票。
(u) 保理服务是指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接受保理业务服务。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8?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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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项目
本集团
? 本集团 ? 本公司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货币资金 41,247 ? -? 76,258 ? - ? 39,540 ? -? 72,230 ? -
应收票据 5,243 ? -? 3,033 ? - ? -? -? 11 ? -
应收账款 2,484 ? (267) ? 3,071 ? (267) ? 6,592 ? (262) ? 7,278 ? (262)
预付款项 2,101 ? -? 574 ? - ? 1,501 ? -? 1,107 ? -
应收股利 114 ? -? 34 ? - ? 4,577 ? -? 7,432 ? -
其他应收款 991 ? (639) ? 814 ? - ? 1,077 ? -? 1,522 ? -
其他流动资产 394 ? -? 394 ? - ? 13,154 ? -? 23,21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332 ? -? 271 ? - ? 14,675 ? -? 19,631 ? -
债权投资 - ? -? -? - ? 48,257 ? -? 36,490 ? -
(2) 应付项目
本集团
? 本集团 ? 本公司
短期借款 130 ? 5,318 ? - ? -
应付账款 6,329 ? 3,010 ? 7,155 ? 2,075
合同负债 575 ? 1,065 ? 11 ? 6
应付利息 12 ? 16 ? - ? 1
应付股利 1,386 ? - ? - ? -
其他应付款 1,841 ? 1,374 ? 115,398 ? 146,879
其他流动负债 3,046 ? 2,810 ? - ? -
一年以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27 ? 6,816 ? - ? -
长期借款 9,836 ? 13,119 ? - ? 702
(1)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为生产供应及辅助服务签订了一份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根据该协议,
国家能源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类、供应类产品及服务、辅助生产服务及行政管理服务。另一
方面,本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提供生产类、供应类产品及服务、铁路运输、信息技术等辅助生
产类产品及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类服务。
根据该协议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按照下列的价格政策提供:
- 以政府规定的价格(包括任何相关地方政府的定价)为准;
- 若没有政府规定的价格但是有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政府指导价格;
- 若没有政府规定的价格及政府指导价格,则采用市场价格(包括招标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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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前三者均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则按有关各方彼此协议的价
格。该价格以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再加上合理且不高于 5%的利润为基础。
(2)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本集团的联营企业签订了煤炭互供或销售协议。煤炭互供及销售以现
行市场价格收费。
(3) 本公司已与财务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本集
团及同系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存款的最低利率。
财务公司向集团及同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类贷款的最高
利率。上述利率应参考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按一般商业条款可比较的存款和贷款收取的利率确
定。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收费标准确定。
(4)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互相租赁对方房屋。租金将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如出租方欲将已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5)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金应由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当地市场价值协商确定。本集团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自行转租。
(6)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煤炭出口代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按照市场价
或低于市场价的原则向本公司收取出口代理费,在此前提下,国家能源集团有权收取通过国家
能源集团代理本公司出口煤炭以每吨出口煤炭离岸价格的 0.70%作为代理费用。在从第三方获
得出口代理条件同等或逊于国家能源集团的出口代理条件时,本公司应优先选用国家能源集团
作为煤炭产品出口代理商。
(7) 本集团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煤炭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被指定为国家能源集团
的独家动力煤代理商及非独家焦煤代理商。销售价格经国家能源集团确认,按当时的现货市场
行情定价。根据该协议,本公司的子公司有权按每吨在内蒙古自治区以外销售的煤炭代理销售
成本加 5%利润收取代理费用。本公司的子公司不会对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煤炭销售收取任何
代理费用。
(8) 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国家能源集团许可本集团
在中国境内非独家使用其许可商标。国家能源集团已同意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期限内自付费用
对其许可商标的注册进行展期。国家能源集团还同意承担为防范许可商标被第三方侵权而发生
的相关费用。
(9) 本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保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理服务协
议。根据该协议,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及与保理有关的服务。国能保理公司向
本集团提供保理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所
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
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
用。国能保理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
本集团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
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 10%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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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或有事项
本集团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就一家本集团持股低于 20%企业的若干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最高
担保额为人民币 57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最高担保额:人民币 75 百万元)。
管理层相信上述财务担保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本集团是若干法律诉讼中的被告,也是日常业务中出现的其他诉讼中的原告。尽管目前无法确
定这些或有事项、法律诉讼或其他诉讼的结果,管理层相信任何由此引起的负债将不会对本集
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截至本报告日止,本集团并未因环境补偿问题发生任何重大支出,并未卷入任何环境补偿事
件,亦未就任何与业务相关的环境补偿进一步计提任何金额的准备(除复垦费用准备外)。在现
行法律规定下,管理层相信不会发生任何可能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的负债。然而,相关政府已经并有可能进一步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环保负债所面临
的不确定因素较大,并可能影响本集团对最终环保成本的估计。这些不确定因素包括(i)相关地
点(包括但不仅限于正在营运、已关闭和已出售的煤矿及土地开发区域)所发生污染的确切性质
和程度;(ii)清除工作开展的程度;(iii)各种补救措施的成本;(iv)环保补偿规定方面的变化;及
(v)新需要实施环保措施的地点的确认。由于可能发生的污染程度未知和所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
确切时间和程度亦未知等因素,因此未来可能发生的此类费用的确切数额无法确定。因此,依
据未来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可能导致的环保方面的负债无法在目前合理预测,但有可能十分重
大。
十三、 承诺事项
资本承诺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资本承诺如下:
? 本集团 ? 本公司
已批准及已签约 ? ? ? ? ? ? ?
