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广西梧
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
任独立董事陈道峰、龚行楚、李骅以及离任独立董事李俊华的独
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现任独立董事陈道峰、龚行楚、李骅以及离任独立
董事李俊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