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
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
,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
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
持独立性,严谨求实、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 谭小青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7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00 人
收入总额 40.54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
入(经审计)
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汪孝东先生,2009 年获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
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樊宇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 1 家。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
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信
永中和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二)诚信记录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
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
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
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
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
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
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信永中和完
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一)项目咨询
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及时咨询,按时
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信永中和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
员、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或专业技术组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
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履行内核会程序。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
于内核会意见中。审计项目组就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落实情况记
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中,经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确认。在专业意
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
和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
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及事务所层面的项目质量
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即在项目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合伙
人承担项目组内三级复核责任,负责经理及负有复核职责的其他
项目组成员对审计项目执行项目组内一级和二级复核安排;事务
所统一安排复核合伙人在事务所层面执行项目质量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信永中和设立审计执行委员会,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
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信永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对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进行评价;对年度内已完成项
目进行质量风险检查;监控内外部检查项目的整改情况;根据职
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及个人进行独立性申报检查;其他监控
活动。最近一次年度检查过程中,信永中和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
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信永中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
规定,在八个组成要素方面均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
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信永中和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近
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勤勉尽责,质量管
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及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
计工作围绕本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商誉及
其他长期资产减值、销售费用、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
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同时,信永中和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审计
计划与时间安排,并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
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信永中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对项目团队人力安排充
分、结构合理。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且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
了独立性。项目负责合伙人、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
伙人、审计经理担任。
信永中和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
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
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信永中和在信息安全管理中
的责任义务。信永中和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
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
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
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除下列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
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一)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500 余万元。
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二)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
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三)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
,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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