- 土地、建筑物、采矿权及探矿权 41,105 ? 37,480 ? 3,586 ? 6,942
- 设备及其他 33,401 ? 37,063 ? 9,805 ? 8,641
- 其他 (注) 2,919 ? 3,555 ? 2,919 ? 3,496
合计 77,425 ? 78,098 ? 16,310 ? 1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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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参与设立国能新能
源基金,该协议下的投资额为人民币 40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投资金额
为人民币 18.44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1.70 亿元)。
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本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参与设立国能
低碳基金,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投
资金额为人民币 10.27 亿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26 亿元)。
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
协议,以参与设立国能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800 万元。
于 2024 年 6 月 5 日,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铁路装备、国能黄骅港
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订立协议,以参与设立国能(北京)科
创种子基金(有限合伙),该协议下的承诺投资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全部出资。
十四、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提议本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1.03 元,预计
总金额为人民币 22,340 百万元。此项提议尚待股东会批准。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派发的现金股利
并未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负债。
为进一步履行和国家能源集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西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部能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
集团和西部能源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化工等相关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截至
本报告日,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过户均已完成,国家能源集团因此新增持有的本公司 A 股股份
已上市,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工作尚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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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其他重要事项
(1) 一般性信息
(a) 确定报告分部考虑的因素
本集团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煤炭、发电、铁路、港口、
航运和煤化工共六个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和劳
务,由于每个分部需要不同的技术及市场策略而需要进行单独的管理。本集团管理层将
会定期审阅不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业绩。
(b) 报告分部的产品和劳务的类型
(i) 煤炭业务-地面及井工矿的煤炭开采并销售给外部客户、发电业务分部和煤化工业
务分部。本集团通过长期煤炭供应合同及于现货市场销售其煤炭。对于长期煤炭供
应合同,本集团每年调整长期煤炭供应合同价格。
(ii) 发电业务-从煤炭业务分部和外部供应商采购煤炭,以煤炭发电、光伏发电、风力
发电、水力发电及燃气发电并销售给外部电网公司和煤炭业务分部。发电厂按有关
政府机构批准的计划电价将计划电量销售给电网公司。对计划外发电量,发电厂按
议定的市场电价销售,而该议定市场电价通常低于计划电价。
(iii) 铁路业务-为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煤化工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铁路
运输服务。本集团向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煤化工业务分部和外部客户收
取的运费费率是一致的并不超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最高金额。
(iv) 港口业务-为煤炭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港口货物装卸、搬运和储存服务。本集
团根据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及批准后的价格收取服务费及各项费用。
(v) 航运业务-为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及外部客户提供航运运输服务。本集团
参考上海航运交易所当期指数及历史指数向煤炭业务分部、发电业务分部和外部客
户收取不同运费费率。
(vi) 煤化工业务-从煤炭业务分部采购煤炭,以煤炭制造烯烃产品并销售给外部客户。
本集团通过现货市场销售其烯烃产品。
(2) 计量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和负债的会计政策
为了评价各个分部的业绩及向其配置资源,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阅归属于各分部收入及经营
成果,这些信息的编制基础如下:
分部收入和费用是指各个分部产生的收入、发生费用以及归属于各分部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和摊
销费用。
分部资产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所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应收款项等流动资
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资产。分部负债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应付款
项、银行借款及其他长期负债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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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和负债的信息
? 煤炭 ? 发电 ? 铁路 ? 港口 ? 航运 ? 煤化工 ? 未分配项目 ? 分部抵销 ? 合计
项目 2025 年度 ? (已重述) ? 2025 年度 ? (已重述)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已重述) ? 2025 年度 ? (已重述)
对外交易收入 182,874 223,409 88,914 95,769 12,409 11,120 2,385 1,796 2,612 2,061 5,722 5,633 - - - - 294,916 339,788
分部间交易收入 38,358 45,559 225 205 31,301 31,995 4,635 5,046 1,377 2,935 - - 794 894 (76,690) (86,634) - -
分部营业收入合计 221,232 268,968 89,139 95,974 43,710 43,115 7,020 6,842 3,989 4,996 5,722 5,633 794 894 (76,690) (86,634) 294,916 339,788
报告分部营业成本 (154,631) (187,809) (73,052) (80,514) (27,158) (26,819) (3,744) (4,058) (3,532) (4,457) (5,308) (5,305) - - 75,960 85,039 (191,465) (223,923)
报告分部利润总额 46,597 51,539 12,627 11,108 12,901 12,562 2,631 2,122 269 260 58 37 4,275 5,989 (19) (689) 79,339 82,928
其他重要的项目:
- 净利息支出 1,450 1,564 1,649 1,887 271 412 52 111 1 1 - - 1,191 1,005 (2,229) (2,027) 2,385 2,953
- 资产减值损失 57 783 126 124 1 1 (3) 3 10 221 - - - - - - 191 1,132
- 信用减值损失 (3) 126 5 2 5 (1) - - - - - - (3) 4 - - 4 131
- 于联营公司投资收益 288 495 96 25 5 7 2 1 - - - - 3,369 3,825 2 (8) 3,762 4,345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报告分部资本开支 (注 1) 14,169 13,639 19,308 13,122 5,507 5,605 2,308 779 18 334 2,517 684 859 27 - - 44,686 34,190
资产总额 (注 2) 288,959 320,435 194,382 187,693 136,244 123,528 21,440 19,740 7,490 7,218 10,540 8,179 481,127 538,369 (512,421) (537,140) 627,761 668,022
负债总额 (注 2) (151,343) (145,911) (140,486) (145,695) (48,830) (46,605) (6,283) (6,445) (692) (487) (2,657) (1,784) (195,169) (228,360) 399,150 403,910 (146,310) (171,377)
注 1: 分部资本开支是指在年内购建的预期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分部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或成本总额。
注 2: 分部资产总额的未分配项目包括递延税项资产及其他未分配的总部资产。分部负债总额的未分配项目包括递延税项负债及其他未分配的总
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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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信息
(a) 地区信息
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递
延所得税资产,下同)的信息如下。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及购买产品的客户所在地
进行划分。非流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对于固定资产而言)或被分配到相关业务
的所在地(对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非流动资产而言)进行划分。本集团的地区
信息(按客户所在地区)列示如下:
来源于境内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286,561 ? 326,745
来源于境外市场的对外交易收入 8,355 ? 13,043
合计 294,916 ? 339,788
位于境内的非流动资产 450,838 ? 431,187
位于境外的非流动资产 4,096 ? 4,333
合计 454,934 ? 435,520
(b) 对主要客户的依赖程度
本集团从单一客户取得的收入均不超过营业收入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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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通过维持充足的资本以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及市场的信心,并确保本集团的主体能够持
续经营。
本集团资本结构在经济情况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征转变时作出调整。为了维持或调整资本结
构,本集团可能调整分配给股东的股息、向股东返还资本或发行新股以降低债务。
本集团使用资产负债率(以总负债除总资产计算)来监控资本。本集团的目的是将资产负债率保
持在合理的水平。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 23.3%(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
重述):25.7%)。
本集团对于资本管理的方法与往年一致。
十六、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银行存款: ? ? ?
