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委员由独立董事韩洪灵、许罕飚及董事李潇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期为 2026 年 6 月 27 日至 2028 年 6 月 26 日,委员由独立董事裘益政、刘成林
及董事王国璞组成,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
经验,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第二届和第三届主任委员均由具有专
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行年报审计职能,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
公司财务事项,监督内部控制的建设,发表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等。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李潇先生,韩洪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裘益政先生、刘成林先生、王国璞先生,裘益政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议案内容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告》;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议 3.《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案》;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2025 年 6 月 27 日 《关于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案
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决议
的议案》;
票方案的议案》;
票预案>的议案》;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 2025 年 12 月 1 日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议 案》;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说明的议案》;
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一季度、
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报。
(二)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24 年,公司“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实施完
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的基
础上,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天健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执行
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
行了监督及评估;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恪
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
求。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人
员具备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为
未有除了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形式的经济收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不存在和公司互相投资的情况;不存在密切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
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过全面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需求,因此向董
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
构。
(四)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加强与
内部审计部门联络与沟通,督促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确保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
(五)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
部控制活动完整、有效,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公
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加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
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履职,有效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运营和规范运作。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裘益政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刘成林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国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