人民币 41,640 ? 54,616
美元 2,146 ? 873
港元 -* ? 1,412
印尼卢比 21 ? 2
小计 43,807 ? 56,903
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 ? ? ?
人民币 39,540 ? 72,230
合计 83,347 ? 129,133
其中:存放于境外的款项总额 64? ? 46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银行存款中限制用途的资金主要包括煤矿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恢复基金、转产发展资金、诉讼保全止付金等,金额共计人民币 11,886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币 54,168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0,259 百万元),其中存放在财务公司的三个月以
上定期存款金额为人民币 39,561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8,986 百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应收账款性质分析如下
售煤款 6,736 ? 6,530
其他 134 ? 754
小计 6,870 ? 7,284
减:信用损失准备 264 ? 263
应收账款净值 6,606 ? 7,021
(2) 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6,870 ? 100 ? (264) ? 6,606 ? 7,284 ? 100 ? (263) ? 7,021
(3) 本公司本年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为人民币 1 百万元。
(4) 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国能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4,060 ? 1 年以内 ? 62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 子公司 ? 883 ? 1 年以内 ? 13
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子公司 ? 719 ? 1 年以内 ? 11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 关联方 ? 334 ? 1 年以内 ? 5
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328 ? 1 年以内 ? 5
合计 ? ? 6,324 ? ? ? 9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给予子公司款项 1,000 ? 452
代垫款项 529 ? 203
应收股利及应收利息 5,085 ? 7,962
其他 1,037 ? 1,255
小计 7,651 ? 9,872
减:信用损失准备 280 ? 288
合计 7,371 ? 9,584
(1) 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 金额 ? 比例 (%) ? 信用损失准备 ? 账面价值
合计 7,651 ? 100 ? (280) ? 7,371 ? 9,872 ? 100 ? (288) ? 9,584
(2) 本公司本年转回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5 百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金额人民币 3 百万元。
(3) 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净额的比例 (%)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981 ? 1 年以内 ? 13
国能孟津热电有限公司 子公司 ? 451 ? 1 年以内 ? 6
国能数智科技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子公司 ? 243 ? 1 至 2 年及 2 至 3 年 ? 3
国能创新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子公司 ? 150 ? 3 年以上 ? 2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 120 ? 3 年以上 ? 2
合计 ? ? 1,945 ? ? ? 26
注: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均未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存货分类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4,192 ? (1,886) ? 2,306 ? 4,122 ? (1,910) ? 2,212
(2) 存货跌价准备
辅助材料、零部件及小型工具 1,910 ? 30 ? (54) ? 1,886
委托贷款 (注) 4,727 ? 9,982
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45 ? 51
预缴税费款 814 ? 553
其他 12,130 ? 12,132
小计 17,716 ? 22,718
减:减值准备 4,010 ? 4,008
合计 13,706 ? 18,710
注: 本公司委托银行及财务公司借予子公司的委托贷款人民币 58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308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1.73%(2024 年 12 月 31 日:3.20%至 4.75%),本公司委
托银行借予子公司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4,669 百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9,674 百万元),贷款年利率 1.73%至 2.60%(2024 年 12 月 31 日:1.73%
至 4.7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委托贷款 (注) 48,257 ? 40,530
减:减值准备 - ? 600
合计 48,257 ? 39,930
注: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计入债权投资科目的长期委托贷款为本公司委托银行和财务公司
借予子公司的长期委托贷款,贷款利率 1.73%至 4.62%(2024 年 12 月 31 日:1.73%至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对子公司投资 (注) 181,699 ? (282) ? 181,417 ? 163,054 ? (282) ? 162,772
对联营企业投资 54,708 ? -? ? 54,708 ? 50,255 ? -? 50,255
合计 236,407 ? (282) ? 236,125 ? 213,309 ? (282) ? 213,027
注: 本公司以其持有的国华印尼爪哇 70.04%的股权作为质押取得长期借款。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对子公司投资
对子公司的主要投资增加分析如下:
公司名称 12 月 31 日 ? 投资增加 ? 12 月 31 日
包头煤化工 6,378 ? 1,448 ? 7,826
包神铁路 12,519 ? 362 ? 12,881
国能沧东 1,089 ? 351 ? 1,440
福建能源 5,247 ? 582 ? 5,829
清远发电 1,715 ? 802 ? 2,517
国能(清远)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495 ? 162 ? 657
国能神华九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97 ? 1,275 ? 3,572
国能河北定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53 ? 330 ? 483
杭锦能源 - ? 13,018 ? 13,018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764 (18) 3,746
国能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4,671 246 4,917
国能(潍坊)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450 (450) -
国能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1,414 160 1,574
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917 12 2,929
国能易商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 ? 200 ? 200
国能珠海港务有限公司 1,096 ? 165 ? 1,261
合计 44,205 ? 18,645 ? 62,850
(2) 对联营企业投资
本公司对主要联营企业投资的信息见附注五、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与井巷资产 发电装置 家具、固定
相关的机器 及相关机器 铁路及港口 装置、汽车
? 土地及建筑物 ? 井巷资产 ? 和设备 ? 和设备 ? 构筑物 ? 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1) 外购及其他增加 28? ? -? ? 88 ? -? ? 232 ? ?2 ? 350
(2) 在建工程转入 640? ? ?508 ? ?4,198 ? -? ? ?313 ? ?19 ? ?5,678
(3) 重分类 (251)? ? -? ? ?62 ? -? ? ?183 ? ?6 ? -?
(1) 处置或报废 (316)? ? ?(44) ? ?(1,764) ? -? ? ?(158) ? ?(4) ? ?(2,286)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
(1) 计提 415 ? ?835 ? ?2,358 ? -? ? 746 ? 66 ? ?4,420
(2) 重分类 (48) (6) 48 6 - - ? -
(1) 处置或报废 ?(168) ? ?(41) ? ?(1,622) ? -? ? ?(131) ? ?(4) ? (1,966)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1) 计提 -* - - - - - -*
(1) 处置或报废 (2)? ? -? ? (14) ? -? ? -? ? -? ? (16)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神朔铁路 3 亿吨扩能改造工程 556? ? - ? 556? ? 227 ? - ? 227
神朔铁路自动闭塞更新改造工程 424? ? -? ? 424? ? 401 ? - ? 401
大柳塔煤矿大柳塔井 31 煤采掘接续工程 294? ? -? ? 294? ? 212 ? - ? 212
补连塔煤矿五盘区 12 煤分岔区开采工程 290 ? -? ? 290? ? 214 ? - ? 214
神东煤炭分公司哈拉沟石圪台矿井水提标治理 229? ? -? ? 229? ? 58 ? - ? 58
神东中心矿区二期供水工程项目 190? ? -? ? 190? ? 143 ? - ? 143
其他 3,923? ? -?? ? 3,923? ? 4,445 ? - ? 4,445
小计 5,906 ? - ? 5,906 ? 5,700 ? - ? 5,700
工程物资 142? ? -? ? 142? ? 5? - ? 5
合计 6,048 ? - ? 6,048 ? 5,705 ? - ? 5,705
(1)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情况
使用权资产
井巷资产相关的 家具、固定装置、
? 土地及建筑物 ? 机器和设备 汽车及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二、减:累计折旧 ? ? ? ? ? ?
三、账面价值 ? ? ? ? ?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租赁负债
长期租赁负债 170 ? 214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132 ? 160
合计 38 ? 54
(2)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情况
租赁收入 159 ? 191
本公司于 2025 年度将部分房屋建筑物用于出租,租赁期为 1-6 年。本该公司将该租赁分类为经
营租赁,因为该租赁并未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 土地使用权 ? 采矿权 ? 其他 ? 合计
一、账面原值 ? ? ? ? ? ? ?
(1) 购置 592 ? 4,587 ? 120 ? 5,299
(1)处置 (2) ? - ? (193) ? (195)
二、减:累计摊销 ? ? ? ? ? ? ?
(1) 计提 118 ? 419 ? 80 ? 617
(1)处置 -* - - -*
三、减:减值准备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金额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 暂时性差异 ? 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2,519 ? 382 ? 3,403 ? 516
固定资产 (复垦费及其他) 6,581 ? 990 ? 5,810 ? 874
长期应付款折现影响 1,196 ? 179 ? 1,196 ? 179
尚未支付的预提工资费用等 900 ? 135 ? 900 ? 135
租赁负债 170 ? 26 ? 214 ? 32
其他 3,851 ? 747 ? 3,807 ? 851
合计 15,217 ? 2,459 ? 15,330 ? 2,587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 暂时性差异 ? 负债
固定资产折旧 1,238 ? 187 ? 1,238 ? 187
无形资产 (采矿权摊销及其他) 933 ? 140 ? 933 ? 140
使用权资产 126 ? 19 ? 172 ? 25
其他 893 ? 221 ? 366 ? 120
合计 3,190 ? 567 ? 2,709 ? 472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
负债年末 资产或负债 负债年末 资产或负债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 互抵金额 ? 年末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9 ? 2,090 ? 370 ? 2,217
递延所得税负债 (369) ? (198) ? (370) ? (10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与工程建造和设备采购有关的预付款 3,204 ? 3,299
预付矿区前期支出 2,000 ? 2,000
拨付下属公司款 262 ? 417
长期应收款 6,798 ? 11,598
合计 12,264 ? 17,314
(1) 应付账款明细
项目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应付材料款 4,850 ? 4,354
应付工程款 1,617 ? 1,782
应付设备款 1,002 ? 1,119
应付煤款 62 ? 56
其他 7,371 ? 2,852
合计 14,902 ? 10,163
(2)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除应付工程款及设备款外,无个别重大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
款。账龄自应付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短期薪酬 4,694 ? 18,177 ? (18,253) ? 4,618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255 ? 2,488 ? (2,497) ? 246
辞退福利 2 ? - ? (1) ? 1
合计 4,951 ? 20,665 ? (20,751) ? 4,865
(2) 短期薪酬列示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3,596 ? 12,341 ? (12,341) ? 3,596
职工福利费 - ? 1,049 ? (1,049) ? -
社会保险费 483 ? 1,368 ? (1,416) ? 435
其中:医疗保险费 444 ? 1,212 ? (1,264) ? 392
工伤保险费 26 ? 120 ? (118) ? 28
生育保险费 13 ? 36 ? (34) ? 15
住房公积金 6 ? 1,205 ? (1,205) ? 6
工会经费及教育费附加 593 ? 344 ? (361) ? 576
其他 16 ? 1,870 ? (1,881) ? 5
合计 4,694 ? 18,177 ? (18,253) ? 4,61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3) 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153 ? 1,520 ? (1,523) ? 150
失业保险费 35 ? 56 ? (56) ? 35
企业年金缴费 67 ? 912 ? (918) ? 61
合计 255 ? 2,488 ? (2,497) ? 246
本公司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计划,根据该等计划,本公司分别按
员工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本公司参加国家能源集团企业年金方案,
根据该等方案,本公司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每月向该等计划缴存费用。除上述每
月缴存费用外,本公司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
产的成本。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附注十六、17) 86 ? 848
一年内到期的预计负债 44 ? 3,173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附注十六、18) 1,196 ? 628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附注十六、10) 132 ? 160
合计 1,458 ? 4,80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信用借款 236 ? 1,092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86 ? 848
合计 150 ? 244
上述借款年利率为从 1.80%至 2.30%(2024 年 12 月 31 日:1.80%至 4.41%)。
应付采矿权价款 (附注五、27 (注 1)) 5,289 ? 8,667
其他 83 ? 49
小计 5,372 ? 8,716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1,196 ? 628
合计 4,176 ? 8,08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1)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主营业务 69,328 ? 39,421 ? 74,674 ? 41,160
其他业务 4,727 ? 4,058 ? 4,514 ? 4,084
合计 74,055 ? 43,479 ? 79,188 ? 45,244
注: 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 73,896 百万元(2024 年度:人民币 78,997 百万
元)。
(2) 营业收入明细
主营业务收入 ? ? ?
煤炭收入 59,617 ? 64,371
发电收入 52 ? 470
运输收入 9,659 ? 9,833
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69,328 ? 74,674
其他业务收入 4,727 ? 4,514
合计 74,055 ? 79,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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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成本明细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5,117 ? 5,083
人工成本 14,230 ? 13,618
折旧及摊销 4,314 ? 4,465
维修费 3,108 ? 3,274
运输费 1,641 ? 1,619
其他 15,069 ? 17,185
合计 43,479 ? 45,244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40,178 ? 20,890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3,224 ? 3,478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45
债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1,090 ? 979
其他 115 ? 9
合计 44,607 ? 2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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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62,360 ? 42,504
加:资产减值损失 16 ? 49
信用减值(转回)/ 损失 (340) ? 2
固定资产折旧 4,420 ? 4,314
无形资产摊销 617 ? 57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430 ? 783
使用权资产折旧 33 ? 102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收益 (24) ? (58)
毁损报废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的损失 89 ? 88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的影
响净额 272 ? 4,634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 ? (2)
财务费用 (1,005) ? (1,800)
投资收益 (44,607) ? (25,401)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的变动 130 ? (146)
存货的增加 (109) ? (24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 (增加) / 减少 (960) ? 46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 (1,411) ? (6,1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03 ? 19,7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末余额 17,293 ? 58,593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年初余额 58,593 ? 98,3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额 (41,300) ? (3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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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现金 ? ? ?
其中: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三个月及三个
月内的定期存款(注) 17,293 ? 58,593
注: 以上披露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含使用受限制的货币资金的金额。
十七、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冲销部分 (102) ? 47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
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254 ? 27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
收益 1 ? 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3 1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17 ? 18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期净损益 1 ? (2,86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124 ? (2,432)
所得税影响额 (12) ? 13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6) ? 74
合计 4,260 ? (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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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表是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
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0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而编制的。
? ? ? 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76 ? 2.660 ? 2.6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1.73 ? 2.445 ? 2.445
十九、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52,849 ? 55,805 ? 409,107 ? 419,559
调整: ? ? ? ? ? ? ?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
费用调整 1,369 ? 3,739 ? 3,469 ? 3,036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54,218 ? 59,544 ? 412,576 ? 422,595
注: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调整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
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
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
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2025年度报告
载有公司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
及公告的原稿
在上交所、港交所网站公布的2025年度报告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 年 3 月 30 日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第十一节 近 5 年主要财务信息摘要
下列财务资料摘自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营业收入 335,969 346,834 345,951 339,788 294,916
减:营业成本 224,389 210,736 221,198 223,923 191,465
税金及附加 16,888 20,433 18,871 18,217 16,978
销售费用 675 516 512 574 527
管理费用 9,400 10,341 11,121 10,924 11,380
研发费用 2,515 3,732 3,011 2,740 2,854
财务费用 515 1,143 705 382 445
加:其他收益 644 619 426 336 297
投资收益(损失以负数填列) (727) 2,447 3,815 4,872 4,155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874) 2,223 3,565 4,345 3,762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负数 - 0 0 2 1
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负数填列) (2,576) (1,385) (517) (131) (4)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负数填列) (1,302) (3,369) (5,059) (1,132) (191)
资产处置收益 453 223 83 107 7
营业利润 78,079 98,468 89,281 87,082 75,532
加:营业外收入 414 460 927 833 685
减:营业外支出 1,260 2,598 5,173 4,987 (3,122)
利润总额 77,233 96,330 85,035 82,928 79,339
减:所得税费用 18,016 14,592 17,375 16,929 16,556
净利润 59,217 81,738 67,660 65,999 62,783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127 69,709 57,756 55,805 52,849
少数股东损益 9,090 12,029 9,904 10,194 9,934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523 3.508 2.907 2.809 2.66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于 12 月 31 日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已重述)
流动资产合计 210,896 213,410 200,806 207,139 146,969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7,971 419,756 439,280 460,883 480,792
资产总计 618,867 633,166 640,086 668,022 627,761
流动负债合计 100,309 102,546 95,012 105,116 89,262
非流动负债合计 75,619 73,891 71,118 66,261 57,048
负债合计 175,928 176,437 166,130 171,377 146,310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74,138 391,338 404,278 419,559 409,107
少数股东权益 68,801 65,391 69,678 77,086 72,344
股东权益合计 442,939 456,729 473,956 496,645 481,451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618,867 633,166 640,086 668,022 627,761
中国神华2025年运营数据概览
表1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表2 财务指标
目标 完成 % 2025年 (已重述) %
商品煤产量 亿吨 3.302 3.321 (0.6)
营业收入 百万元 294,916 339,788 (13.2)
煤炭销售量 亿吨 4.349 4.309 0.9
发电量 亿千瓦时 2,237 2,202.0 1.6 利润总额 百万元 79,339 82,928 (4.3)
营业收入 亿元 2,800 2,949.16 (5.1)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 百万元 100,471 103,402 (2.8)
营业成本 亿元 1,875 1,914.65 (2.1)
销售、管理、研发及 亿元 165 152.06 8.5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百万元 52,849 55,805 (5.3)
财务费用合计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2.660 2.809 (5.3)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同比增长 同比下降
变动幅度 4% 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百万元 75,059 91,086 (17.6)
表4 运营数据 表5 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百万吨 %
商品煤产量 百万吨 332.1 337.9 (1.7)
产量合计 332.1 337.9 (1.7)
煤炭销售量 百万吨 430.9 460.2 (6.4)
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 十亿吨公里 312.1 0.3
神东矿区 189.0 190.7 (0.9)
黄骅港装船量 百万吨 217.0 214.4 1.2 准格尔矿区 73.3 72.9 0.5
天津煤码头装船量 百万吨 44.6 44.0 1.4 宝日希勒矿区 30.4 34.0 (10.6)
航运货运量 百万吨 111.3 129.9 (14.3) 胜利矿区 26.8 28.0 (4.3)
大雁矿区 11.3 10.8 4.6
航运周转量 十亿吨海里 114.9 149.4 (23.1) 包头矿区 1.3 1.5 (13.3)
总发电量 十亿千瓦时 220.20 228.89 (3.8)
按区域
总售电量 十亿千瓦时 207.00 215.41 (3.9) 内蒙古 235.6 239.9 (1.8)
聚乙烯销售量 千吨 373.9 332.2 12.6 陕西省 89.4 92.2 (3.0)
聚丙烯销售量 千吨 349.8 313.6 11.5 山西省 7.1 5.8 22.4
表9 国内煤炭销售量 表10 资本开支计划
占国内 2024年 2026年计划 2025年完成
亿元 亿元
百万吨 % 百万吨 %
国内销售 425.6 100.0 449.4 (5.3) 煤炭业务 118.59 141.69
发电业务 125.48 193.08
按区域 华北 176.6 41.5 147.0 20.1
华东 113.7 26.7 154.1 (26.2) 运输业务 86.96 78.33
华中和华南 56.6 13.3 72.9 (22.4) 其中 :铁路 67.38 55.07
东北 39.4 9.3 44.5 (11.5) 港口 19.57 23.08
其他 39.3 9.2 30.9 27.2 0.01
航运 0.18
按用途 电煤 325.0 76.4 348.7 (6.8) 煤化工业务 41.48 25.17
冶金 12.9 3.0 13.5 (4.4) 7.72
其他 8.59
化工(含水煤浆) 49.1 11.5 53.4 (8.1)
其他 38.6 9.1 33.8 14.2 合计 380.23 446.86
表12 煤炭销售价格
占销售量 平均价格 占销售量 平均价格 平均价格
销售量 合计比例 (不含税) 销售量 合计比例 (不含税) 销售量 (不含税)
百万吨 % 元/吨 百万吨 % 元/吨 % %
销售量合计/平均价格(不含税) 430.9 100.0 495 460.2 100.0 563 (6.4) (12.1)
一、按合同定价机制分类
(一)通过销售集团销售 415.4 96.4 503 437.4 95.0 578 (5.0) (13.0)
(二)煤矿坑口直接销售 15.5 3.6 211 22.8 5.0 283 (32.0) (25.4)
二、按内外部客户分类
(一)对外部客户销售 352.7 81.8 506 381.5 82.9 573 (7.5) (11.7)
(二)对内部发电分部销售 73.2 17.0 447 74.1 16.1 520 (1.2) (14.0)
(三)对内部煤化工分部销售 5.0 1.2 405 4.6 1.0 424 8.7 (4.5)
表3 分部业绩
煤炭 发电 铁路 港口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对外交易收入 182,874 223,409 88,914 95,769 12,409 11,120 2,385 1,796
分部间交易收入 38,358 45,559 225 205 31,301 31,995 4,635 5,046
分部收入小计 221,232 268,968 89,139 95,974 43,710 43,115 7,020 6,842
分部营业成本 (154,631) (187,809) (73,052) (80,514) (27,158) (26,819) (3,744) (4,058)
利润总额 46,597 51,539 12,627 11,108 12,901 12,562 2,631 2,122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分部资产总额 288,959 320,435 194,382 187,693 136,244 123,528 21,440 19,740
分部负债总额 (151,343) (145,911) (140,486) (145,695) (48,830) (46,605) (6,283) (6,445)
表6 发电业务
于2024年 2025年新增/ 于2025年 于2025年
平均 售电 12月31日总装机 (减少) 12月31日 12月31日权益
发电公司 地理位置 总发电量 总售电量 利用小时 标准煤耗 售电电价 容量(已重述) 装机容量 总装机容量 装机容量
亿千瓦时 亿千瓦时 小时 克/千瓦时 元/兆瓦时 兆瓦 兆瓦 兆瓦 兆瓦
准能电力 内蒙古 37.0 33.7 6,173 341 336 600 – 600 347
北电胜利 内蒙古 52.3 48.0 3,960 345 335 1,320 – 1,320 829
杭锦能源 内蒙古 55.6 50.2 4,630 343 334 1,200 – 1,200 1,200
沧东电力 河北 115.0 109.9 4,563 296 395 2,520 – 2,520 1,285
定州电力 河北 114.7 106.6 4,553 310 396 2,520 – 2,520 1,021
台山电力 广东 267.1 252.4 5,187 306 352 5,150 – 5,150 4,120
惠州热电 广东 41.7 37.1 6,318 303 340 660 – 660 660
清远电力 广东 111.1 106.3 5,540 279 340 2,000 1,000 3,000 2,010
福建能源 福建 262.9 251.4 5,410 292 387 4,860 – 4,860 3,419
神东电力 陕西、内蒙古等地 255.8 237.3 5,104 318 363 5,014 – 5,014 4,528
锦界能源 陕西 204.7 188.5 5,502 312 312 3,720 – 3,720 3,720
寿光电力 山东 85.0 79.9 4,208 280 407 2,020 – 2,020 1,212
九江电力 江西 134.9 127.6 5,020 279 410 2,000 2,000 4,000 4,000
四川能源 四川 141.7 134.0 5,449 293 419 2,600 – 2,600 1,666
孟津电力 河南 43.6 40.4 3,631 309 406 1,200 – 1,200 612
柳州电力 广西 15.1 14.1 2,156 325 350 700 – 700 490
北海电力 广西 39.8 37.8 1,768 292 499 2,000 2,000 4,000 2,080
永州电力 湖南 65.2 61.8 3,262 293 483 2,000 – 2,000 1,600
岳阳电力 湖南 65.1 62.9 3,256 283 478 2,000 – 2,000 1,900
南苏EMM 印尼 13.8 11.8 4,584 366 486 300 – 300 210
燃煤发电机组合计/加权平均 2,122.1 1,991.7 4,682 302 380 44,384 5,000 49,384 36,909
其他发电业务
燃气发电 北京、广东 62.8 61.4 2,954 215 599 2,194 – 2,194 2,194
光伏发电 内蒙古、陕西、福建、江西等 12.7 12.6 1,403 – 334 761 259 1,020 748
水电 四川 4.4 4.3 5,663 – 233 125 (47) 78 40
表13 煤炭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中国标准下) 保有可采储量(中国标准下) 煤炭可售储量(JORC标准下)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矿区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化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化 12月31日 12月31日 变化
亿吨 亿吨 % 亿吨 亿吨 % 亿吨 亿吨 %
神东矿区 156.7 158.0 (0.8) 88.8 89.7 (1.0) 64.7 65.4 (1.1)
新街台格庙矿区 145.0 110.1 31.7 14.0 14.0 – 9.4 9.4 –
准格尔矿区 39.6 40.3 (1.7) 28.6 29.2 (2.1) 21.2 21.3 (0.5)
胜利矿区 22.0 22.3 (1.3) 9.9 10.2 (2.9) 1.6 1.9 (15.8)
塔然高勒矿区 20.5 / / 14.2 / / 6.5 / /
大雁矿区 17.7 / / 10.1 / / 1.2 / /
宝日希勒矿区 12.2 12.5 (2.4) 7.3 7.5 (2.7) 6.7 7.0 (4.3)
包头矿区 0.4 0.4 – 0.2 0.3 (33.3) 0.0 0.1 (100.0)
中国神华合计 414.1 343.6 20.5 173.1 150.9 14.7 111.3 105.1 5.9
航运 煤化工 未分配项目 抵销 合计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3,532) (4,457) (5,308) (5,305) – – 75,960 85,039 (191,465) (223,923)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于2025年 于2024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百万元
(692) (487) (2,657) (1,784) (195,169) (228,360) 399,150 403,910 (146,310) (171,377)
表7 煤炭分部营业成本 表8 发电分部营业成本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百万元 亿千瓦时 元/兆瓦时 %
外购煤成本 40,271 63,213 (36.3) 售电成本 69,287 2,070.0 334.7 76,787 2,154.1 356.5 (6.1)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9,120 9,075 0.5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50,773 2,070.0 245.3 58,429 2,154.1 271.2 (9.6)
人工成本 17,245 16,515 4.4 人工成本 4,799 2,070.0 23.2 4,751 2,154.1 22.1 5.0
修理费 2,774 3,117 (11.0) 修理费 1,467 2,070.0 7.1 1,867 2,154.1 8.7 (18.4)
折旧及摊销 7,359 7,056 4.3 折旧及摊销 7,611 2,070.0 36.8 7,260 2,154.1 33.7 9.2
运输成本 51,917 55,180 (5.9) 其他 4,637 2,070.0 22.3 4,480 2,154.1 20.8 7.2
其他成本 25,945 33,653 (22.9) 其他业务成本 3,765 3,727
营业成本合计 154,631 187,809 (17.7) 营业成本合计 73,052 80,514
表11 运输及煤化工分部营业成本 铁路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百万元 百万元 %
内部运输业务成本 18,560 18,894 (1.8) 2,211 2,806 (21.2) 1,181 2,523 (53.2) / / /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3,117 2,654 17.4 322 402 (19.9) 197 358 (45.0) 2,921 2,779 5.1
人工成本 6,458 6,391 1.0 470 470 – 13 20 (35.0) 543 531 2.3
修理费 2,998 3,282 (8.7) 132 191 (30.9) 13 23 (43.5) 280 547 (48.8)
折旧及摊销 3,903 3,913 (0.3) 618 747 (17.3) 80 135 (40.7) 733 830 (11.7)
外部运输费 741 573 29.3 / / / 762 1,755 (56.6) / / /
其他 1,343 2,081 (35.5) 669 996 (32.8) 116 232 (50.0) 199 63 215.9
外部运输业务成本 7,062 6,369 10.9 1,029 875 17.6 2,226 1,927 15.5 / / /
主业成本小计 25,622 25,263 1.4 3,240 3,681 (12.0) 3,407 4,450 (23.4) 4,676 4,750 (1.6)
其他业务成本 1,536 1,556 (1.3) 504 377 33.7 125 7 1,685.7 632 555 13.9
营业成本合计 27,158 26,819 1.3 3,744 4,058 (7.7) 3,532 4,457 (20.8) 5,308 5,305 0.1
表14 港口下水煤结算量 表15 铁路运输周转量
百万吨 百万吨 % 十亿吨公里 十亿吨公里 %
自有港口 202.0 214.6 (5.9) 自有铁路 313.0 312.1 0.3
黄骅港 160.0 175.0 (8.6)
天津煤码头 42.0 39.6 6.1 包神铁路 8.4 8.7 (3.4)
珠海煤码头 – – / 神朔铁路 54.6 56.4 (3.2)
第三方港口 37.3 32.1 16.2 甘泉铁路 3.3 2.2 50.0
下水煤结算量合计 239.3 246.7 (3.0) 大准铁路 29.9 31.1 (3.9)
巴准铁路 1.9 2.0 (5.0)
表16 航运货运量 准池铁路 12.4 12.3 0.8
百万吨 百万吨 % 黄大铁路 3.9 4.0 (2.5)
本集团内部客户 38.6 77.6 (50.3)
国有铁路 65.0 63.8 1.9
外部客户 72.7 52.3 39.0
航运货运量合计 111.3 129.9 (14.3) 周转量合计 378.0 375.9 0.6
内蒙古自治区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C7
包头 外西 沟
Baotou Waixigou
大同东
Datong E
C4
A6
F1 点岱沟 A2
Diandaigou
A8 韩家村
塔然高勒 C5 C8
Tarangaole
Hanjiacun
C6
B3
C10 转龙湾 准格尔
Zhuanlongwan Zhunge’er
浩勒报吉
Haolebaoji
巴图塔 海勒斯壕南
C11 Batuta Hailesihao South
A7 朔州
神东站 Shuozhou
A1 Shendong
月牙树湾
Yueyashuwan
神池南
Shenchi South
B4
C1
B6
神木北
Shenmu North 瓦塘
Watang
山西省
SHANXI
陕西省
SHAANXI
黄河
YELLOW RIVER
靖边 吴堡
Jingbian Wubu
煤矿 COAL MINE 电厂 POWER
B1. 沧东电力 B2. 定州电力 B3.
A1. 神东矿区 A2. 准格尔矿区 A3. 胜利矿区
Shendong Mines Zhunge’er Mines Shengli Mines Cangdong Power Dingzhou Power
A4. 大雁矿区 A5. 宝日希勒矿区 A6. 包头矿区 B6. 锦界能源 B7. 台山电力 B8.
Dayan Mines Baorixile Mines Baotou Mines Jinjie Energy Taishan Power
B11. 福建能源 B12. 南苏EMM B13.
A7. 新街台格庙矿区 A8. 塔然高勒矿区
Xinjie Taigemiao Mining Area Tarangaole Mines Fujian Energy EMM Indonesia
B16. 印尼爪哇 B17. 永州电力 B18.
Indonesia Java Yongzhou Power
B21. 清远电力 B22. 杭锦能源鄂温克电厂 B23.
Qingyuan Power Evenki Power Plant of Hangjin Energy
铁路 RAILWAY 港口 PORT
C1. 神朔铁路 C2. 朔黄铁路 C3. 黄万铁路 D1. 黄骅港
Shenshuo Railway Shuohuang Railway Huangwan Railway Huanghua Port
C4. 大准铁路 C5. 包神铁路 C6. 巴准铁路 D2. 天津煤码头
Dazhun Railway Baoshen Railway Bazhun Railway Tianjin Coal Dock
D3. 珠海煤码头
C7. 甘泉铁路 C8. 准池铁路 C9. 黄大铁路 Zhuhai Coal Dock
Ganquan Railway Zhunchi Railway Huangda Railway
C10. 塔韩铁路 C11. 东月铁路(前期) ① 于2025年12月31日之分布图,仅做示意
注:
Tahan Railway Dongyue Railway (Preliminary) ② 以审图号GS(2019)1818号地图为基础编制
Note: ① This map as at 31 December 2025 is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② Prepared on the basis of the map with the approval number of GS(2019)1818.
丰宁
Fengning 承德
Chengde
张家口
Zhangjiakou
北京
BEIJING
B5
大秦铁路
Daqin Railway
东 秦皇岛港
East Qinhuangdao Port
唐山
Tangshan
天津市
TIANJIN
D2
曹妃甸港
河北省 万家码头 Caofeidian Port
HEBEI Wanjia Dock
C3
王佐
Wangzuo B1
定州 D1
B2 Dingzhou
黄骅南
Huanghua South
肃宁
Suning 东营
Dongying
C2
C9
大家洼
B13 Dajiawa
西藏
Tibet
准能电力 B4. 神东电力 B5. 北京燃气
Zhunge’er Power Shendong Power Beijing Gas Power
惠州热电 B9. 孟津电力 B10. 四川能源
Huizhou Thermal Mengjin Power Sichuan Energy
寿光电力 B14. 柳州电力 B15. 九江电力
Shouguang Power Liuzhou Power Jiujiang Power
北电胜利 B19. 北海电力 B20. 岳阳电力
Beidian Shengli Beihai Power Yueyang Power
中国 CHINA
天健美朗
Lion Power
图例 Legend
航运 SHIPPING 省界线
E1. 航运公司 Provincial Boundary
Shipping Company
国有或地方铁路线
B23 B12 State-owned or Local Railway
B16 自有运营铁路
Self-owned Railway (in operation)
煤化工 COAL CHEMICAL 自有矿区
Self-owned mines
F1. 包头煤化工
Baotou Coal Chemical 主要航线
Main Shipping Route
主要资产分布图 Assets Distribution Map 2025
A5
黑龙江
A4 B22 Heilongjiang
吉林
内蒙古自治区
Jilin
塔本陶勒盖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Tavan Tolgoi
B18 A3
甘其毛都
Ganqimaodu 辽宁
Liaoning
北京
Beijing
天津
Tianjin
河北
Hebei
宁夏
青海 Ningxia 山东
山西
Qinghai Shandong
Shanxi
B9
甘肃
Gansu 江苏
陕西 Jiangsu
河南
Shaanxi
Henan
安徽 E1
Anhui
上海
Shanghai
湖北
Hubei
四川 B10
Sichuan
浙江
B15 Zhejiang
重庆 B20
Chongqing
湖南 江西
长江 Jiangxi
Yangtze River Hunan
钓鱼岛
Diaoyu Islands
贵州
福建 B11
Fujian
Guizhou B17
台湾
Taiwan
云南 B14 B21 广东
Yunnan
Guangdong B8
广西
Guangxi
B7
D3 香港
Hongkong
B19 澳门
Macau
海南
Hainan
權益結構圖
煤炭生产 主要控股公司
H 股股东 17.00%
国家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 69.52%
责任公司
主要分公司
国家能源集
团资本控股 0.06%
有限公司 煤炭销售
电力生产
其他 A 股股东 13.42%
主要控股公司
铁路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 主要分公司
有限公司
主要参股公司
港口
航运
煤化工 100.00%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控股公司
其他 40.00%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直接及间接)
主要参股公司
(有限合伙)
金(有限合伙)
* 于2025年12月31日中国神华权益结构图(包括主要分子公司),仅做示意。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公司
神东煤炭分公司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神朔铁路分公司
轨道机械化维护分公司 90.00% 国能(山东)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铁路货车运输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
主要
河南分公司
广西分公司
河北分公司
主要 42.53%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